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他人妻子被判死刑,冤嗎?

為替蒼生伸枉濫,幽燈清淚譯殘篇;

從來譭譽他人事,一瓣心香留世間。

———為《古案今讀》作。

《古案今讀》——230.陳何奪妻

搶奪他人妻子,會如何判刑呢?漢朝時就有這樣一起案件。案件的主角是大漢丞相陳平的重孫子。

公元前178年,丞相陳平去世,諡號為獻侯。陳平的兒子陳買接替侯位。陳買死後,兒子陳恢接替侯位。陳恢死後,兒子陳何接替侯位。

陳何為侯二十三年時,犯了搶佔他人妻子的罪,處以死刑,封國被廢除。

搶奪他人妻子被判死刑,冤嗎?

【原文】孝文帝二年,丞相陳平卒,諡為獻侯。子共侯買代侯。二年卒,子簡侯恢代侯。二十三年卒,子何代侯。二十三年,何坐略人妻,棄市,國除。出自《史記•陳丞相世家》。

【古案今讀】

按現在的法律來看,搶奪他人的妻子,除了道德上受到譴責之外,還有就是破壞軍婚罪,其他的情況是不犯什麼罪的。

但是,古代可就不行了。搶奪他人的妻子,是經常發生的事情。那些花花公子依仗著自己家的權勢,在街道上看到美貌的女人,於是就命令手下,直接將女子搶到自己府上。

為了制止這種行為發生,搶奪他人妻子是經常按劫盜罪論處,搶奪財物都可以分屍處死,更何況搶奪比財務還重要的妻子呢!

所以,陳何因為犯了搶奪他人妻子的罪行,最終被“棄市”。

或許人們會說,搶奪一下他人妻子,就判死刑這有點輕刑重判的問題,也屬於枉法濫刑。真的是這樣嗎?

《古案今讀》一直認為,婚姻血統如果不純正,到處都是偷情私生子,甚至孩子都不知道是誰的孩子,看似不是什麼大事,而且人生也顯得逍遙快活,但這真的不是什麼好事。你逍遙快活了,可能後代人就麻煩了,將來的孩子總要談婚論嫁,哪裡知道對方是不是和他(她)的血緣親近呢?就好像《天龍八部》中的段王爺那樣,豈不亂了套,由於不知情的近親結婚,又會引發多少生殖悲劇和人生悽苦呢?出於人類社會良好發展,對這些情況嚴格一些也不一定是壞事。您說呢?

《古案今讀》太需要您的支援了,您的

點贊

就是我們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