慫恿他人自殺,冷漠的“喊客”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10月15日,湖南株洲,網紅羅小貓貓子在一場直播中自殺,經搶救無效去世,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香消玉殞。

10月16日,網紅羅小貓貓子家人接受四川觀察採訪表示:自殺與前男友無關,直播間的人起鬨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在直播中,有部分網友直播間留言慫恿網紅自殺,羅小貓貓子在其最後一條影片坦露自己身患抑鬱症。

慫恿他人自殺,冷漠的“喊客”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直播自殺是假,想挽回前男友是真。

在直播間觀眾起鬨的情況下,患有抑鬱症的“羅小貓貓子”,真的喝藥自殺了。從某種程度上看,“羅小貓貓子”的死亡悲劇,是在冷漠鍵盤俠的慫恿,乃至是脅迫下發生的。

可以這樣說,自殺者的每一次直播,其初衷都不是真的想走上絕路;而是在向外界發出求救訊號。

將自己置身於危險境地的自殺者,他們心理脆弱,情緒極不穩定。

圍觀者的良言相勸與挽留,或許起不到積極的營救作用;但是,不懷好意的慫恿,必定會產生非常壞的催化。

“羅小貓貓子”直播自殺,遭到圍觀網友的起鬨和“催促”,這不是孤例。

2018年6月20日下午,甘肅慶陽西峰區19歲女孩李某坐在麗晶百貨商店8樓的窗臺外,猶豫著要不要自殺。

慫恿他人自殺,冷漠的“喊客”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19歲的李某

樓下的圍觀者一片冷嘲熱諷——“怎麼還不跳?”、“你倒是快跳啊!”、“在那裡猶豫什麼?丟不丟人?快跳啊!”……。

慫恿他人自殺,冷漠的“喊客”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慫恿他人自殺,冷漠的“喊客”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被抑鬱症折磨3年的李某,最終鬆開消防員的手,從8樓跳下,結束了19歲的生命。

鼓動慫恿他人自殺,是對生命的漠視。

圍觀自殺的人,為什麼敢起鬨、慫恿?他們認為法不責眾,只要大家都起鬨,就沒事;再者,鼓動自殺者趕緊去死,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如果是在網上,那些冷漠的鍵盤俠自以為躲在屏後,就可以揪出來。綜合這些因素,起鬨自殺的圍觀者才敢有“看熱鬧不怕事大”的心態。

也的確,類似的事件發生很多起,鮮有慫恿者被追責,最壞的結果是被輿論譴責。可是,慫恿自殺就真的只能道德譴責,而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恐怕未必。

筆者以為,這不符合法律精神,畢竟,慫恿自殺應當算作協助自殺。

退一步,即便慫恿自殺沒有違反《刑法》,可不追究刑事責任,也應擔承擔其他的責任,至少,在公共場所慫恿他人自殺,是對社會秩序的擾亂,違反治安管理法規。

慫恿他人自殺,冷漠的“喊客”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誠然,目前的《刑法》中沒有將“慫恿自殺”入罪,但是,法律是可以修改的。竊以為,慫恿他人自殺,一旦真的發生悲劇,是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上,國際上將“慫恿自殺”入罪的國家並不少,比如日本、瑞士、巴西、義大利等等,都將教唆自殺者判刑。所以,我們是否將“慫恿、教唆自殺”入刑?是可以商榷的。

慫恿他人自殺,冷漠的“喊客”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圍觀他人自殺,真的需要我們謹言慎行,嘴下留德。如果不能積極營救,那也別做一個冷漠、麻木的“喊客”。

當然,這需要用法律法規來終結,如果還只是停留在道德譴責的層面上,那麼,類似的事件還會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