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剛剛過完中秋佳節

馬上又要迎來國慶假期了

大家開開心心歡聚一堂

俗話說“無酒不成席”

各種聚會免不了喝點小酒

但是一說到喝酒

酒後引發的各種意外我們都不時有所耳聞

這不,來自臺灣的林先生

到佛山的一家海鮮酒樓請客吃飯

最終卻因為喝了幾杯酒

把一段故事變成了一場事故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收銀臺前

食客突然倒地

2018年7月30日,林先生從上海到佛山出差,當天晚上他請客戶到一家海鮮酒樓吃飯,就餐期間他們一行五人喝了一瓶白酒。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九點多鐘飯局差不多結束,林先生一個人走到收銀臺買單,就在這個過程中林先生突然摔倒了。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

誰應承擔責任?

據林先生代理律師肖豔平介紹,林先生當時是雙手抱頭摔倒了,摔倒後工作人員把他扶到座椅上面,在後續的過程中產生第二次摔倒,造成了受傷。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酒樓的員工立即撥打了120,當晚凌晨,林先生被送到醫院進行治療,當天醫院出具了病重通知書。最終林先生在南海醫院住院治療了一個月,醫院診斷為顱腦外傷(中型),並建議進行顱骨修補。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酒後摔傷的林先生,先是回到工作地點上海進行門診,然後回到臺灣接受了治療,前前後後治療了一年多的時間。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經過鑑定,林先生構成十級傷殘,總共花費了醫療、康復等費用44萬多元。此後,林先生與酒樓溝通賠償事宜,但酒樓拒絕賠償。2019年6月,林先生將酒樓告上法院。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原告林先生在起訴書中陳述,是因為餐廳地面溼滑,有油漬,所以導致他摔倒受傷的。林先生摔倒後,酒樓沒有盡到任何防護和照顧義務,造成林先生再次從沙發上摔落,造成二次傷害。對此,酒樓一方提交了事發當時的監控影片作為證據,進行了駁斥。

酒樓代理律師陳健輝告訴記者:“最主要是林先生自己喝酒,酒精的作用致使他自我控制的能力明顯下降,所以導致了他第一次的跌倒。我覺得他第一次的跌倒,造成損害是一個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成因。”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從事發當時的監控影片中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林先生當時用手機買完單後,一直站在收銀臺前看手機,這個過程持續了12分鐘,21點48分的時候,林先生突然出現痛苦的表情,雙手抱頭倒地。酒樓的工作人員立即上前檢視,並將林先生抬到大廳一旁的沙發上休息,並通知了一同吃飯的林先生朋友。

“那個時間飯店已經打烊,很多員工都下班了,再加上酒樓頭一次聯絡他同桌吃飯的那些朋友,很遺憾他們都陸續離開了,都沒有對林先生做後續的處理,所以我們就只好輾轉地找到林先生一位一同過來南海出差的朋友,過來處理後續的事情。也就是說林先生倒地之後酒樓有安排人進行照看,只是沒有持續地照看。”酒樓代理律師陳健輝告訴記者。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因為沒人看護,林先生從沙發上又一次摔到了地上,當晚11點多鐘,林先生被救護人員送往醫院。

2020年1月,南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林先生因本案損害所受的物質性損失為32萬餘元,一審判決:酒樓承擔40%的責任,並向林先生支付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酒樓不服,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2020年6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二審。

如何確定經營方的

安全保障義務範圍?

據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羅凱原法官介紹,《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了公共安全保障義務的問題,對於安全保障義務,主要指的就是酒店、賓館,還有體育場、機場、火車站、健身場所等,就是經營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還有一個就是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他們應當負有在一定的合理限度內,保障其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一種法定義務,這是它法律方面的定義。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林先生前後有兩次摔倒,哪一次是造成他傷害結果的直接原因,現在已經無法確定,那麼酒樓在整個事故中是否有過錯呢?雙方的責任又應該如何來劃分更加公平、合理呢?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羅凱原法官告訴記者,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影片監控錄影是非常關鍵的證據,這個證據是由當事人提交給法院,它能夠完完整整地還原林某整個摔倒的全部過程,法院依靠證據來還原事實,查明事實,區分了雙方的責任。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官對林先生兩次摔倒的原因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分析。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我們也留意到,就是海鮮城收銀臺周圍的地面,沒有發現存在積水溼滑的現象,而且從林先生摔倒的過程軌跡來看,也不像是因為地面滑而摔倒的,是他自己無法控制自己的肢體,或者說頭暈難受倒地的,所以這第一次的摔倒,我們認為海鮮城是沒有任何的過錯,沒有違反安全保障的義務。”羅凱原法官告訴記者。

那麼酒樓的員工將林先生抬放到沙發上,等他自然醒酒,期間無人看管,繼而發生第二次摔倒事件,這樣處理又是否妥當呢?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第二次摔倒我們認為海鮮城是存在一定的過錯,他違反安全保障的義務,沒有派人去看管醉酒而跌倒的人,而且把他還放在一個距離地面有一定高度的位置上,造成了第二次事故的發生。” 羅凱原法官這樣說。

酒後無人看管,食客兩次摔傷,雙方責任該如何劃分?

那麼,對於林先生這兩次酒後的摔倒,法官將如何合理劃分責任比例?二審法院又是否會作出改判呢?

欲知詳情,敬請收看今晚10點《法案追蹤》系列報道《灣區睇法》——酒後的兩次摔倒。

撰稿 | 曉鈺

編輯 | 曉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