香港警員不再說“Yes, sir”引爭議: 改“知道, 長官”仍有不妥?

香港警員不再說“Yes, sir”引爭議:改“知道,長官”仍有不妥?一種觀點認為,應該改成“是,長官”,“知道,長官”這個既沒有氣勢,又沒做到徹底分割,不倫不類……

香港警員不再說“Yes, sir”引爭議: 改“知道, 長官”仍有不妥?

香港警察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是,長官”本來就是從yes,sir翻譯過來的,但粵語讀”是“很拗口,用“系”又不倫不類。

所以,沒必要翻譯原來的句子,改成內地通用的“到”,“是”,“收到”就挺好。內地被上級叫名字一般答“到”,接受命令一般答“是”,接收情報用“收到”,比香港現在這四個字方便得多……

兩種觀點都不敢全部認同,“是”在根據語境做出回答的時候,更強調下級對上級的絕對服從,但是較為刻板和冰冷。而“知道”、“明白”則更為體現下級的自主意識。

香港警員不再說“Yes, sir”引爭議: 改“知道, 長官”仍有不妥?

香港

香港警員面對上級,就應該回復乾淨利落的“知道”或者“明白”就好,什麼長官不長官的,大家只是分工和職位不同,人格和權利是平等的。實在要加,後面加個“某司/某督/某警官”這樣的職位稱呼就可以了。

香港警員不再說“Yes, sir”引爭議:改“知道,長官”仍有不妥?就如現在內地,一般會稱“劉局”、“王處”、“李所”之類的,這樣姓+職務的組合,稱姓強調特指,職務強調職位分工,比籠統的“長官”精準,也更加平等。

因為姓+職的稱呼,整體來看更加強調姓氏從而突出特指,什麼局?劉局。而“長官”更加強調的是“長”,相對應的還有下官之類的,突出的是尊卑,側重點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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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觀點你有異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