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偉峰:元順帝至正三年前《宋史》纂修考略

(上海師範大學 古籍整理研究所,上海 200234)

摘 要:《宋史》纂修及其評價是中國史學史上的重要課題,但學界往往只注重元順帝至正三年至五年這一時期的《宋史》編修,而對至正三年前的《宋史》纂修情況鮮有涉及。事實上,至正三年前《宋史》纂修只有部分成稿,而非學者一般所認為的早在至正五年《宋史》定稿前,相關內容已基本完成,且已流傳民間,所謂脫脫等修《宋史》即在此基礎上編排成書的看法缺乏有力論據。

關 鍵 詞:《宋史》 ;纂修;至正三年前

對於《宋史》纂修及其評價,學界已積累了不少成果,但是既有研究往往只注重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至五年(1345)的《宋史》編修,而對至正三年(1343)前的《宋史》纂修情況鮮有涉及。清人趙翼和今人陳芳明、熊燕軍都曾提出過在至正(1341—1368)以前《宋史》相關內容已基本完成的觀點,似乎並未引起學界重視。有鑑於此,本文擬對至正三年(1343)前《宋史》纂修情況及其成果做簡要考述,希望能對學界更好地評價和利用《宋史》有所補益。

一、元滅宋時對宋代史籍的收存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三年(1276)正月,宋主向元軍奉表乞降,元軍進入臨安。當時的平宋主帥伯顏即已注意對南宋圖書的收存,史載:

宋主率文武百僚,望闕拜發降表。伯顏承製,以臨安為兩浙大都督府,忙古歹、范文虎入治府事。覆命張惠、阿剌罕、董文炳、呂文煥等入城,籍其軍民錢穀之數,閱實倉庫,收百官誥命、符印圖籍,悉罷宋官府。[1]3110

二月丁未,忽必烈下詔撫慰臨安士民,詔書中也提到了對圖書的收存:

秘書省圖書,太常寺祭器、樂器、法服、樂工、鹵簿、儀衛,宗正譜牒,天文地理圖冊,凡典故文字,並戶口版籍,盡仰收拾。[1]179

於是伯顏“就遣宋內侍王埜入宮,收宋國袞冕、圭璧、符璽及宮中圖籍、寶玩、車輅、輦乘、鹵簿、麾仗等物”[1]179。二月丁巳,“命焦友直括宋秘書省禁書圖籍”[1]179。三月丁卯,伯顏入臨安,又“遣郎中孟祺籍宋太廟四祖殿,景靈宮禮樂器、冊寶暨郊天儀仗,及秘書省、國子監、國史院、學士院、太常寺圖書祭器樂器等物”[1]180。可見當時對登記收存宋代圖書經籍的重視。

三月乙亥,伯顏帶著宋主入覲,“有詔留事一委(董)文炳。禁戢豪猾,撫慰士女,宋民不知易主”[1]3672。董文炳全面負責臨安事務。據元明善《稾城董氏家傳》,當時董文炳對奉詔到臨安招致宋士的翰林直學士李槃說:“國可滅,史不可沒。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餘年,其太史所記具在館,且悉收入,以備典禮。”[2]10B他們重視宋朝官修當代史籍,於是得“宋史及諸註記凡五千餘冊,歸之於國史院典籍氏”[2]10B。元軍在江南所收存的這些圖籍後在焦友直等的建議下(1) 《元史》卷170《申屠致遠傳》載:“宋平,焦友直、楊居寬宣慰兩浙舉為都事,首言:‘宋圖籍宜上之朝;江南學田,當仍以贍學。’行省從之。”《元史》卷9《世祖本紀六》又有“(世祖至元十三年十月)丁亥,兩浙宣撫使焦友直以臨安經籍、圖畫、陰陽秘書來上”的記載。詳見宋濂:《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3989、185頁。 ,分批次由陸路、海路送往元朝首都(2)《元史》卷93《食貨志一》雲:“初,伯顏平江南時,嘗命張瑄、朱清等,以宋庫藏圖籍,自崇明州從海道載入京師……至元十九年,伯顏追憶海道載宋圖籍之事。”詳見宋濂:《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2364頁。虞集《禁扁序》中亦有“悉錄中秘外府圖書,連舸致之京師”的記載,詳見李修生:《全元文》第26冊,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頁。又,《元史》卷148《董文用傳》載:“會初得江南,圖籍、金玉、財帛之運,日夜不絕於道,警衛輸挽,日役數千夫。”詳見宋濂:《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3497頁。由此可知這些“故宋圖籍”很可能是由海、陸兩路,分批次運往大都的。。當時即有人使用過這批“故宋圖籍”。史載齊履謙任太史院使時,“會朝廷輦宋三館圖籍置院中,公晝夜誦讀,精思深究,故其學博洽而精通”[3]131[1]4031。

不過,收藏、儲存南宋館閣中的史籍最初可能並不是出自董文炳的倡議。袁桷在延祐三年(1316)為王構所寫的《翰林承旨王公請諡事狀》中言:

是歲(世祖至元十二年)渡江,世祖命翰林直學士李槃與公偕行,俾搜擇儒藝之士。明年春,次杭州,公見董壽公某,曰:“故宋圖籍禮器具在,宜收其秘書省、天章閣、翰林、太常,考集目錄,宋史異日必修纂。”遂悉輦歸於朝。[4]1499

在王構墓誌銘中袁桷又表達了同樣的意思:

始天兵平宋,詔徵賢能李學士槃同受旨。公至杭,首言宋三館圖籍、太常、天章禮器輿仗儀注,當悉輦歸於朝。董趙公文炳從其言。今宋實錄、正史藏史院,由公以完。[4]1388

袁桷是王構門生,又曾擔任史職,他一而再地表彰王構對儲存宋代典籍的功勞,所言應該是比較接近事實的。且《請諡事狀》需上奏朝廷,袁氏不至於掠董文炳之美而歸之王構(3)《元史》卷164《王構傳》雲:“宋亡,構與李槃同被旨,至杭取三館圖籍、太常天章禮器儀仗,歸於京師。”詳見宋濂:《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3855頁。當時王構與李槃二人同往收“故宋圖籍”是無疑的。。而且虞集在為王構之子王士點《禁扁》一書所作的序中也提及此事:

世祖皇帝既取宋,淮南忠武王還奏,留董忠獻公鎮綏江南。時文康公(王構)以翰林應奉文字使董公軍中,因謂董公曰:“宋氏經史圖籍文書略備,不及今上送朝廷,懼將散軼,不可復得,關係甚重也。”董公奇其言,悉錄中秘外府圖書,連舸致之京師,而文康公護之。今館閣所藏,多當時故物,有識者甚韙二公所為也。[5]

總之,在南宋滅亡之際,宋室所藏官修本朝史籍在元朝有識之士的建議下基本被完整地儲存下來,為元朝纂修《宋史》提供了最完整而權威的史料。

二、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前《宋史》之纂修

元英宗時,史官袁桷在回顧唐宋以來修史情況後,對元政府詔修遼、宋、金三史給予高度評價。他說:

伏睹先朝聖訓,屢命史臣纂修遼、金、宋史,因循未就。推原前代亡國之史,皆系一統之後史官所成。若齊、梁、陳、隋、週五代正史,李延壽《南北史》、房玄齡等《晉書》,或稱御撰,或著史臣,此皆唐太宗右文稽古,數百年分裂事志,悉得全備。至宋仿依唐世,爰設官局,以成《唐書》。是則先朝屢命,有合太宗文明之盛。[4]1844

自唐代開始設立史館修史制度,前代史皆由史館集體修纂,而宋因之。元朝雖由蒙古族建立,但亦繼承了唐宋以來中原漢族王朝的這一修史傳統,在統一之初即重視前朝史的纂修,並最終完成了遼、宋、金三史,在中國史學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元世祖忽必烈平江南以後,即有臣僚上奏,說“國可滅,其史不可滅”,於是世祖“命史官修遼、宋、金史”,但是“時未遑也”,最終並未付諸施行[6]190。至元三十一年(1294)世祖去世,“成宗皇帝臨御,首命詢訪先朝聖政,以備史臣之紀述。公(李孟)過關中,陝西行省因俾公與諸儒討論,匯次成編,乘傳以進”[7]705。但似乎也不了了之。官方的修史活動沒有展開,民間卻頗有以史事自任者,袁桷在泰定二年(1325)所作的《曹士弘墓誌銘》中記述道:

宋祚歷三百餘年,經國之綱領,治跡之盛衰,實書以示後,其義自見。深文巧避,多出其子孫。而為國諱者,掩而益彰,沿襲不決,何以傳信?吾友曹士弘甫深憂之,搜摭遺逸,不瞽於昔時之議論,自成一家。其貫穿出入,年經月緯,誅其私心,附以旁證,莫能逃遁。桷往歲亦嘗以是自任,故書毀廢,不復敢。因微言曰:“帝在房陵,豈幹侯之例邪?外大夫不書卒,書卒者,其是邪?”士弘甫撫掌,大以愚言為然,嘗約:“吾二人當必任是事。”嗚呼!士弘甫今往矣,以餘之識暗志荒,不復能有成矣![4]1361

曹士弘,名毅,廬陵人(4)曹士弘,名毅,見諸蘇天爵:《滋溪文稿》卷6《曹先生文稿序》,陳高華、孟繁清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85頁。《袁桷集校注》的校注者謂其名為“毅武”(袁桷:《袁桷集校注》,楊亮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1362頁),不知何據。。士弘“雅好著述,每言:‘宋有國三百年,禮樂文物、名臣碩儒皆表表可紀,國亡史多散失’”,以修宋史為己任,可惜天不假年,只成書“若干卷,未及脫稿而卒”[3]84。袁桷本人其實也一直有志於修宋史,自言“自惟志學之歲,宋科舉已廢,遂得專意宋史。亦嘗分匯雜書文集,及本傳語錄,以次分別。不幸城西火災,舊書盡毀”[4]1850。也就是他在《曹士弘墓誌銘》中所說的“桷往歲亦嘗以是自任,故書毀廢,不復敢”。

武宗時亦曾纂修三史。《(崇禎)吳興備志》卷13引《龐氏家乘》雲:

龐樸,字夷簡,謙孺玄孫。宋末補春秋員。家松陵。賈似道聘為塾師,不赴,錮不得試。從方逢辰講學。元初詔行臺御史程巨夫訪南士,徵,不起。強至,再出,授翰林修撰,兼禮部。時敕修宋、遼、金三史,總裁脫脫,同官多北人,欲統金附宋。樸曰:“昔曹魏有中原,不附蜀漢;元魏有中原,不附齊、梁。此《綱目》所以重大統也。今大元繼宋統,近接漢、唐,遠接三代;若承金統,近接遼矣。”遼以上無聖可尊,脫脫不從。同事門人貢師道復力辨之,擬轉外秩。樸引歸,寓居南潯。趙孟、陳孚鹹與倡和,自號五湖狂叟。[8]

此段記載提到三史纂修及脫脫之名,乍一看很容易以為是至正年間(1341—1368)之事,但仔細考察,知其不然。材料在敘述龐樸於元初被徵召授官後,即雲:“時敕修宋、遼、金三史,總裁脫脫,同官多北人。”從文意來看,敕修三史與龐樸被徵召應該是同時或者相距不久,也在元初。文中還提到“同事門人貢師道復力辨之,擬轉外秩”。此事較為詳細的情況,《(嘉靖)寧國府志》卷8有所記載:

貢師道,字道甫,奎之從子。舉茂才,累官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時奉旨修宋、遼、金三史,總裁脫脫欲以遼、金為正統,師道奮筆議曰:“昔符堅已據中原,而猶不忘東晉,凡以成正統也。本朝得上承中國帝王之統,而與唐虞、三代、漢、唐齊稱,以承宋耳,則正統在宋,而不在遼、金明矣。”眾議奪於私,不果從。師道亦竟以此忤時,出補嘉興路總管府治中。部使者交章薦之。尋卒。[9]

此雲貢師道因議論不合而得罪當道,被外放為嘉興路總管府治中,且其被外放似乎是在三史纂修完成之前,但貢師道名列《宋史》修史官員名單中,則其又應該是參與完成了至正年間(1341—1368)的《宋史》纂修的。兩者似乎存在矛盾。如果我們把這理解為兩次修史活動,而非同一次,問題就迎刃而解了。《(萬曆)嘉興府志》卷9載貢師道於元仁宗延祐年間(1314—1320)擔任治中[10],則其因正統問題得罪當道在延祐(1314—1320)以前(5)關於貢師道到底何時忤當道而出補嘉興路總管府治中,本文認為在延祐(1314—1320)以前。《(嘉靖)寧國府志》卷8言師道出補嘉興路總管府治中後“部使者交章薦之,尋卒”,似乎沒過多久就死去了,給人一種發生在至正年間(1341—1368)的感覺。可是如果是至正年間(1341—1368),當時確立了三史各與正統的原則,“眾議奪於私,不果從”這句話就顯得很無謂。而且如果貢師道是至正(1341—1368)時被外貶,那麼他的名字不會出現在《進宋史表》和《宋史》附錄的修史人員名單中。筆者也只能找到他在延祐年間(1314—1320)擔任嘉興路治中的記載,所以此事發生在延祐(1314—1320)以前的可能性最大。,這從側面證實了《龐氏家乘》和《(嘉靖)寧國府志》所記載的三史纂修並非至正年間(1341—1368)的那一次。又,《龐氏家乘》謂龐樸“引歸,寓居南潯。趙孟、陳孚鹹與倡和”,龐樸生卒年不可知,但趙孟卒於英宗至治二年(1322),陳孚卒於武宗至大二年(1309)(6)《元史》卷190《陳孚傳》謂陳孚卒於成宗大德七年(1303)。陳遘為陳孚之子,黃溍在陳遘墓誌銘中謂陳孚死時,陳遘“年甫十四”,又謂陳遘“卒於至正四年八月五日,享年四十有九”(黃溍:《黃溍集》卷26《江浙行中書省左右司員外郎致仕陳君(陳遘)墓誌銘》,王頲點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933—936頁),據此可推知陳孚卒於武宗至大二年(1309),《元史·陳孚傳》所載有誤。,則龐樸“引歸”肯定在至大二年(1309)陳孚去世之前,那麼《龐氏家乘》和《(嘉靖)寧國府志》所記載的三史纂修時間應在成宗或武宗時。可為何記載中會有“總裁脫脫”其人呢?其實這個“總裁脫脫”和至正年間(1341—1368)三史纂修的都總裁脫脫完全是兩個人。查《元史》卷112《宰相年表》,有名“脫脫”者,於至大元年(1308)閏十一月至十二月、至大二年(1309)九月至十二月任中書左丞相[1]2813-2815,這應該就是所謂的“總裁脫脫”,而以中書左丞相來總裁三史也是十分合乎情理的。至正(1341—1368)修史時的都總裁脫脫,據《元史》本傳,卒於至正十五年(1355),時年四十二歲,由其生活年代來看,和所謂“總裁脫脫”顯非一人。同時,我們也可根據總裁脫脫的任職時間進一步推知,《龐氏家乘》和《(嘉靖)寧國府志》所記載的三史纂修,很可能是在武宗至大元年(1308)。此次修史,總裁脫脫等人慾以遼、金為正統,並將反對者予以貶逐。

至仁宗時,時人屢嘗以修三史為言。如虞集謂:“是時,予方在奉常,嘗因會議廷中,而言諸朝曰:‘三史文書闕略,遼、金為甚。故老且盡,後之賢者,見聞亦且不及。不於今時為之,恐無以稱上意。’典領大官是其言,而亦有所未建也。”[6]190又如黃溍言,仁宗時“李文忠公孟又嘗請修宋史,久未有成書”[7]1162。黃為李孟門生,此語當不誣(7)李孟的行狀亦由黃溍撰寫,從二人關係來說,黃對李一生行事應該是比較瞭解的。李孟行狀見黃溍:《黃溍集》卷19《元故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平章政事贈舊學同德翊戴輔治功臣太保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魏國公諡文忠李公(李孟)行狀》,王頲點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04—708頁。。趙世延在所作《南唐書序》中亦提到“餘前忝史館,朝廷嘗議修宋、遼、金三史而未暇。他日太史氏復申前議,必將有取於是書焉”(8)趙世延:《南唐書序》,見蘇天爵:《國朝文類》卷33,四部叢刊初編第2024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29年版,第17A頁。根據序文內容可知趙世延此序作於元文宗天曆二年(1329),其“忝史館”當在此之前,限於史料,具體時間不可考。但根據《元史》卷180《趙世延傳》所載趙世延任官履歷(宋濂:《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4163—4167頁),其在仁宗延祐(1314—1320)以前任職史館的可能性最大,故置於此處論述。。可見當時朝廷上籲修宋史的人不少。三史的纂修工作在實際上也已經付諸了實施,袁桷在延祐七年(1320)十月所作的《書孝宗賜史忠定王褒賢臣頌後》中謂:“(袁桷)為國朝史官十五年,獲纂金、宋舊史,簡帙繁廣,猶未克就。”[4]1985可見三史已經開修,但沒有修成。

或許在仁、英之際,三史纂修工作停止了。英宗即位後,拜柱獨秉朝政,又命袁桷負責撰述三史,蘇天爵所作袁桷墓誌銘雲:

至治中,鄆王栢柱(即拜柱)獨秉國鈞……王尤重公學識,銳欲撰述遼、宋、金史,責成於公。公亦奮然自任,條具凡例及所當用典冊陳之,是皆本諸故家之所聞見,習於師友之所討論,非牽合剽襲漫焉以趨時好而已。[3]136

據此,可知袁桷當時做了許多準備工作,不僅條具奏上修史凡例,還開列了所需搜訪的典籍。袁桷在所上《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中雲:“卑職生長南方,遼、金舊事,鮮所知聞。中原諸老,家有其書。必能蒐羅會稡,以成信史。”[4]1844職此之故,其所開列書目以宋代史籍為主。袁桷希望這些“散在東南,日就湮落”的遺書,“或得搜訪,或得給筆札傳錄,庶能成書,以備一代之史”[4]1850。袁桷當時可能已經物色了具體的修史人員,其《送宋誠夫押送交趾使之武昌》詩云:

迄今舊史難整齊,屢屈先皇詔頻出。

玉堂日正槐影長,汗青之簡光熒煌。

請君直書亡國事,還作觀風寰宇記。[4]360

宋誠夫即宋本,“玉堂”為翰林院別稱。宋本至治元年(1321)授翰林修撰,泰定元年(1324)除監察御史[1]4204,則此詩作於至治年間(1321—1323)無疑。從詩中很明顯可看出袁桷希望宋本能參與三史纂修。實際上宋本本人對三史纂修也很關心,他曾以三史體例和正朔問題策問士人:

趙宋立國三百餘年,遼、金二氏與之終始。其君臣美惡,其俗化隆汙,其政事、號令、征伐、禮樂之得失,皆宜傳諸不朽,為鑑將來。然當世史官記傳叢雜,不可盡信,虞初稗官之書,又不足徵。昔《晉書》成於貞觀,唐史作於慶曆,蓋筆削之公,必待後世賢君臣而始定。聖天子方以人文化天下,廷議將並纂三氏之書,為不刊之典,左氏、史遷之體裁何所法?凡例正朔之予奪何以辨?諸君子其悉著於篇,用備採擇。(9)宋本:《鄉試策問》,見蘇天爵:《國朝文類》卷47,四部叢刊初編第2029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29年版,第4A—4B頁。《鄉試策問》的撰寫時間無法確定,姑置於此。但陳芳明《宋、遼、金史的纂修與正統之爭》一文以此則史料討論至正三年(1343)後的歷史顯然不妥,因為宋本在元統二年(1334)即已去世。陳文原載《食貨月刊》復刊1972年第2卷第8期,又見羅炳良:《〈宋史〉研究》,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版,第57—82頁。

當時袁桷等人已經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未幾,國有大故,事不果行”[3]136。隨著至治三年(1323)八月英宗和拜柱在南坡之變中被殺,此事自然沒有下文。

泰定三年(1326),又有大臣重提三史纂修。虞集《代中書平章政事張珪辭職表》(10)虞集:《道園學古錄》卷12《代中書平章政事張珪辭職表》,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第220頁。危素《臨川吳文正公年譜》系此文於泰定三年(1326),考其內容,當不誣。該年譜見吳澄:《臨川吳文正公集》卷首,國家圖書館藏明成化二十年(1484)刻本,第18A—19A頁。雲:

又有遼、宋、金史,累有聖旨修纂,曠日引年,莫肯當筆。使前代之得失無傳,聖朝之著述不立,恐貽譏議,君子恥之。然非博洽明通,孰克為此?今者本官雖曰年近八十,其實耳聰目明,心力清遠,及今不使身任其事,後當追念無及。近者朝廷差官,優賜存問,禮意已厚。然須使當承旨之任,總裁方可成能,合行舉以自代,實為允當。[11]220

此文是虞集以張珪的口吻代擬的。“今者本官雖曰年近八十”中的“本官”指吳澄,張珪希望能開修三史,並讓吳澄任其事。朝廷因而詔授吳澄翰林學士、資善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並“遣翰林編修官劉光至家傳旨”,但吳澄最終“上表辭謝”[12]。此次開修三史的動議應該也未付諸施行。

三史修纂一直未能展開,至文宗天曆(1328—1330)、至順(1330—1333)之間,又“屢詔史館趣為之”[6]190。虞集言至順二年(1331),“今天子有詔史館修《宋史》”[11]190;在同年五月所作的《題孝節堂記後》他又談到“史館承詔,修遼、宋、金史,此記宜上送國史”[11]182。當時有詔修三史是無疑的。虞集本人也十分重視三史的修纂,平時即對舊聞遺事多有留意,自言“遇有見聞,必謹識之”[11]208。朝廷可能有意讓虞集典領三史修纂,但他當時“別領書局,未奏,故未及承命”[6]190。《經世大典》的編纂尚未完成,他自然無力典領三史。邱靖嘉根據胡助《純白先生自傳》的記載,認為“此次修三史儘管虞集未能親自參與組織,但有記載表明,當時修史工作可能還是開展起來了”,並且“修三史的人員選任工作業已落實”[13]116-117。對此,筆者還能找到另一條佐證。吳訥《書宋丘公岳家傳後》雲:“右宋龍圖閣學士沿江制置使丘公嶽山甫家傳,後有元文宗時龔子敬、順帝時楊維禎廉夫跋。子敬雲:‘公孫彥啟以時修宋、遼、金三史,欲執筆者採入公傳。’”[14]龔的跋文寫於文宗之時,當時丘彥啟想將其祖父丘岳家傳進獻,以期能被修入《宋史》,這從側面證實了邱靖嘉先生的判斷。

三、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前《宋史》纂修之成果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23“宋遼金三史”條雲:

三史實皆有舊本,非至脫脫等始修也。各朝本有各朝舊史,元世祖時又已編纂成書,至脫脫等已屬第二三次修輯,故易於告成耳……宋亡後,董文炳在臨安主留事,曰:“國可滅,史不可滅。”遂以宋史館諸記注盡歸於元都,貯國史院(見《元史·董文炳傳》)。此《宋史》舊本也……可見元世祖時,三史俱已修訂。而《元史·脫脫傳》並謂,延祐、天曆間,又屢詔修之。則不惟修之於世祖時,而世祖後又頻有修輯矣……至順帝時,詔宋、遼、金各為一史,於是據以編排,而紀、傳、表、志本已完備,故不三年遂竣事。人但知至正中修三史,而不知至正以前已早有成緒也。[15]

趙翼認為,在元順帝至正(1341—1368)以前,《宋史》已經基本成書,至正(1341—1368)時史官只是在此基礎上進行了編排而已。細按其言,其主要論據在於至正三年(1343)前皇帝屢詔修三史,但將皇帝詔修等同於已有“成緒”,這自然是不足為據的。陳芳明認為,“事實上,當時的《宋史》已經在世祖時代纂修幾成,只是等待義例的決定而已”[16]75,惜他同樣並未提出有力的證據。此後熊燕軍透過考察至正五年(1345)《宋史》定稿前元人著作中所見“宋史”情況,認為“早在至正五年《宋史》定稿前,相關內容已基本完成,且已流傳民間”[17]446。事實是否果真如此呢?透過對熊氏論證過程的分析,筆者對此持懷疑態度。

據熊氏考證,在至正五年(1345)《宋史》定稿前,元人著作中即有許多引用《宋史》之處(其實很多地方只是提及,而非引用)。熊氏列舉了21種著作及部分文章,並在此基礎上展開論述(11)熊氏個別地方考證不精。如黃鎮成《尚書通考》卷6有一處提到“宋史”雲:“《宋史》雲:‘今人間猶時有其器’,則宋非廟庭所用。”見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2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37頁。此語亦見於杜佑:《通典》卷144《樂四·八音·金一》,王文錦、王永興、劉俊文等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3673頁。唐人不可能引用元修《宋史》,則此“宋史”非彼《宋史》明矣。。以下對熊氏的論證進行考辨。熊氏認為,元人確有“將宋官修諸史統稱為宋史”[17]432-433的類似用法,“但是,在引用的時候,因為涉及出處的問題,上述官修史籍一般不能稱為‘宋史’……元人因為編修《宋史》的緣故,為避免名稱混淆,往往簡稱宋朝官方史籍為‘前史’‘舊史’”[17]433。元人將宋朝官方史籍簡稱為“前史”“舊史”,這樣說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仔細考察元代典籍,將宋朝官方史籍徑稱為“宋史”者亦不少見。如袁桷在《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中雲:“杜太后金縢之事,趙普因退居洛陽,太宗嫉之。後以此事密奏,太宗大喜,秦王廷美、吳王德昭、秦王德芳,皆由普以死。今《宋史》普列傳無一語及之,李燾作《通鑑長編》,亦不敢載。私家作普別傳,始言普將死,見廷美坐於床側,與普忿爭。”[4]1845將《宋史》與李燾《長編》、私家所修史書對舉,觀其語義,此“宋史”指宋代官修史籍無疑。又其《跋玉笥觀李後主牒》雲:“南唐之亡,城陷猶誦佛不輟。渡江雖功在曹彬,而江面闊狹,表裡實一。僧圖獻於太祖,《宋史》特諱不言耳。”[4]2061此處“宋史”也是指宋代官修史籍,否則又有何“諱”之可言!袁桷論著中將宋代官修史籍稱為“宋史”者所在多有,恕不一一列舉。又如脫脫等所修《宋史》卷61《五行志》雲:“舊史自太祖而嘉禾、瑞麥、甘露、醴泉、芝草之屬,不絕於書,意者諸福畢至,在治世為宜。祥符、宣和之代,人君方務以符瑞文飾一時,而丁謂、蔡京之奸,相與傅會而為欺,其應果安在哉?高宗渡南,心知其非,故宋史自建炎而後,郡縣絕無以符瑞聞者,而水旱、札瘥一切咎徵,前史所罕見,皆屢書而無隱。於是六主百五十年,兢兢自保,足以圖存。”[18]此處既提到“舊史”,又言及“宋史”,由語義可知所指都為宋代官方史籍。方回《桐江集》卷5《平爪哇露布》雲:“(爪哇)昔入貢於汴京,嘗見書於宋史。”[19]此處的“宋史”所指也是很明確的。由以上數例可見,元人將宋代官修國史稱為“舊史”“前史”“宋史”的情況都極其普遍,並不如熊氏所言元人因為編修《宋史》,有意進行區分。

熊氏也承認,“有證據表明,元人所引‘《宋史》’可能即宋官修史籍”,並引用了《文獻通考》中的一個例證[17]433。但是,熊氏隨即又引用《文獻通考》中另一條材料及脫脫等修《宋史》中有關史料,試圖證明元人著作中的“宋史”為至正三年(1343)前元人所修之《宋史》底稿[17]433-434。《文獻通考》卷118雲:

按:宋史所載,鹵簿凡三:至道、政和、紹興皆有之。至道,則國初草創之規,而又參以前代相承之制。紹興,偏安杭都,未遑禮文搜輯,舊典多已失墜,其可見者比承平時不能以半。獨政和所定,則自元豐以來置立詳定禮文所、議禮局,考訂精審,其儀不舛,而其文最詳,故具載之。[20]

熊氏據此認為,“鹵簿屬儀衛範疇,宋國史似無‘儀衛’一目,而元人所修《宋史》則有‘儀衛志’”[17]433-434。其言下之意是《文獻通考》此處所謂“宋史”為元人所修,而非宋國史。宋國史是否設有“儀衛”一目,不得而知,但細按《文獻通考》此言,馬端臨之意是說宋代史籍中對於鹵簿儀制的記載共有三處,其中政和時期(1111—1118)因為設立了專門的禮制機構而“其儀不舛,而其文最詳”,所以他在《文獻通考》中“具載之”,則此處“宋史”指的是宋代官方史籍。熊氏還提到“脫脫《宋史》在引用‘舊史’時,同時引用‘《宋史》’,因‘舊史’所指為宋官修史籍,則‘《宋史》’似為至正三年前元人所修之《宋史》底稿”[17]434。據熊氏言,脫脫等修《宋史》中共有4處引用《宋史》,其中《宋史》卷61《五行志》所引上文已有提及,其“舊史”“宋史”所指均為宋代官修史籍。熊氏想當然地認為脫脫《宋史》在引用“舊史”時,同時引用“《宋史》”,那麼二者所指必然不同,這種看法是站不住腳的。

熊氏隨後又提出“元人對《宋史》的引用有宋末的內容”,並舉《(至正)金陵新志》卷13上之中《趙淮傳》為例,認為“趙淮主要生活在宋末,其忠義事蹟見於恭帝德祐年間,而如前所述,不論是宋修國史還是實錄,都沒有這一時期的記載。雖然當時還編有《德祐日記》及起居注等,但日記和起居注的體裁是編年體,沒有詳細的人物傳記”,所以《趙淮傳》中所謂“事見《宋史》”之“《宋史》”是元初史臣所撰《宋史》底稿[17]434。筆者對此仍存疑惑。首先,《(至正)金陵新志》卷首有《新舊志引用古今書目》[21],其中並無所謂《宋史》底稿。其次,如果《(至正)金陵新志》中的《趙淮傳》真的出自所謂《宋史》底稿,而脫脫等修《宋史》又是以此底稿為本,那麼二者所記有關趙淮事蹟應當是相同或相似的。以下試將二書有關部分進行對照比較(詳見表1)。

表1 趙淮事蹟對照

羅偉峰:元順帝至正三年前《宋史》纂修考略

資料來源:脫脫等:《宋史》卷450《忠義五·趙淮傳》、卷460《烈女·趙淮妾傳》,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3262、13490頁;張鉉:《(至正)金陵新志》卷13上之中《趙淮傳》,見宋元珍稀地方誌叢刊·乙編,李勇先、王會豪、周斌等點校,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579—1580頁。

從表1我們可以很直觀地發現,《宋史·趙淮傳》和《(至正)金陵新志·趙淮傳》二者篇幅差距懸殊。對此熊氏解釋道,“這主要是因為至正五年(1345)《宋史》定稿之前,元史臣所撰之《宋史》已基本成形,而至正三年(1343)元人在修撰《宋史》時,對《宋史》底稿進行了相當的改動”[17]439-440。仔細對照《宋史》和《(至正)金陵新志》,二者內容主要有如下差異:第一,趙淮兵敗時的屯戍地,《宋史》作“銀樹埧”,《(至正)金陵新志》作“溧陽之永豐圩”。第二,徐王榮勸降趙淮及趙淮詐降之事,《宋史》不載。第三,《宋史》所載趙淮是因喊話李庭芝勿降被殺,而《(至正)金陵新志》所載則是他在元左丞相面前“挺立不跪,抗罵不已”而被殺,未提及李庭芝。第四,關於為趙淮殉死的妾室,《宋史》中只有一人,《(至正)金陵新志》卻載有二人。無論是篇幅還是內容,二者差異如此之大,顯然是有不同史源,而不是像熊氏所說《(至正)金陵新志》出自《宋史》底稿,脫脫等《宋史》則是對底稿刪削改動後的成果。因此,筆者認為,《(至正)金陵新志·趙淮傳》中“事見宋史”之“宋史”所指究竟為何,限於史料,尚無法判斷,但應該不會是熊氏所謂“《宋史》底稿”(12)《(至正)金陵新志》卷14引用《容齋續筆》關於南唐李雄殉國事後有注云:“按《宋史》‘李雄’作‘張雄’。”張鉉:《(至正)金陵新志》,見宋元珍稀地方誌叢刊·乙編,李勇先、王會豪、周斌等點校,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757—1758頁。脫脫等《宋史》中無張雄其人,其卷3《太祖本紀三》載:“田欽祚敗江南軍於溧水,斬其都統使李雄。”卷274《田欽祚傳》載:“(田欽祚)領兵敗吳軍萬餘於溧水,斬其主帥李雄等五人。”見脫脫等:《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3、9359頁。《宋史》所言李雄與《容齋隨筆》所載當是同一人,脫脫等《宋史》作“李雄”而非“張雄”,則《(至正)金陵新志》言“‘李雄’作‘張雄’”的“《宋史》”不會是所謂的“《宋史》底稿”明矣。。

此外,熊氏還談到元人著作中有“重修宋史”之說,並認為“既言‘重修’,則至正前《宋史》應早有成緒”[17]441。這種看法其實也是似是而非。元人著作中提到“重修宋史”的只有黃溍的兩處文字,其他人似未提及。熊氏認為“重修”是針對所謂“《宋史》底稿”而言,但筆者更傾向於這是針對至正(1341—1368)前屢修《宋史》而言;至正(1341—1368)前屢修未成,故命重修。熊氏還提到元人有“《新修宋史》”“《新宋史》”“新史”等提法,從而認為“所謂‘《新宋史》’‘《新修宋史》’應即《宋史》,之所以稱為《新宋史》《新修宋史》,恐怕是為了與元初史臣所撰《宋史》底稿相區別”[17]442。熊氏也注意到,上述“新宋史”的相關材料均出自黃溍的文字,但他認為黃溍作為著名史家,不會也沒有必要造出一個“新宋史”。對此看法,筆者不能苟同。熊氏認為“所謂‘《新宋史》’‘《新修宋史》’應即《宋史》”,這是沒有問題的,但這個“新”一定是針對所謂的“《宋史》底稿”而言嗎?黃溍還使用“新史”一詞,按此邏輯,所謂的“《宋史》底稿”是不是就該被稱為“舊史”,那麼它與被元人通稱為“舊史”的宋官修國史又如何區別呢?上文已提及元人稱宋官修國史為“宋史”的情形很普遍,黃溍將至正(1341—1368)時所修《宋史》冠以“新”字以示區別是很正常的。而且,遼、金、宋三史的纂修一體相關,如果《宋史》在之前已有成稿,那麼遼、金二史應該也會有成稿,但在元人著作中我們並沒有發現有“重修《遼史》”“重修《金史》”“重修三史”或“新《遼史》”“新《金史》”之類的說法。根據苗潤博等學者的研究,耶律儼《皇朝實錄》是元修《遼史》的主要史源之一,而此書“在金大定年間自遼金官藏系統流入耶律履、耶律楚材家族,至天曆年間進獻奎章閣,聊供元帝私人賞玩”[22]。其進入元朝官方藏書系統若是之遲,而又為元修《遼史》大幅採用,亦從側面說明至正(1341—1368)修史絕非僅在元人既有成果基礎上“據以編排”而已。所謂“重修”和“新”只是黃溍個人在行文中的用法而已,並不代表真有所謂“《宋史》底稿”存在。實際上,元人對至正三年(1343)前三史未成書多有提及。元文宗時纂修《經世大典》,“帝以嘗命修遼、金、宋三史,未見成績,《大典》令閣學士專率其屬為之”[1]4179。黃溍自己也講過,三史纂修“久未有成書。今天子至正三年,始命首相總其事”[7]1162。

綜上,筆者認為,《宋史》在至正(1341—1368)前“已有成緒”“纂修幾成”,只待確定義例,脫脫等修《宋史》即在此底稿基礎上編排成書這一看法缺乏有力論據,不足憑信。不過,至正(1341—1368)以前的《宋史》纂修雖然沒有成稿,但並非未取得任何成果。邱靖嘉曾提到“文宗朝的三史纂修可能還有少許成稿”[13]117。袁桷在延祐七年(1320)十月所作《書孝宗賜史忠定王褒賢臣頌後》中謂:“(袁桷)為國朝史官十五年,獲纂金、宋舊史,簡帙繁廣,猶未克就。”[4]1985觀其語義,似乎也有部分成稿。當然,整部《宋史》肯定是沒有修成的。

學界以往對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至五年(1345)這一時期的《宋史》纂修關注較多,也取得了豐碩成果。但其實在至正三年(1343)以前元代官方就曾多次修纂《宋史》,做了很多工作,也可能有部分成稿。至正時期(1341—1368)的《宋史》纂修是在繼承前朝工作的基礎上開展起來的,比如“三國各與正統,各系其年號”即非脫脫首創,而是早有其思想基礎(13)虞集《送劉叔熙遠遊序》雲:“間與同列議三史之不得成,蓋互以分合論正統,莫克有定。今當三家各為書,各盡其言而核實之,使其事不廢可也。乃若議論,則以俟來者。”見李修生:《全元文》 第26冊,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頁。此前修端也有遼、金為北史,北宋為宋史,南宋為南宋史的主張。見蘇天爵:《國朝文類》卷45《辯遼宋金正統》,四部叢刊初編第2028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29年版,第5A頁。。對至正三年(1343)前《宋史》纂修情況的考察有利於我們更好地認識和利用《宋史》這部重要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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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9-30

作者簡介:羅偉峰(1996— ),男,江西省高安市人,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宋史及歷史文獻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