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敗:清代衙門各種套路滿滿的潛規則為何成了做官寶典

清代有兩首流傳甚廣,被官員奉若神明的《一剪梅》:仕途鑽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豐。莫談時事逞英雄,一味圓融,一味謙恭。大臣經濟在從容,莫顯奇動,莫說精忠。萬般人事在朦朧,駁也無庸,議也無庸。 八方無事歲年豐,國運方隆,官運方通。大家贊襄要和衷,好也彌縫,歹也彌縫。無災無難到三公,妻受榮封,子蔭郎中。流芳身後更無窮,不諡文忠,也溢文恭。 這兩首詞淋漓盡致地刻畫了官場的醜態,反映了衙門中人的真實嘴臉,堪稱衙門精神的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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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為官只為財, 衙門風氣,百年三變。

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清代衙門逐利風氣之盛,超過了以往任何朝代。所不同的是,千里為官只為財,不是清代衙門中人的個體行為,而是整體取向了。 對乾嘉時期衙門和社會風氣的轉變,洪亮吉在《守令篇》(載《清經世文編》卷二十一)中有個“三段式”的經典論述。

洪亮吉幼年時,凡是當地出一位府縣長官,其親戚朋友都要勉勵一番,並說:這是個繁缺,這是個簡缺,這個官缺不易治理,除此之外就不會再講其他的話了。二三十年以後,即洪亮吉還沒有做官時,風氣已經完全不同了,這時當地出一位守令,其親戚朋友勉勵謀劃的說辭完全換了一種口吻,說這個缺位能出息(進項)多少,這個缺位需要多少應酬才能做得下來,這個缺位一年能裝入自己腰包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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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亮吉

所謂吏治民生已不足掛齒了,因而出任府縣官的,他的智慮心思,包括他的親戚朋友、妻子兄弟、奴僕媼保,全部都在算計能撈多少錢財上。守令一定還要四處打探一年的陋規有多少,屬員的饋遺有多少,錢糧稅收的盈餘有多少。跟隨他的那些人,抱著慾壑難填的架勢,幫助主人牟利。因此不幸的是,一年之間守令換了幾個,而衙門的屬員,轄下的高商大賈以至小民百姓,已受無窮之累了,其間即使有稍知自愛以及真正想為百姓做點事的,十個人中沒有一二個,而這一二個人,又常被那八九個人恥笑為愚蠢、拙劣,不會為自己打算,而督撫等大吏也把這些人看作不合時宜,不中程度,想方設法早日把他罷官解職。如此一來,這一 二個人勢單力孤,不得不向那八九個人靠擾。到了洪亮吉寫這篇大作的時候,風氣又驟然一變:當守令的全都譏諷三十年前的官員多麼無能,缺乏搞錢的本事。因為他們或者十條大船,聯舸而歸,或者百輛駟車,絕塵而出,所帶回的財物往往是以前的十倍,難怪瞧不上“前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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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亮吉生於乾隆十一年(1746),他幼時所聞正是乾隆二十五年以前的事,此時官場風氣尚說得過去,官員還有些“心繫於民”的情結。儘管如此,生活在這一時期的鄭板橋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士大夫“一捧書本,便想中舉、中進士、做官,如何攫取金錢,造大房屋,置多田產”。乾隆五十五年,洪亮吉考中進士,授翰林院編修,開始步入仕途。中間恰好三十年,風氣已經大變,也即官場中普遍蔓延的“千里為官只為財”的時期,而這一時期十人中仍有一二個想為民做事的人,或者潔身自愛,不同流合汙。但官場中已經難容正人,因而這風毛麟角的幾個人也自身難保,無奈何也加入做官只為財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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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卒於嘉慶十四年,從這篇大作完成到他逝世,中間又是十幾年,即嘉慶中期,官場風氣又一變,以不擇手段攫取民膏民脂為能事,這時的官員普遍恥笑乾隆後期的“前輩”撈錢不得要領。衙門風氣已經變成對“不越軌成員”進行集體制裁的時期。洪亮吉是一位有正義感的嚴肅學者,他提出的清代“人口增長論”具有廣泛影響,嘉慶四年,他因上書指陳官場風氣日趨卑下,幾乎引來殺身之禍,後來被髮往伊犁充軍。

“有理無錢莫進來”

過去在史書上經常看到“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的記。載,以為說的是窮人沒有錢打不了官司,天大的冤屈只能往肚子裡咽。清朝人對這句話有更深的理解,哪就是富人也打不起官司,但富人因為有錢,就經常有“賊”惦記,想盡辦法把他牽扯進官司裡。方大湜在《平平言》卷二中說,“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句話雖是諺語,卻是實錄。他列舉打官司所要承擔的種種費用:代書蓋戳,則有戳記費;告期掛號,則有掛號費;不等告期而傳呈,有傳呈費;準理而交保者,有取保費;房書送稿,有紙筆費;差役承票,有鞋襪費;投到,有到單費;踏勘,有夫馬費;坐堂,有鋪班費;結案,有出結費;請息,有和息費。這些費用加在一起,任何富戶也承受不起,何況還有“估家”一法,總之,很難逃得脫。汪輝祖也談到,“有理無錢莫進來”並非是官貪之意,而是名目繁多的費用。比如嘉慶時。湖南州縣官,凡是詞訟到官,並不立即審斷,而是先索取陋規,名目也五花八門,有掛牌、投到、門規、房規、鋪堂、坐堂各種名目,每項索要大錢數十千,而出票籤差,需索就更多了。也就是說,在一個案件剛剛進入司法程式,還沒有進行審判時,當事人就要拿出幾十兩銀子,這相當於一個普通人家數年的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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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中人也不會坐在那裡等“生意”,有時會主動“上門服務”。傳紙費、坐差費等名目就是由此而來。傳紙費是民間遇有控訴,不等放告日期(官府在非放告日不接一般案件),書役“主動“走出去接狀紙,因此只要交“出使費”,就可以將呈紙預先傳入,出使費的數目要根據案情輕重確定,甚至有求準買批的事。

坐差是什麼?凡是遇有催查事件,或者傳集案犯,證人,胥役等要出錢給縣太爺,指名求派,這種點差費自幾千至一二十千不等,根據也是案件有多少利可圖。因為是花錢買的票差,衙役拿到傳票如獲至寶,抓住發財的機會不放,能交差也不交,甚至故意將案件拖延下去,最後受害的還是當事人。

為了招攬“生意”,還有“附加服務”。道光時的徽州府衙門附近,形成了出租一條街,租戶大多數都是各衙門的門丁、長隨、幕友。出租者為招攬“生意”,多置買一些年輕的女子,以便更好地為衙門中人服務,因此生意非常火爆。衙門外的一些人,見有利可圖,也加入進來,遇有訟案,先包攬下來,然後談定一個價錢,再轉給衙門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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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事如打槍,刮完換地方

“署事如打槍”是張集馨在《道鹹宦海見聞錄》中對署理州縣官的形象說法。大意是說,署理官因為是暫時代理,因而能撈就撈,因為多則不到一年,少則幾個月就走人,故有“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意思。署理一般是任命同級或稍低一級的官員代理現職。清代道府以下官員署理,只要督撫委囑,上報吏部即可,因而署理官更能為所欲為。但讓張集馨大惑不解的是,州縣官前途有限,能撈就撈,而且署理時間短,難以查糾,但像道員這樣的監司大員也把署事視如打槍一樣,不擇手段斂取民財,這就有失政體了。他在書中記述了道員署事打槍的例證。

道光二十五年,張被委任為陝西督糧道,他的前任方用儀在交接前,讓他的子侄家人在雁塔買民間麥殼4000石,作為好米攙入東倉廒內。張到任之初,已得知此事,因而不肯出結,但署事的劉源灝已經結報,張為此感到十分為難。劉勸道“倉糧肯定沒有虧短,現在方道員已回江西,豈能奏調來省!”張不得已只好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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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期

並對一個姓丁的胥吏說:“我初次放糧,斷不準像方道員那樣允許攙和,致使眾兵輕視,將來公事反不好辦。”到了放糧時,張指定好廒,讓營弁去領,而弁兵堅持說此廒是前任方道員的麥殼廒,管倉官同營弁辯論,營弁卻圍住倉廒喧譁不已。張集馨下令按營弁所指的倉廒放糧,開倉後營弁方知自己所指的才是方道員的麥殼廒。張再令人開啟前廒,全是圓淨好麥,至此,兵弁才無話可說。張考慮到這些麥殼存倉,終究是個禍患,於是命鬥級將方道員攙和的麥子風篩乾淨,再用好麥還倉,而將篩出的4000多石麥殼,鋪墊倉外低窪車道。如此一來,兵弁也不再懷疑了。

還有鳳翔府豫泰署任半年,專收壞糧,一時交者踴躍,而不顧倉儲好壞;他還將衙門巷口馬號轉給藩經歷,從中撈了一筆,是真正的刮地皮。張到任後,得知情況,藩經歷苦苦哀求,張也沒有辦法,只好聽之如故。陝西鹽道崇綸最會搞關係,上司也喜歡他會逢迎,在陝西多年,公事茫然不知,連最基本的案件都不能審理,但卻前後署理布、按兩司,又多次署理糧道,他信任家人薛坤,無弊不作,倉儲就更不用說了。

到了晚清,收厘金的差事最有賺頭,因而有“署一年州縣,不如當一年釐差”之語。可見,這時的署理更非從前可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