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看點是沒有追責

最大的看點是沒有追責

東海孝婦的故事,死得不可謂不慘。其中關於血會往上流之後再往下流的情況是怎麼回事,一路跟蹤我文章的朋友大約會有一些印象,曾經在解讀淳于伯冤死的文章裡講到過(《亂哄哄的“天下”》),有興趣的可以去讀一讀。

首先還是讀一下原文——

漢時,東海孝婦養姑甚謹,姑曰:“婦養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餘年,久累年少。”遂自縊死。其女告官雲:“婦殺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婦不堪苦楚,自誣服之。時於公為獄吏,曰:“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徹,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不得理,抱其獄詞哭於府而去。

自後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後太守至,於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枉殺之,咎當在此。”太守實時身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雨,歲大熟。

長老傳雲:“孝婦名周青,青將死,車載十丈竹竿,以懸五旗,立誓於眾曰:‘青若有罪,願殺,血當順下;青若枉死,血當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黃緣旙竹而上,極標,又緣旙而下雲。”

(《搜神記》卷十一之028)

譯文是——

漢朝的時候,東海郡有一個孝順的媳婦,奉候婆婆十分謹慎。婆婆說:“媳婦奉養我勤勞辛苦。我已經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長久連累年輕人呢?”就上吊自殺了。她的女兒到官府告狀說:“媳婦殺死了我母親。”官府拘捕了媳婦,酷刑拷打,非常狠毒。孝婦受不了酷刑的苦楚,被迫供認被誣陷的罪名。當時於公當獄吏,說:“這個婦人奉養婆婆十多年,因為孝順,名聲傳遍四方,一定不會殺害婆婆。”太守不聽他的意見,於公爭辯,意見得不到採納,他抱著定案的文書,從官府裡哭著離開了。

從此以後,東海郡遭受大旱災,三年不下雨。後任太守到職,於公說:“孝婦不應該死,前任太守冤枉殺了她,災禍的根源在這裡。”太守立即親自去祭奠孝婦的墳墓,於是在她的墓上設立標誌作為表彰。天上立刻下起雨來,這一年莊稼獲得大豐收。

當地老人傳說,孝婦名叫周青。周青臨死時,車上插著十丈長的竹竿,竹竿上懸掛著五面幡旗。她當眾發誓說:“我周青如果有罪,情願被殺,我的血就會順著竹竿流下來;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血就會順著竹竿倒流上去。”行刑以後,她的血呈青黃色,沿著旗竿倒流上頂端,又順著幡旗流下來。

故事雖然很長,情節也蠻曲折的,只是我讀到的東西卻不多,最大的讀後感受是辦事不必考慮承擔責任。

此話怎講?

且看我從故事裡找出根據。

第一,原文裡的前任太守不問事實真相,判錯了案子,可以不用負責。後任太守發現了錯誤,對前任太守沒有任何影響。似乎朝廷對這個事也沒有追究的制度設計,否則後任的太守應該上報才對,且不說為了周青的至孝的名譽,為了一樁人命錯案也應該對上彙報。因此,當時整個社會管理系統在這方面都是缺位的。

第二,老婦女兒對他人的誹謗,不用負責。可以說,是老婦人的女兒的不負責任的誹謗直接導致了好人周青的死。後來,事情翻案了,對這位誹謗者卻沒有任何懲罰,哪怕是象徵性的。

假設,周青本來就是一個惡女人,逼死了公婆,是不是也符合我上面研讀完原文的收穫呢?且看我思想推演一下。

結果是:周青該死,前任太守是英明的,不輕信身邊辦案人的一面之詞,是經過調查確認了周青的罪!

沒想到,後面自然災害來了。後來的太守為了尋找“替罪羊”,也為了表演一下自己的作為與德性,拿不是自己經手的舊案子說事,踩別人、抬自己。他這種做法的結果會是什麼呢?完全顛覆了人們的正常想象,那就是連老天都“支援”他,替他下了一場“及時雨”。

也就是說,老天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公道,後任太守也根本不必要考慮自己的“胡言亂語”對前任太守的抹黑所帶來的後果。

這還是辦事不必擔當責任的寫照啊——我想,這才是真正的怪異吧!

2022-6-5

《幹倒》專欄294

圖片源於網路

向原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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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一篇小說 《老子行》(暫擱)

解一部經 《道德經》(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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