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非法儲存液化氣被警方拘留!

近日,修文公安查處4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件,保護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修文縣住建局聯合陽明洞派出所在新生村3組鄭某梅家中發現存有大量液化氣瓶,經現場核查共計75個液化氣瓶,其中15KG級有氣瓶14個、空瓶59個,5KG級有氣瓶1個、空瓶1個,鋼瓶內氣體總質量約172KG。經查,該人員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該位置不符合儲存瓶裝燃氣條件且儲存在居民區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修文縣谷堡鎮政府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杜某雲疑似非法儲存燃氣。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谷堡派出所隨即聯合縣住建局對杜某雲儲存燃氣的窩點進行檢查,經現場核查共計16個15KG級液化氣瓶,鋼瓶內氣體總質量約192KG。經查,該人員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該位置不符合儲存瓶裝燃氣條件。

4人因非法儲存液化氣被警方拘留!

修文縣六廣鎮安監站在轄區進行安全檢查時,在六廣鎮六廣村環城路20號查獲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件,並將案件移交至修文縣公安局六廣派出所辦理。六廣派出所將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違法嫌疑人鄭某傳喚至修文縣公安局辦案中心接受調查,經查,該人員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該位置不符合儲存瓶裝燃氣條件。

修文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扎佐派出所在扎佐街道紅橋居委會七組程某租賃的房屋中發現儲存177個液化氣瓶,後經縣住建局到場檢查認定177個液化氣瓶有重瓶49個,鋼瓶內氣體總質量約616KG,其餘128個液化氣瓶為空瓶。經查,該人員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該位置不符合儲存瓶裝燃氣條件,存在安全隱患。

4人因非法儲存液化氣被警方拘留!

目前,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相關規定,對4名非法儲存爆炸性危險物質的違法人員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醒:

非法儲存、買賣、運輸危險物品,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安機關將嚴厲查處打擊此類違法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