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田某某等人犯聚眾鬥毆罪一案,尋求保護投靠惡勢力陷入泥沼難自拔!

【典型意義】

根據兩高一部《關於辦理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4條的規定: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自行拉幫結派,經常糾集一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惡勢力團伙通常人員複雜,很多人有犯罪前科劣跡,且通常懷著不良心態,無視法律、道德和紀律。近年來,司法機關對黑惡勢力重拳出擊,打擊震懾黑勢力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自身膽怯或者遭遇不平尋求保護應透過正常途徑,尤其是未成年人,決不能寄希望於非法團體,甚至採用犯罪手段來保護個人利益,滿足自身心理需求。

這樣,不僅會助紂為虐,還會使自己走上歧途。

【基本案情】

自2018年3月份開始,田某經常糾集鄭某、劉某等12名社會遊手好閒人員在一起,並結拜兄弟,以暴力手段在特定轄區實施多起搶劫在校學生、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

高中學生魏某明知田某等的違法犯罪行為,萌生加入其團伙有人保護的想法,並時常主動與田某聯絡,給田某錢財,田某亦把其當小弟,與其經常糾集在一起。某天,魏某與他人在網咖因一女生髮生爭鬥,後心生憤懣,找到“大哥”田某,多次要求田某幫其報復。數日後,田某遂糾集人員攜帶凶器,與魏某及其糾集的人員一起至網咖,均持械對對方追砍,導致一人眼睛被砍傷、失明的重傷後果。

【處理結果】

田某、魏某等均被抓獲,法院認定田某等為“惡勢力”,並因各自實施的犯罪行為分別處以十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魏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來源:湖南省新化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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