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法律案件小結

秦朝法律案件小結

從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開始,到公元前207年滅亡,秦朝總共在歷史上存在了14年的時間。這在歷史長河裡,簡直就是曇花一現。然而,這14年給中國歷史卻打下了一個極深的印痕,從此以後,歷代王朝,幾乎都按著秦朝的體制在運轉著。

《古案今讀》從《史記》中,蒐集了21起法律案件。雖然,這與歷史真實案件相比,數量是極其微小,但是從這些法律案件中,我們還是可以得出一些歸納性的東西來的。

秦朝法律案件小結

一、秦朝法律極為嚴苛,但是已經有人認識到了嚴苛的危害,過於嚴苛就會殘民,殘民就會造反。

《史記》中有多處記載反映了秦朝法律的嚴苛,比如修建阿房宮的幾乎都是刑徒之人,比如秦二世時期達到了“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積於市”,道路上有一半人是受過刑罰的。這就可見法律的嚴苛,而且重刑,犯個小錯就可能砍腳、割鼻或者處死。作為秦朝丞相的李斯,已經認識到了嚴苛的弊端,進諫秦二世要學習堯舜禹的做法,實行仁政愛民,然而李斯的軟骨頭毛病,讓秦二世一責難,立馬就改了嘴,又上了個奏章還是執行嚴苛的刑罰比較好。這怎麼了得,百姓還怎麼生活,於是陳勝吳廣就揭竿而起了,起義隊伍打出的口號就是反抗暴秦。

二、秦朝的婚姻制度頗值得人們回味,已經提出了婚姻雙方要忠誠的理念和互相貞潔的要求,對出軌行為還是極力反對的,採取了

以嚴糾治出軌

的措施。

秦始皇巡遊天下時的碑文中,就記錄了這些婚姻制度和原則。“倍死不貞”“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等,《古案今讀》之“秦朝婚姻”中曾詳細解讀了該文內容,敬請參閱。這裡再簡單的描述一下,就是要求女子要有貞潔的觀念,不應該背棄死去的丈夫。同時還要求夫妻雙方要禁止縱慾放蕩,男女雙方要互相忠誠貞潔。對待與別人妻子通姦的男子,殺死他無罪。只有這樣嚴厲,才會警告男子要遵守夫妻道義和婚姻規範。

三、秦朝時的法律已經比較完備了,庭審記錄、卷宗檔案保管都有人專門負責,而且也有專門的精通獄法的人才。

《史記 蒙恬列傳》中,就記載了將軍蒙恬早期曾從事“書獄”工作,就是記錄案件審理情況,同時還負責“典文學”,就是負責管理有關法律檔案和獄訟檔案工作。趙高則是“通於獄法”而被舉薦給秦始皇的。從這些側面來看,秦朝對法律極為重視,所以作為出身低賤的趙高可以學習並精通獄法,這在法律人才培養上還是值得點讚的。

從這些案例裡,我們也發現了一些有趣的東西。比如:毛筆是從事獄訟記錄工作的蒙恬發明的;斬首犯人時,極有可能是脫掉犯人的上身衣服;趙高“發明”了一種極其陰毒的審訊“技巧”;秦始皇坑儒的原因還是因為自己被“長生不老”的方士給騙了;秦朝時有可能舉辦全國性獄訟業務培訓了等等。

當然,《古案今讀》淺薄,秦朝的法律是相當的博大精深,《古案今讀》所蒐集的這些法律案件也只是秦朝法律和案件的九牛一毛而已,敬請朋友們諒解。

《古案今讀》關於秦朝法律案件篇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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