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五年,津門一樁奇案除夕之夜傳槍聲,抽絲剝繭太離奇

民國有懸案,津門有奇談。欲知其中事,需聽大獅言!

話說民國二十五年,也就是公元

1936

年的除夕夜,大概凌晨

3

點來鍾,從泊頭鎮天生堂藥店院內突然傳出了兩聲槍響。

民國二十五年,津門一樁奇案除夕之夜傳槍聲,抽絲剝繭太離奇

藥店凌晨傳槍聲,除夕之夜不平靜。

隨後,河西警局接到了報案,說天生堂藥店有搶匪。接到報案,局長趙毅蓀立馬帶隊趕往出事地點,可到了一看,搶匪已經倒地身亡。

法醫經過驗屍確定,死者的致命傷在腦後,系槍擊致死,且腦漿四溢,異常駭人。此外死者的左手掌也有一洞,系子彈穿透手掌所致。

聽完彙報,局長趙毅蓀走到屍體旁,很是漫不經心地瞟了一眼死者,他先是愣了一下,而後臉上露出一絲詭異的微笑。隨後,現場的一干人等被逮到了河西警局,局長趙毅蓀要親自審理此案。

當晚被帶到警局的有泊頭鎮商團隊長周毓岐、正目張玉廷、藥店經理楊為能和一干手下以及夥計數人。經過訊問,當夜情景逐漸浮現。

民國二十五年,津門一樁奇案除夕之夜傳槍聲,抽絲剝繭太離奇

原來當晚大概

3

點左右,各商戶正忙著迎神上供,此時周毓岐等人正在商團之外觀瞧花炮。就在這個時候,只見一個小夥子急匆匆狂奔過來,跑到周毓岐近前,報明自己身份,自稱是天生堂藥店的夥計,店中正遭搶匪行兇,求周隊長速速帶人幫忙。聞罷,周毓岐便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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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團員直奔天生堂。

待一行六人來到藥店門口,便碰上了藥店的經理楊為能。楊為能告知周毓岐搶匪剛剛上了房,現在不知去向。隨即,周毓岐命

3

名團員上方搜查,但一無所獲。就在這時,眾人看到一個黑影竄入西屋並熄滅了屋中電燈。見此狀,張玉廷立馬提著槍就跟了進去,不料搶匪從其身後竄出,攔腰抱住了張玉廷。二人扭打一處,而後衝到院中,只見搶匪死咬住張玉廷右手不放,欲要搶奪其手中手槍。就在二人廝打之中,只聽得“砰”的一聲,手槍走了火,打穿了搶匪的左手掌,搶匪慘叫著將張玉廷推倒在地。就在此時,周毓岐聞聲衝進院中,舉槍對著搶匪後腦勺就是一槍,只打的萬多桃花開,賊人當即斃命。

透過對案發現場的勘查結果來看,當事人所述的案件經過基本算是吻合,而且張玉廷的右手掌也確實有明顯的齒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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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堂未丟分文,賊匪卻遭洗劫。

負責現場勘查的警員也從死者的口袋裡找到了幾張名片,透過這幾張名片確認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叫曹錦墉,家住大街西口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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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系天津東昌洋行的職員,但此人因罹患精神病而在

1935

年的

10

月已經被單位革職。

據前來認屍的死者姐姐曹桂芝所述,死者有間歇性神經病,大年三十突然又發了病,一大早就梳起三條沖天紅繩小辮,說自己是《三俠劍》中的金頭虎賈明,嚷嚷著要到南京政府接任總統,而後趁家人不備,拿了家中的

1000

元存單、一隻金錶和兩個金戒指就離家出走了。

可怪就怪在,待死者姐姐來認屍的時候,死者身上的這些值錢玩意兒全都不翼而飛了。而案發現場的周毓岐等人對此也矢口否認。於是,曹桂芝一氣之下,就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後此案轉交寧河縣政府審理。

經過一番調查過堂,寧河縣政府於

1936

3

14

日宣判:周毓岐身為泊頭鎮商團隊長,擊斃拒捕奪槍之歹徒,雖有失當,但情有可原,故免於追究;張玉廷等人亦無任何證據支援犯罪嫌疑,故判並無罪責。

民國二十五年,津門一樁奇案除夕之夜傳槍聲,抽絲剝繭太離奇

見財起意害人命,買通官府枉無辜。

本來判決之後,此案也算是瞭解了。怎料,一切才只是剛剛開始。

此案了結沒多久,河北省高等法院天津分院就接連不斷地收到匿名檢舉信,稱曹錦墉案的判決是非顛倒,實則曹錦墉才是受害者。

接二連三地收到匿名信,河北省高等法院天津分院的法官們覺得事有蹊蹺,於是調出了一審卷宗細細研究,終於發現案情似有疑竇。據卷宗記載,周毓岐見搶匪將張玉廷推倒在地,其在不知搶匪多寡、有無槍械的情急之下將其擊斃。既然搶匪曹錦墉因手掌中彈才將將張玉廷推倒在地,按理說他當時應該對張玉廷構不成生命危害,周毓岐大可衝上前去將其制服,為何非要開槍置其死地呢?其中必有蹊蹺。

隨後,法院又與眾當事人深入瞭解了案情,多人均證明曹錦墉確實是一個瘋癲之人,而且河西警局局長趙毅蓀還證明曹錦墉曾經瘋瘋癲癲闖入他們警局,他們還曾經在曹錦墉身上搜出了

1000

元存單、一塊金錶和兩個金戒指,後來亦將這些東西又歸還了曹錦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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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證據和證人面前,周毓岐最終承認自己與另一團長李悅嚴見財起意,合謀殺了曹錦墉並侵吞了其身上的財務。雖然周毓岐等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是他們卻堅決否認曹錦墉身上有

1000

元存單,堅持他們只是吞了其隨身攜帶的一塊金錶和兩個金戒指。

與此同時,周毓岐和李悅嚴還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原來當日趙毅蓀審理完天生堂藥店的案件之後就把周毓岐叫到了一旁,對其小聲說:

“你們乾的好事我都知道,曹錦墉本來是個瘋子,他身上還帶著一塊金錶和兩個金戒指,是我親眼所見,我現在就可以把你們關進大牢,你們最好放聰明點。”

一聽這話,周毓岐嚇得差點沒癱地上,趕緊苦苦哀求趙毅蓀饒自己一條小命,以後做牛做馬也要報答趙毅蓀的大恩大德。再看趙毅蓀,冷笑一聲,對著周毓岐說:

“看在我們共事多年的份兒上,讓我饒了你們也行,但是這事兒怎麼說也得給你們一個教訓,明天之前交

5000

元罰款吧。”

轉過天兒來,趙毅蓀與李悅嚴一點兒也沒敢耽擱,倆人各拿了

2500

元送到了趙毅蓀的家中。

當然,有了趙毅蓀與李悅嚴的供詞,趙毅蓀也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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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死者得伸冤,作惡者入法網。

經過法院的二度審理,這起案件才終於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原來大年三十的中午,曹錦墉揣著一個木盒子,盒子裡放著他從家裡拿出來的一張

1000

元存單、一塊金錶和兩個金戒指,來到了老龍頭火車站,想要做火車去南京接任總統。結果到了火車站,被車站的巡警給攔了下來,巡警見其衣著打扮十分怪異,而且言語張狂,於是就將其逐出了火車站。

隨後,曹錦墉過了河來到了河西分局,說是要接任局長一職。結果被趙毅蓀識破,並在其身上搜出一張

1000

元存單、一塊金錶和兩個金戒指。趙毅蓀私下留下了那張

1000

元的存單,而後把金錶和兩個金戒指又放回木盒子裡,還給了曹錦墉,並將其從警局趕了出來。

從警局出來後,曹錦墉又跑到了幾個商戶滋事,最後都被商戶裡的小力巴兒給轟了出來。傍晚時分,曹錦墉來到了團泊鎮商團門口,叫嚷著讓團長出來,聲稱自己要到南京接任總統,並要求團長派人護送自己做火車。隨即,曹錦墉就被商團扣押了起來。不曾想,審訊中發現,就這麼個瘋癲之人,身上竟然帶著貴重財物,於是團長周毓岐和張玉廷動了貪念,扣了曹錦墉的隨身財物,而後倆人私吞了。

吞了曹錦墉的財物之後,周毓岐和張玉廷就開始合計怎麼殺人滅口,偏巧曹錦墉叫嚷著自己肚子餓,周毓岐給張玉廷使了一個眼色,說了句:“機會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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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已經是除夕夜的凌晨

3

點左右,各個商家正在準備迎神上供,於是周毓岐命人把曹錦墉,並派人偷偷指使曹錦墉翻牆進入天生堂藥店偷貢品。不一會兒,果真有天生堂的小夥計來報案,周毓岐順理成章就帶著人來到天生堂藥店捉拿搶匪,實則他此行的目的是殺人滅口去的。

當週毓岐一行人來到天生堂藥店的時候,曹錦墉正舉著上供的點心吃呢。此時,周毓岐大喝一聲:“瘋漢即刻過來受綁,不然我就開槍了。”

曹錦墉當時非常聽話,趕緊把手裡的點心放在了嘴裡,然後舉起了雙手,等著人來綁。不料,就在這時,周毓岐扣動了扳機,一槍打在了曹錦墉左手掌心,疼得曹錦墉滿地打滾。周毓岐隨即命人用鐵絲穿過曹錦墉左手掌心的子彈孔,牽著其在院內繞行。就在曹錦墉疼痛難忍、痛苦掙扎之際,周毓岐開了第二槍,正中曹錦墉後腦,頃刻間鮮血四濺、腦漿噴射,曹錦墉當場斃命。

隨後,周毓岐命張玉廷將自己的右手砸傷,誣陷是被曹錦墉咬傷的,並叮囑一行團員不得亂語,曹錦墉是因拒捕而被擊斃的。同時,還威脅天生堂藥店的經歷和夥計不得聲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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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河西警局接到報案,趙毅蓀帶著警員趕到現場,無意中發現死者就是此前去過他們警局鬧事的瘋子,於是便知此案是周毓岐等人謀財害命所謂,也才有了後來趙毅蓀要挾周毓岐和李悅嚴的一出。

待到曹錦墉的姐姐一紙訴狀告上法庭之後,周毓岐和李悅嚴又多方打點,最終才有了一審的判決。

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1937

3

20

日,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對此案做出了終審判決,周毓岐被判極性,李悅嚴、趙毅蓀等人也均受到了嚴懲。而令真相最終大白於天下的那個寫匿名信的人就是泊頭鎮商團正目張玉廷。

陋文一篇,就此打住。此文屬個人原創作品,謝絕任何形式的抄襲、搬運,請您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