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惹首輔莫惹言官:略談明代言官

明代建立了歷史上最為完善的監察制度與組織機構,並由此形成了一個十分獨特的言官群體。按照明制,這個群體總人數一般保持在200人左右,為歷代之最。明代朝堂上經常有身著青色(明代官服分紅青綠三色,其中紅色是當朝一品至四品大員的官服,青色為五品至七品官員的官服,而綠色就是七品之下官員的官服)官服的公開指責那些著紅袍的高官。 所以明代官場有句名言:“寧惹首輔莫惹言官”。

寧惹首輔莫惹言官:略談明代言官

言官官服補子獬豸

言官是監官和諫官的通稱,古代並稱臺諫。

監官是代表君主監察各級官吏的官吏(耳目);諫官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並使其改正的官吏。也就是前者針對百官,後者針對皇帝。

明代建立了歷史上最為完善的監察制度與組織機構,並由此形成了一個十分獨特的言官群體。按照明制,這個群體總人數一般保持在200人左右,為歷代之最。

明代言官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組成。

這個六科給事中的“給”字念jǐ。在明代給事中是一個獨立的機構,由於給事中分掌六部,故稱六科給事中。六科的掌印長官都給事中級別和監察御史一樣不過是正七品,下有左右給事中為從七品,另還有給事中(從七品)若干,各科人數不同,但六科的權力確實非常大。

第一是“封駁”,即輔助皇帝處理奏章。其次“科抄”、“科參”,即稽察六部事務。其三是“登出”,登出是指聖旨與奏章每日歸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內閣備案,執行機關在指定時限內奉旨處理政務,由六科核查後五日一登出。

十三道監察御史因與六科給事中地位和職責相近,合稱“科道官”。

明太祖朱元璋為了控制官吏,在洪武十五年(1385年)設定了都察院。長官是左右都御史。都御史與六部長官均為正二品,明人稱為“七卿”,都御史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和六科給事中合稱“科道官”,共一百六七十人,這些人通常被稱為“言官”,專職彈劾百司。

監察御史品秩不高,但代表皇帝,可以小制大,以內製外,尤其巡按御史,小事立斷,大事奏裁,很有權威,成為肅清吏治的重要依憑。明太祖朱元璋重視言官力量,專門授權言官可以“風言聞事”。尤其注意的是,由於明朝沒有宰相之制,都御史直接向皇帝負責,六部、地方政府和監察御史、給事中不相統屬,從而避免了由於隸屬關係而對言官產生行政干涉,保障了言官職能的有效發揮。

所以明代朝堂上經常有身著青色(明代官服分紅青綠三色,其中紅色是當朝一品至四品大員的官服,青色為五品至七品官員的官服,而綠色就是七品之下官員的官服)官服的公開指責那些著紅袍的高官。

寧惹首輔莫惹言官:略談明代言官

明代官員服色

所以明代官場有句名言:“寧惹首輔莫惹言官”。

插一句,其實明代官袍的顏色也是區分等級的一個重要標誌。洪武二十四年開始,在官服制度中加入在官服團領衫的前胸後背處加飾了補子(所謂“補子”就是一塊三四十釐米見方的織物,上面按需求織繡有不同的動物形象,綴於文武官員的團領衫上,以此達到區分官員等級的作用。補服的出現普及是明代官員服飾的一個創新)。

補服的實際作用在昭明官員等級的同時,還首次將文武官員的身份用系列規範的標誌形式表現出來,結束了歷代文官武官上朝同級、同品、同服飾令人文武難辨的尷尬局面。

明代規定官員常服補子內容:公、侯等用麒麟、白澤,文官用飛禽,武官用走獸。

如一至四品官穿緋色(大紅),五至七品官用青色,八品以下用綠色。

另外官袍圓團花紋直徑的大小也區分等級。一品用大獨科花,直徑五寸;以下品級用品,隨品級大小而縮小。

官袍的補子,也依照官階的大小有一定的影象:公、侯、駙馬、伯用麒麟補、白澤補(白澤是中國古代神話中地位崇高的神獸,祥瑞之象徵,是令人逢凶化吉的吉祥之獸。能說人話,通萬物之情,曉天下萬物狀貌。《三才圖會》中白澤是獅子身姿,頭有一角,山羊鬍子)。

文官,一品畫仙鶴的補子。二品畫錦雞。三品畫孔雀。四品畫雲雁。五品畫白鷳。六品畫鷺鷥。七品畫鸂鸂。八品畫黃鸝。九品畫鵪鶉。雜職畫練鵲。風憲官(言官)畫獬豸(又稱獬廌,是中國古代神話傳說中的神獸,體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類似麒麟,全身長著濃密黝黑的毛,雙目明亮有神,額上通常長一角。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能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稱)。

武官,一品、二品畫獅子。三品、四品畫虎豹。五品畫熊羆。六品畫彪。七品也畫彪。八品畫犀牛。九品畫海馬。

明代官袍圓團紋,除了龍團紋,還有蟒衣(四個爪的龍)、飛魚(有翅膀和魚尾巴的龍)和鬥牛(頭上有兩隻彎角的龍),以及麒麟的紋路,穿這一些花紋大紅袍的人,都是一、二品到公、侯、伯、駙馬以上的高官。

言官雖級別低,但從中央到地方,從皇帝到百官,從國家大事到社會生活,都在其監察和言事範圍。所以明代言官身份獨特,職權特殊,並以抱團的形式在整個明代官場上形成一股力量。

明代言官也的確不負職守。監督、制約朝廷重臣和規諫皇帝是明代言官的特色,在有明一代政治舞臺上聲名赫赫。很多高官大僚也都有過言官的經歷。

寧惹首輔莫惹言官:略談明代言官

官員補子

比如於謙就是言官中的傑出代表。他28歲時以御史的身份跟隨明宣宗平定漢王之亂,為了體現皇室威嚴,也為了讓漢王朱高煦明白自己的錯誤,明宣宗朱瞻基命令于謙斥責朱高煦,作為七品御史的于謙以歷史為刀,以組訓為劍,對朱高煦進行了嚴厲的斥責,既彰顯了皇室的威嚴,又體現了御史的政治意義。

言官因為要起到肅清吏治的作用,由誰來擔任言官就非常慎重。朱元璋明確要求由“賢良方正”之人來充任言官,記憶體忠厚之心,外振正直之氣,政治上一定要忠君愛國。明成祖朱棣則進一步強調言官要“有學識、通達治”,器識遠大,學問淵博。

不僅如此,明代還要求言官有實際的仕途經歷,不是僅憑藉書本上的抽象理念來行事,而是能真正切入實務,不務空言。由於言官的道德勸諫職能,就必然對言官任職資格提出專業技能之外的更多要求。

首先是任職迴避。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父兄現任在京三品大臣,其子弟為科道言事官者,俱改任別衙門,照例循資外補。”

其次對言官出身有資格限制。明代規定,不能選用胥吏出身者為言官,如果曾犯“奸貪罪名”,也失去獲選資格。

總之,言官的選任在官員選任體系中屬於最為嚴格的範圍。

在選任程式上,一般有薦舉和考選兩種途徑。

在洪武之後,科舉漸成定式,透過科舉的考選成為主流。但是,透過科舉之後的任命程式,言官比起其他普通官員要嚴格複雜很多,先要進行察訪,調查輿論民情;然後,“或策以時務,或試以章疏,議論正人”,最後擬出名單,供皇帝批准。

從明代的歷史來看,幾乎沒有一個內閣首輔沒有受到言官的抨擊和彈劾。其中大部分首輔都是在言官的輿論攻勢中倒臺或離職。比如權相嚴嵩父子專權亂政二十餘年間,言官就從未停止過對他們的彈劾。雖然言官群體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輕則受杖責、流放,重則被殺,但仍然彈劾不止,最終使嚴嵩父子倒臺伏法。

所以說明代的言官的確能幹、敢幹。不僅宰相一級的看著頭疼,就是皇帝有時也打怵。

如喜歡放風的的明武宗總是想著出巡,言官們堵住宮門,哪怕挨板子也在所不惜。

明世宗嘉靖皇帝沉溺齋醮青詞,不理政事。御史楊爵痛心疾首上書極諫,被下詔獄。在獄中備受酷刑,數次昏死,仍泰然處之。其他言官得知後即冒死聲援。

萬曆皇帝一日在宮裡演戲嬉樂,忽聞巡城御史呵呼聲,急忙命停止歌舞亟。左右疑惑,萬曆說:“我畏御史”。

同樣是萬曆時期的言官雒於仁就敢直接批評萬曆皇帝:“皇上之恙,病在酒色財氣也”。

由此可窺一斑。

寧惹首輔莫惹言官:略談明代言官

明代朝堂議事

所以整個明代監察架構就是都察院總領朝廷法紀,所見所聞皆要糾察,可以風聞言事;六科給事中側重中央監察,主要針對六部;十三道監察御史側重地方監察,主要針對各府。

因為十三道監察御史側重地方監察,所以派生出一箇中央巡視制度——御史巡按。

巡按御史從十三道監察御史中選派,選派巡按御史十分嚴格,每名巡按御史的產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引至皇帝面前,請皇帝欽點一名。

巡按御史的職責是代天子出巡,代表皇帝巡視地方,行使監察權,“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因此州縣官員在巡按御史蒞臨時,“迎跪道旁,倘遇風雨,即知府亦陷膝泥中”。

權力之大可想而知。因而在一些文學作品和戲劇中被稱為“八府巡按”,來塑造巡按御史的威風形象。

巡按沒有固定駐地,要巡視遍歷各地,但各地都設有一座“巡按察院”作為辦公場所。

都察院還設立了一個臨時外派的制度,即巡撫制。

明代的省級行政單位三權分立。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使司,設左、右承宣佈政使各一人,即一省最高行政長官。而一省之刑名、軍事則分別由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負責。

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稱為“三司”,皆為省級行政區最高機關,三司首長同秩同階從二品。

一省“三司”職責分明,互不統屬,互相制衡,但遇事互相推諉,缺乏一個統籌的角色,所以設定巡撫來協調、統領三司,撫政安民,這也是取“撫”字的含義。巡撫原為都察院臨時派遣,後來由於地方矛盾不是一兩天就能解決的,到了明宣宗宣德年間遂成為了常駐的地方大員。

明代尚左。一般左職在朝,右職在外。所以外派到地方的都為都察院的右都御史或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史。加派的職銜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

巡撫可以解決一省之事,兼要處理軍務加提督銜。設有總兵的地方加贊理或參贊銜以協管軍務。轄管地方多事務重要的時候,加總督銜。其他還有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官銜,都是因具體事務而臨時加派。反正巡撫是個筐,什麼都能裝。

巡撫的辦公室場所相對固定,稱為“巡撫都院”。

剛才介紹了監察御史的工作範圍。

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奉旨巡按地方。御史出巡,是代天子巡狩,是皇帝的代表和化身,也是皇帝權力的延伸。因此巡按御史的職掌非常繁重。

監察御史出巡當差又分為專差和按差兩大類。上面提到的專差十大類如下:

清軍,御史巡視到各處清點軍隊人數,防止各級軍官的謊報空缺;

提督學校,提學御史有權直接任用和罷免有關人員而不受其它官吏的干預,對師生的待遇及學校的維修等事項也有督促檢查的權力;

巡鹽,總理鹽課、鹽法,及嚴禁私人販運、銷售私鹽;

巡茶馬,督理陝西各茶馬司,收貯官茶,與少數民族進行交易。並禁止官豪勢要及軍民之家販賣私茶,私自進入番境交易;

巡漕,巡查漕運;

巡關,巡視山海關、居庸關、紫荊關等重要的邊關地區;

攢運,督理南糧北調,監運糧米,並監理山東濟寧以南的河道;

印馬,對民間孳牧種馬,差御史同該管寺丞查點印烙,三年一差;

屯田,清查京畿及邊境地區屯田事宜;

監軍,師行則監督軍隊,記錄功過。

除此十項專差任務外,還有臨時雜差,如遣御史恤軍、賑災、提督捕盜、查理兵馬錢糧等。

所以御史的權力範圍來自於皇帝的授權,幾乎無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