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啃老”入典型案例具警示意義

戴先任

23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在一則父母對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說不的案例中,最高法指出,對於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如果父母不願意或者沒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子女強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權利,父母有權拒絕。

子女“啃老”並不鮮見。“啃老族”是受到社會輿論抨擊的不良現象,但這種社會現象較為常見,有著現實的生存土壤。一些成年子女習慣了父母的接濟,甚至把父母的幫助當成了義務,甚至對父母索取無度。一些父母也習慣了成年子女的“啃老”,這也是“強行啃老”越來越多的重要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對於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承擔撫養義務。子女如果強行“啃老”,法理難容,不僅有違孝道,還侵犯了父母的民事權利。

當然,對於子女“啃老”也不能一概視為“大逆不道”,還要看到,相比於子女強行“啃老”,更多的是“陪伴式啃老”。比如一些老人退休工資高或一輩子積攢了較多的財產,而在房價高、生活成本高的現在,他們的子女要養家餬口,又面臨較大的經濟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能夠陪在老人身邊,老人力所能及地給子女一些補償,幫助子女緩解家庭壓力,這樣也未嘗不可。

但子女能否“啃老”,要建立在子女與父母雙方是否自願的基礎之上,子女不能強行“啃老”。另外,一些子女雖然表面上來看是在“陪伴式啃老”,貌似陪在老人身邊,但他們有依賴心理,對父母索取無度,是在以陪伴為由“啃老”,甚至他們的“陪伴老人”,正是為了方便向老人索取。這也是一種變相的“強行啃老”。

在這種情況下,老人可能就難以得到子女的更好照顧,反倒成了被子女利用的物件。子女“啃老”也不利於他們自立自強,會增加老人與子女間的矛盾,也可能嚴重影響老人的晚年生活質量。所以,此次最高法釋出父母對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說不的典型案例,很有必要,也很有警示意義,促人深思。對“強行啃老”就有必要透過法律強制遏制。

對父母來說,對子女要適當放手,尤其是對成年子女,不能仍然習慣對他們“大包大攬”,把他們養成了“巨嬰”,這樣他們才能真正成人;父母更不能對子女強行“啃老”逆來順受,也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必要時要能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作為子女來說,要明白贍養老人是自己的本分,而老人“貼補”自己,則是一種“情分”,不能強求,更要增強自強意識,要意識到,自己經濟獨立、事業有成,才能更好贍養老人,老人也才能更安心、放心、舒心,才能讓老人擁有更踏實、安穩的晚年生活。所以,要盡到贍養老人的責任,也應成為廣大子女努力奮鬥、打拼的理由與動力。政府相關部門也要大力弘揚孝道,進一步形成孝親敬老的良好社會風尚,還要加大普法宣傳,才能讓強行“啃老族”越來越失去生存土壤。

【來源:珠江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