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開車2歲兒子碾壓身亡

考過駕照的朋友都知道,科目三起步之前會要求繞車一週,一來檢查車輛狀態,二來也是為了排查周圍環境是否安全。

除了排查可能與車身發生碰撞的障礙物,還要排查盲區裡的小動物和小孩,以免車輛開動後釀成事故。

平心而論,這項操作要求合情合理,但在現實生活中卻鮮有人做到,大部分人都覺得這是多此一父親駕車軋死兩歲兒子

但意外往往都是在不經意間發生,近日,上海青浦區人民法院公開了一起離奇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肇事者向保險公司索賠138萬餘元。

2020年8月中旬,肇事者吳先生駕駛自家機動車起步時疏於觀察,將在車邊玩耍的兩歲兒子碾壓身亡,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顯示,吳先生未按安全操作規程駕駛機動車,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向保險公司索賠138萬

吳先生對於事故責任認定沒有異議,但他和妻子認為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以吳先生和死者同為家庭成員為由拒賠,因為吳先生既是加害人又是權利人,在身份競合的前提下無法獲得理賠,保險公司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協商無果後,吳先生和妻子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138萬,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承保人有義務進行理賠,考慮到主要過錯在吳先生身上,遂判決保險公司酌情賠償111萬元。

雖然吳先生和受害人為父子關係,但法院認定吳先生不存在主觀故意,亦不存在騙或開啟潘多拉魔盒

如果吳先生確實是無意為之,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就合理合法,但是意外和故意如何界定,這個問題值得深思。

這裡普及一個冷知識,未成年人商業保險中身故賠付的強制限額最高只有10萬,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缺乏自保能力,不排除限額目的是防止監護人害孩子來騙保。

聽上去有些惡意揣測,但一樣米養百樣人,不是每個父母都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