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內的藥品都有效?

有效期內的藥品都有效?

【真相】藥品的有效期是有條件限制的,就是藥品的標籤及說明書中所指明的貯存條件。

【解析】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保持質量的期限。通常藥品標籤上註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標明的月份的最後一天,次日就不要用了,如有效期至2010年05月,就是指有效期到2010年05月31日為止,6月1日以後就不可以用了;也有的藥品標籤中的有效期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註,年份4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字表示,如有效期至2010年10月21日,則表示2010年10月22日以後該藥品就不能再用。但藥品的“有效期”不等於“保險期”,藥品的有效期是有條件限制的,就是藥品的標籤及說明書中所指明的貯存條件。

一旦貯存條件發生改變,藥品的有效期也會發生變化。例如,規定在冰箱中儲存的藥品若在常溫下儲存,即使在有效期內,也可能引起藥品變質失效。所以,一旦拆開藥品的盒子或開啟瓶蓋,就應及時使用,不應長期儲存。那麼,開啟的藥品還能存放多久呢?瓶裝藥品:開封之後,藥片或膠囊外觀沒有顏色變化、未出現粘連或結塊的前提下,它的藥效最多也只能保持2個月左右。鋁塑包藥品:每片都單獨包裝,因此藥盒開封之後不會影響使用期限,但獨立包裝的“藥泡兒”開啟或破損之後應儘快服用。糖漿類藥品:這類藥品為了口感通常會新增糖分,開封之後如果在室溫儲存,建議1~3個月內服用。散劑類藥品:如小兒清肺散、蒙脫石散等,由於裡面很多改善口味的新增劑都可促使變質反應,因而散劑開封后最多隻能存放3~5天,遇到潮溼的天氣,還必須注意防潮。軟膏類藥品:其主要組成為油性成分和藥物,開封之後使用期限最多也只有2個月左右,前提是藥品在此期間無異味或者油性成分未分離出來。滴眼液:這類治療眼睛的劑型則更應注意,開封之後應在14周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