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按照現行標準,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災為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比如,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鎮平原路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11。21”火災事故,截至11月22日早8點,已確認死亡36人,失聯2人,受傷2人,單從死亡人數看就已經構成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了。
為什麼會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
換句話說,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發生的邏輯究竟是什麼?只有搞清楚這個問題,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的精準防控才能落地見效。
現在禪哥就把幾個要素梳理一下,捅破這層窗戶紙,讓大家都看看是什麼、為什麼、怎麼辦。
首先,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的一個重要前提是,發生火災的空間場所裡必須要有足夠的人。
也就是說,場所裡不超過30人,人數不夠,也就不會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當然,發生火災後為了搶救物資或者救人什麼的進入到火場內部造成死亡的,屬於“湊數型”,可以另當別論。
其次,場所要有火災發生。火災發生的原因從順序上講分誘因、起因和成因。
誘因是起火條件孕育的過程,
比如私拉亂接的電線,比如年久老化的電線,比如越堆越多的可燃物,比如長期積澱的思想麻痺和僥倖心理等等。當然,特殊情況下起火條件的孕育是極短暫的過程,比如人為故意、違章操作、火源意外失控等等。這就說明,意識淡薄、管理混亂、作業不規範、點火因素多、易燃可燃物分佈量大的地方,最容易實現起火條件的孕育。
起因是火災開始著火的開始,
是點火源作用於起火物的關鍵節點。這就說明,不論前期誘因的條件具備得如何,如果對點火源和起火物這個核心不能控制住,那麼起火就會成為必然。換句話說,即使誘因方面具備了一定的條件,但如果在關鍵的點火源和可燃物上進行了成功控制,火一樣是著不起來。這就是常說的“涉險而不出事”。
成因是火災從起火到成災的系列過程,
期間會受空間佈置、荷載種類和數量、通風條件、控火控災干預手段等的影響。這就說明,利於火災蔓延而不利於控火控災和人員逃生的空間場所最容易發生群死群傷的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
把誘因、起因和成因搞清楚了,風險評估才能準確到位,防火防災才能對症下藥。
一般出事或者是出大事,都是在這個環節上出現了問題。
再次,通常而言,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都是在火災探測和人員疏散上出了問題。
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失效,發現火災晚,疏散通道數量不夠或者在形式上存在嚴重缺陷,尤其是建築下部著火或走道出口著火時被煙氣堵住逃生路線,那麼特大亡人火災的悲劇就將上演。
去偽存真,化簡為繁,不論什麼時候、哪個建築、什麼場所、哪個火災,只要發生了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一定逃不出上述3個方面的基本邏輯。
因此,我們應該從中得到如下啟示:
一、盯住人,別超過30個,超過30個的要特別關注。
凡是人多的空間場所,比如賓館飯店、歌廳舞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等等的人員密集場所,都一定是嚴防死守的重點。盯住人,尤其是盯住超過30人以上的場所,這才是防範重大安全風險的要害之處。
二、防誘因、避起因、控成因,這是火災防範的“三部曲”。
從一個插排插座到一個接線端子,從一條供電線路到一個用電裝置,從一個可燃物到一包可燃物,安裝操作、物品擺放都要規規矩矩,這是防誘因。比如,抓好常態化的日常管理就屬於這個層面。
要學會識別潛在的點火源,並關注點火源周邊的環境是不是存在可被點燃的起火物,想辦法不讓可能的點火源作用於可能的起火物,這是避起因。比武,堅決杜絕生產營業期間的違規電焊操作就屬於這個層面。
要學會風險評估,要知道一旦某個點火源把某個起火物給點著了,火勢能不能蔓延開來、煙氣究竟怎麼流動、如何才能在起火後利用現有設施和或外部力量快速地實現控火控災,儘量減小災害損失。這是控成因。比如,按照規範標準進行建築設計和使用管理就屬於這個層面。
“三部曲”唱好了,災害自然得到有效扼制。
三、火災探測報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這是防範重大傷亡的“三件寶”
天有不測風雲。一旦著火了,第一時間就應該想到別有什麼傷亡,第一時間就應該發出火災警報並保障人員成功撤離。這樣,火災探測報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這“三件寶”必須隨時隨地予以保障才行。
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我這麼說你該明白了吧。希望以後不再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災事故了,我們燒不起,我們更死不起啊!
河南大火的誘因、起因和成因有待調查,大家可以拭目以待,看看禪哥說的是否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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