嫪毐敢和趙姬私通並自稱秦王的假父,僅僅因為狂妄嗎?

文/砍山樵夫

嫪毐敢和趙姬私通並自稱秦王的假父,僅僅因為狂妄嗎?

《大秦賦》中,嫪毐與太后趙姬私通逐漸做大直至謀反,戲份十足。

嫪毐,因效能力出眾被秦國相邦呂不韋假扮宦官進宮,與秦王嬴政之母太后趙姬私通,倍受太后寵信,被封為長信侯,並與太后私生兩子,自稱秦王嬴政的“假父”。後發動叛亂失敗而被秦王嬴政處以極刑,車裂而死。

嫪毐被處死後,太后趙姬被囚居在雍城。嬴政明示與太后趙姬斷絕母子關係,永不再見,並明令朝臣敢有為太后事進諫者戮而殺之。在二十七人因進諫處死後,茅焦以“秦王要統一天下,需以孝義為先”為由,打動秦王嬴政將母親趙姬接回咸陽。趙姬最終得以安享晚年。

然後,嫪毐敢自稱秦王嬴政的假父,僅僅是因為狂妄嗎?

秦王嬴政將母親趙姬接回咸陽,僅僅是因為茅焦的勸諫嗎?

這些只是表面原因,雖然嫪毐私通趙姬在道德層面上可能是需要譴責的,至少肯定令秦王嬴政不高興,但是秦國尊奉商鞅之法,事斷於法,秦王嬴政是商鞅,韓非的鐵桿粉絲。嫪毐敢自稱秦王嬴政的假父,秦王嬴政最後將母親趙姬接回咸陽,深層原因還是秦法。

那麼,嫪毐與太后趙姬私通在當時是否違法?趙姬被囚居在雍城是否合法?

嫪毐敢和趙姬私通並自稱秦王的假父,僅僅因為狂妄嗎?

1980年代出土的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記載的一個秦代通姦的案例——杜瀘女子和姦案。這個案例完整呈現了法律規定、涉案行為、法律後果的三段論推理過程,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嫪毐私通趙姬一事。

這個案件的案情也很狗血:杜縣瀘裡有一女子甲,其丈夫公士丁病死,棺材停在堂上還未安葬,甲和丁的母親素夜晚守喪,在棺材旁哭喪。甲和男子丙竟然在棺材後方的臥室內通姦。次日早上,丁母素到官府控告甲。官府拘捕了甲,但對於甲是否有罪存有爭議。

該案一直報至秦國最高法院廷尉府。廷尉轂、廷正始、廷監弘、廷史武等三十人組成合議庭審議此案,最後形成一致意見如下:根據法律規定,丈夫的父母去世,在遺體周圍和姦,是不孝罪。妻子應尊重丈夫,比尊重父母的程度次一等。而甲的丈夫去世,甲不悲哀,於棺材附近通姦。對甲的行為應類推適用不孝罪和敖悍罪(妻子對丈夫不敬)的規定。逮捕甲的人雖然沒有將其捉姦在床,仍應對甲判處徒刑,服舂米勞役。

過了幾天,廷史申出差回到廷尉府,對上述合議庭意見提出質疑。

廷史申說:“這判決不恰當。按照律條,不孝罪的刑罰是死刑。如果父親健在,兒子三天不給父親吃飯,應該怎麼判這個兒子?”

廷尉等回答:“應該是死刑。”

廷史申又問:“那麼父親去世了,兒子三天不上墳祭祀,怎麼判?”

廷尉等回答:“不構成不孝罪。”

廷史申又問:“父親活著兒子不聽父親的教導,和父親死了兒子不聽死父的教導相比,哪的罪重?”

廷尉等回答:“不聽死父教導,不能定罪。”

廷史申又問:“丈夫健在,妻自嫁別人。丈夫去世,妻自嫁別人,兩者哪個罪更重?”

廷尉等回答:“丈夫健在就嫁人的行為,以及娶有丈夫的婦女的行為,都應該判處臉上刺字,並處徒刑服勞役。丈夫去世了,妻嫁人,別人娶她,都無罪。”

廷史申又問:“背叛健在的丈夫,與背叛去世的丈夫,哪個罪重?”

廷尉等回答:“背叛去世丈夫,不違法。”

廷史申又問:“丈夫是公務員要上班,妻在家裡,白天和其他男人通姦,官吏沒有捉姦在床逮捕了她,怎麼判罪?”

廷尉等回答:“不應該判有罪。”

廷史申說:“既然廷尉大人等人認同背叛去世丈夫不違法,公務員妻子與人通姦沒捉姦在床不能判有罪,那麼,本案甲的丈夫已去世,甲在丈夫棺材附近通姦,官吏沒有捉姦在床,這種情況下判處甲有罪,難道不是過重了麼?”

廷尉等說:“確實是錯了。”

廷尉、廷正、廷監、廷史都是廷尉府的官職,轂、始、弘、武、申是人名。廷尉是廷尉府的長官,從排序和字義來看,廷史應該是廷尉府的低階官員。廷史申只是品級不高的廷史,卻能以紮實的法律功底,優秀的推理能力,以一己之力改變廷尉等人的合議結果。廷史申不唯上只唯法的精神,秦代最高法院暢所欲言的氛圍,都和傳統史書記載和大家的普遍認知有很大不同。

嫪毐敢和趙姬私通並自稱秦王的假父,僅僅因為狂妄嗎?

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出,在秦代對女子比我們通常認為的要寬容的多,女子在丈夫死後,和別人發生性關係並不違法,男子和死了丈夫的女子發生性關係也不違法。

太后趙姬在其丈夫秦莊襄王去世後,與呂不韋、嫪毐通姦,並不違反秦法。嫪毐與趙姬通姦,也不違反秦法,嫪毐最後被誅殺是因為其反叛行為而不是他和趙姬的通姦之事。

嫪毐與趙姬通姦多年,並生育兩個孩子。嫪毐還被封為長信侯,權傾朝野。秦王嬴政不可能沒有一點察覺,察覺後嬴政雖然非常憤怒依然選擇了隱忍。這固然有其尚未親政的因素,但沒有合適的罪名給嫪毐治罪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嫪毐敢自稱秦王嬴政的假父,不僅僅是因為狂妄,而是因為他有太后趙姬和秦法撐腰。

既然太后趙姬與嫪毐的通姦行為不違反,秦王嬴政將太后趙姬囚居在雍城的行為,按秦法估計要構成不孝罪了,依法應該棄市處死。雖然“不孝棄市”的秦法並不適用於至高無上的秦王,但揹負不孝名聲的輿論壓力,失去百姓和諸侯的信任的危險,嬴政不能不考慮。

所以,當茅焦以孝義勸說嬴政時,實際是在委婉地指責嬴政已經犯了不孝之罪。秦王嬴政將母親趙姬接回咸陽,不僅僅是因為茅焦的勸諫,而是懼怕觸犯秦法不孝罪帶來的輿論壓力。

附:秦法的相關規定

1、妻對夫不尊敬為敖悍罪,判徒刑,足戴鐵鐐銬,罰往巴郡的鹽官的鹽場裡勞改。

2、教唆人犯不孝罪,按不孝罪的量刑減一等處罰。不孝罪,處死刑。減一等處罰,臉上刺字,並處徒刑服勞役。

爵位在公士以上的男子,或者是丈夫爵位在公士以上的婦女,不刺字。(公士是最低的爵位,本條意味著只要有爵就可以不刺字。)

3、通姦者,充做官奴婢。抓通姦者必須捉姦在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