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借條”到法院起訴
要求“借款人”還錢
卻把自己“送進監獄”
背後竟是“借款人”的妻子指使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近日
羅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
這起虛假訴訟案件
背後的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
夫妻婚變引矛盾 妻子為財出損招
案情
劉某(女)與魏某(男)系夫妻關係。2018年至2019年,魏某與劉某共同向遊某借款共計61萬元,由魏某出具借條,借款轉入劉某賬戶,後劉某已將借款全部清償。
然而沒有想到的是
這筆早已清償的借款
卻成為日後事件爆發的伏筆
2021年1月11日,魏某以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向羅源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此期間,劉某心生一計,與自己的母親林某合謀找到遊某,讓他幫忙以本已清償完畢的借條為證據,向法院起訴魏某。
2021年1月14日,林某拿著借條及起訴狀同遊某共同到羅源法院立案,起訴要求魏某向遊某償還借款61萬元。
審理
虛假訴訟耍計謀 法院庭審護公正
案件審理過程中,魏某抗辯案涉借款均已償清,並向法院提交劉某與遊某之間的銀行轉賬記錄予以證明,但遊某仍堅持主張魏某結欠其借款6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結合借條出具的時間,雙方之間的轉賬流水,可以認定案涉借款確已全部清償,本案系虛假民間借貸訴訟,遂於2021年3月29日依法將有關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於2021年5月1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判決駁回遊某的訴訟請求。
惡意串通終敗露 枉費心機食惡果
判決
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於2021年6月10日以遊某、林某、劉某涉嫌虛假訴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遊某、林某、劉某惡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
2021年7月6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遊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林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判決後,被告人劉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9月15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
這一出“大戲”才終於落下帷幕
魏先生獲得了公正的審判結果
而三個“戲精”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什麼是虛假訴訟?
>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透過捏造事實、虛構虛假法律關係、偽造證據等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基於此而作出錯誤判決、裁定、調解,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司法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虛假訴訟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和訴訟成本,更嚴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司法秩序,危害極大。
遇到虛假訴訟怎麼辦?
發現虛假訴訟的情況,當事人可以跟案件承辦法官聯絡,一旦查實屬於虛假訴訟行為的,法院將視情節對虛假訴訟行為人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虛假訴訟罪的,將以涉嫌虛假訴訟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案外人發現虛假訴訟的,也可以向法院舉報,涉嫌虛假訴訟罪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報案。
本文由羅源法院辦公室出品
羅源新聞、新鮮事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