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找房主協商補償,不通知就偷拆房子,房主何處說理!

房屋是私有財產,是靠自己的辛勤勞動建起來的。什麼通知都沒有,將我的房屋拆遷,拆後也沒通知我,還是透過別人才知道,多次找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處理,可根本就不能徹底解決,我的苦楚向誰訴說?

不找房主協商補償,不通知就偷拆房子,房主何處說理!

不找房主協商補償,不通知就偷拆房子,房主何處說理!

我是本次事件當事人王春花,家住馬鞍山市雨山區銀塘鎮前進社群大安自然村,本人所述均屬實,如有不實,願意承擔全部責任。詳細情況如下:

我位於前進社群的房子,2007年因結婚成家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進行新裝修,2015年因孩子上學我上班方便搬到市區,房子奶奶居住,週末寒暑假春節我們才回來住。

2016年12月4號半夜,我位於前進社群大安自然村的房屋被拆,拆前沒任何單位通知我,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拆。拆後也沒有任何單位告知。5號晚同村鄰居聯絡我,我才知房子被拆。晚上8點左右,我第一時間聯絡前進社群盛某某和濮某某,問是不是他們組織的,他們說不知道,不是他們讓拆的。並讓我第二天去社群談房屋補償。

2016年12月6日上午我來到社群辦公室,盛某某領導告訴我說不是社群拆掉的,不知道是誰拆的,不瞭解情況,房子既然已經拆了就談補償問題。我就想知道是誰拆的,為什麼不經過我同意就拆了,東西都來不及處理,全毀了。盛某某說那就上報,我就上報了,上報之後,相關人員到現場看了後,房屋整體倒塌不能靠近,家中財物不知是被埋還是被扔,一共三戶被偷拆,相關人員告訴我說,和行政單位拆遷有關,去找社群談。

關於行政單位拆遷一事,從量房子到偷拆只有社群濮某某在2016年9月找我談了一次房屋的事情,談了十幾分鍾,拍了幾張照就走了。現在我家被拆,沒有任何單位聯絡我。整個人被矇在鼓裡,房子卻被拆的七零八落。

因為這事,我多次找相關單位,先是去了經開區情況反映單位,沒人接,到市情況反映單位,市情況反映單位說去區情況反映單位。只能去找前進社群,盛某某對我說要麼好好談補償,要麼他們就不管了,因為不是他們拆的,他們是辦事的。告訴我說若是找審判單位和情況反映單位,三年五年都解決不了,最後受罪的還是我們。

因房屋補償太低,我一直沒簽字,這時盛某某提出給我辦最低保障,他親自寫材料上報,並承諾一直到老,算對我的補償。並一再保證他能辦到,還把社群工作人員喊到他辦公室問申請的具體材料。在盛某某的承諾下,我簽下空白的協議。

直到2017年5月,我多次找盛某某辦保障的事情,他用各種理由打發我。半年過去了,盛某某對我說現在變了,辦不了,我也沒辦法。既不能辦,為何當初做出承諾,若不是當初承諾我不可能籤協議,我要求撤銷。盛某某說可以撤銷,但要寫一份撤銷的材料,多的錢退出來,並寫承諾書,一切後果我個人承擔與他們無關。

房子被偷拆、補償不合理、承諾不兌現,還要我承擔責任,我無法接受。盛某某對我說不服就走審判單位,打贏了費用我們出,打輸了退回款並承擔相關費用。我同意了,為了盛某某話語的真實性,我要求他把話寫下來並簽字蓋章。

不找房主協商補償,不通知就偷拆房子,房主何處說理!

我兩次帶著材料上北京諮詢,學習相關知識,並聘請專業的代理律師。

2017年11月從行政單位申請材料,透過省法制單位拿到了協議,透過市審判單位調差拿到兩份情況說明,一份是馬鞍山市銀塘執法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房屋確實是前進社群及經開區徵遷單位組織人員拆除。一份是馬鞍山市經開區管理單位徵遷單位和前進社群出具的情況說明:2016年12月4日,用地單位根據行政單位要求,依照相關規定對我家房屋進行拆除。但是並沒有通知我,這足以證明他們的行為是違規的。

經過雨山區審判單位、市中級審判單位再到區審判單位的訴訟,耗時2年。2019年10月30日,雨山區審判單位判馬鞍山經濟開發區規劃單位拆除房屋行為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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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已經判定馬鞍山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單位拆除房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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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了上訴原判)

我終於尋回了我的公道與公平,可是在這件事情上馬鞍山經濟開發區管理規劃建設單位存在的行為,侵犯了我的人身財產權益,在認定是違規行為之後,我要求調查處理,調查在這件事情中的所有違規行為,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為此我向相關單位提交了我的訴求。

相關單位不是回覆未發現違規行為,就是上級督促下級處理,下級要向上級彙報,一直未得到解決。兩年的四處訴求,經開區才出面處理,我要求按相關統一規定的規定,給予合理的賠償,他們強調在馬鞍山就按馬鞍山的規定,沒得通融,接受就接受,不接受也接受。 (有影片錄音為證)

經開區徵遷辦的種種行為,補償不合理、承諾不兌現,這種情況下,我不得已透過媒體釋出到平臺上。

我只想要一個公道與公平,按相關標準給我合理的賠償,讓違規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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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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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