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女如潑水”這句俗語在唐朝是錯誤的

中國自古有“嫁女如潑水”的說法,併成為出嫁女兒與孃家關係之間的比喻,一方面象徵女性出嫁後備受孃家冷落、孤立無援地在夫家生活;另一方面代表女性不被原生家庭重視,也暗喻出嫁後的女兒對孃家的貢獻不多。長期以來這句話一直被認為是中國婦女社會地位低下的強力證明。

的確,如果依照歷史上各朝代訂定的禮制來說,女性在嫁入夫家後即以夫家為大宗(直系親屬),本家(孃家)為小宗(旁系親屬),對夫家的責任遠遠大於孃家,在家父長制的觀念下,更有把“不與孃家往來”視作美德的情形。用“潑出之水”來形容出嫁的婦女,似乎非常貼切。

“嫁女如潑水”這句俗語在唐朝是錯誤的

但是,經學者研究發現,歷朝歷代的婦女其實與孃家都保持非常緊密的聯絡,以唐代婦女來說,出嫁的女兒甚至還可以榮耀孃家。考古學者發現一個刻寫於唐玄宗天寶四年(745年)的墓誌,內容相當豐富,且是少數記載唐人所期待的女兒光耀孃家家族的墓誌。

墓誌刻寫陳照(697-744年)的一生:她為陳朝帝室後裔,9歲而孤,依養於外家(母親孃家),外祖母安排她嫁給徐氏,後又為本家伯叔所奪,改嫁盧氏。伯叔對她期望很深,曾預言此女“必光吾族”;陳照後來還為三個妹妹安排終身大事,又拯救異母兄長的性命,實現了伯叔的預言。

我們先從陳照的家世說起。陳照的先祖—陳武帝陳霸先於短短數十年間,從寒門晉升為皇室(《陳書》雖記載陳霸先為東漢名士陳寔之後,但事實上出身寒微)。迨隋滅陳(589年)之後,再從皇室淪為平民,家族社會地位起伏極大。李唐建立,陳朝宗室之後並未享有政治優待,入仕為官須與他人齊頭競爭,雖出個官拜宰相的陳叔達,卻因出現“閨庭不理”、“閨薄汙慢”等禮法人倫重大汙點遭彈劾。可見陳家在極為看重門第出身、家族聲譽的唐代士族社會,其地位並不是那麼穩固。因此到了陳照時,如何鞏固、加強陳家的社會地位,就是首要目標。

“嫁女如潑水”這句俗語在唐朝是錯誤的

陳照雖然9歲就成了孤兒,但母親出身高門—“五姓七郡”之一的博陵崔氏,外祖父崔敬嗣任房州(今湖北省十堰市房縣)刺史時,還曾禮遇被貶為廬陵王的唐中宗李顯(656-710年)。母族身份高貴,又從小由外家扶養長大,自小染習高門風範,而被陳氏長輩另眼相看、寄予厚望。陳照墓誌記載有關嫁妹、救兄的事蹟,並非是唐代社會里女性所要承擔的責任。不過細看唐代婦女出嫁,嫁妝豐厚程度既代表孃家對女兒的重視,也會連帶影響出嫁後在夫家的地位。因此,陳照嫁妹不僅關係到三個妹妹一生的幸福,還身負孃家聯姻網路的建立與母族社會地位的維持。

據墓誌記載,陳照異母兄長陳之望曾犯下大罪,由唐玄宗親自審理其案件,而陳照勇於挺身而出、承擔可能遭罪的風險為兄長陳情,終於讓兄長逃過死罪,為父親一房留下繼嗣,在看重是否有後代的唐人來說,陳照救兄對孃家厥功甚偉。而陳照之所以能夠做到嫁妹、救兄這兩件大事,與孃家為她安排的第一段婚姻(前夫徐氏)不無關係。經學者考證後,徐氏為唐玄宗重臣徐堅,他雖非出身高門,但擁有豐厚的政治、人脈資源,加上陳照母族-博陵崔氏擁有極高的門第與郡望,因此得以妥善安排妹妹們的婚事,也能順利救出兄長。

唐代出嫁的女兒,其婚姻的重要性在於提升孃家的社會地位,而兩家在結親之後還能在各方面成為彼此的奧援,如女兒援引夫家資源幫助孃家葬事,或於仕途上相互幫襯。

“嫁女如潑水”這句俗語在唐朝是錯誤的

另外,唐代士族多有出嫁女在夫亡後歸宗(孃家)的習慣,孀婦攜子女返回孃家的現象十分普遍;亦有妻子早亡,丈夫將子女交由妻族養育;甚至有父母雙全,但孩子長養於外家的情況。可見唐代婦女與孃家之間的關係仍是相當綿密,且結為姻親的雙方家族,時常來往、合住,在唐代士族家庭也是十分常見,與俗諺“嫁女如潑水”的情況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