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津貼怎麼發?光緒十年文職京員津貼的發放

官員的津貼制度是在清朝才建立起來的,津貼的出現是為了彌補官員俸祿的不足,更加進一步穩定基層官員,讓他們能夠安心工作。

官員津貼怎麼發?光緒十年文職京員津貼的發放

奕譞

咸豐初年,太平軍起,戶部款絀,官俸開始折發。至光緒九年(1883),京官俸祿折發已歷30年,要求增加收入的呼聲高漲;而同光中興局面日現,清政府財政狀況略有好轉。在此情形下,戶部奏請自十年起給部分文職京員加發津貼。

1

發放津貼的原因

京官清苦,是清朝官場的共識。清代官俸微薄,一品正俸不過180兩。自雍正朝施行的養廉銀製度,對於地方官的生計很有幫助,但京官養廉無論是覆蓋面還是數額都遠遜地方。雖然自乾隆二年(1737)文官加給恩俸,不無小補,然而到了咸豐三年(1853),在太平天國戰爭的打擊下,戶部無款支俸,王公及文武大員的俸祿在咸豐三年至四年上半年停發一年半,同時依靠咸豐帝撥出內帑,才發出中下級官員三年的春俸。從此開始了三十餘年的官俸折發。兼之以官票、大錢搭發官俸,到了“俸銀百兩僅抵現銀三四十兩耳”(錄副奏摺,同治元年九月二十七日嚴樹森奏)的地步,實際上只發了三四成。隨著太平天國戰爭的結束,清政府財政狀況開始好轉,官員要求恢復舊俸餉的呼聲日益高漲。

同治元年(1862),湖北巡撫嚴樹森上奏指出,部院司員在薪俸折發後生活困頓,影響行政效率,人心浮動,“翰詹科道多願外遷,部院司員紛紛告退”,請求部院五六品以下司員所有俸銀復舊,無果而終。十二年,福建巡撫王凱泰以財政狀況好轉,奏請“中外廉俸改復舊額”,也被戶部駁回。(《清史稿·王凱泰傳》)

光緒元年,刑部尚書崇實上奏,“現既四方平定,似當漸復舊章”,要求下旨給各省、海關等每年增加數萬款項,“以備京師酌增俸餉之用”,以期“成規漸復”,顧全國體,鞏固人心。四年,陝西道監察御史李鴻逵上奏要求恢復京官俸銀。他認為當年折發俸餉本是權宜之計,現今“較之軍興之初固已有餘矣”,而仍然“朝多蹇士”,影響了官場風氣,或“遇事侵漁”或“吏治因循”,要求“京官廉俸先自五品以下悉復舊章”。八年十二月三奏連上,江西道監察御史李肇錫奏官員生活“已虞不給”,難免造成官場風氣日下,認為“預養其廉”,才能對貪腐之風“窒其源”,要求加俸。河南道監察御史劉恩溥指出京官“減成折俸如故”,造成“權重祿輕”,致使部分官員“假公營私,招搖射利”。要求給京官設立養廉,以 “既足養贍身家”,又或可“澄清吏治”。鴻臚寺少卿延茂則言官場風氣敗壞與朝廷“培養之道有未至”大有關係,他以中才“窮則為小人,泰則為君子”之說,提出人才重在“養”字。他指出恐怕“外重內輕之勢成,而朝廷不尊矣”,要求每年多匯十餘萬兩銀,則可“不傷經費”而“酌復俸糗,增加廉俸”。

這些奏摺的論點首先是財政狀況已有改觀,而京官生計艱難,有人甚至到了“雖縮衣節食,無以為生”的境地。故此部院官員大多“倚各省捐官印結費,以糊其口”,借貸也成為部分官員的常態。其次是闡述厚待人才和官場風氣的關係,認為加俸是朝廷正常運轉的需要。最後更是上升到中央和地方的財權爭奪上,把加俸和解決內輕外重聯絡起來。如果說官場風氣是老生常談,那麼內輕外重正是清廷所擔心的,此說不失為引起關注的好辦法。

對於增加津貼的呼聲,戶部也有所考慮,然國庫款絀,直接加俸,無款可支。因此戶部拿出了折中方案:給一部分文職京員加發津貼。首先所費無多,不動正項開支;又能給中下級文職京員增加收入,他們是維持政府運作的重要人員,朝廷輿情的代言人也大多來自其中;以臨時性的津貼形式發放,靈活自由。

2

津貼的發放與取消

清代,津貼發放並不普遍,但長期存在,情況複雜。常規的如運漕旗丁和戶部倉場吏役的津貼。此外,官兵承擔額外工作,如總理衙門章京,分管黃河各處堤工的部分佐貳官,參加秋季合操的京旗各營,均會發與津貼。一些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員如抬槍兵,以及駐紮偏遠地區的官兵,如京旗移駐東北雙城堡者也會發給津貼。(見光緒朝《清會典》及《清會典事例》)。清末俸制改革中,普遍發給“自辛丑迴鑾,優予津貼之例起”(《清朝續文獻通考》),然追溯先例,或可追至此次光緒十年津貼。

光緒八年十二月李肇錫、劉恩溥兩御史上奏要求增加京員收入,均交戶部議復。戶部擬從“九海關,十四大省,八鹽運司”籌款,九年三月要求從各省、關外銷款項(地方未經中央知曉或批准的自籌自用經費)內共籌銀26萬兩,每年七月、十月隨京餉一起解京。各地籌款多寡不一,如粵海關分攤四萬兩(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海緒奏),而山西僅三千兩(《晉政輯要》);款目來源更是五花八門,簡單的從關稅、厘金項下提解,複雜的如“滬尾、打狗二口徵收洋稅撥充臺防經費,並福州、廈門二口四成洋稅撥解臺灣撫番經費,及閩省截留海防經費,各項每一百兩隨解貼水銀十兩內提出三兩”(錄副奏摺,光緒九年八月穆圖善奏)。雖然各地紛紛表示財政吃緊,仍將十年津貼所需款項如數解京。

筆者所見有關此次津貼發放章程的主要奏報,有十年奕譞等人的追述:“分給四五品京堂,及翰詹科道、宗人府、內閣、六部、理藩院辦事官員,奏準通行。

嗣於本年二月戶部會同吏部定章按三屆分放。”(《光宣兩朝上諭檔》)另有兩份張之洞的奏報,他透露領津貼人員總數“部臣所擬一千四百員”(錄副奏摺,光緒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張之洞奏),又在附片中稱發放“以官品為差”(錄副奏摺,光緒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張之洞奏)。十三年,他對此次津貼發放做了回顧:“各衙門四品以下京堂,翰詹科道,及內閣各部院侍讀、郎中、員外郎、主事、中書、小京官等官每年各按三百兩、二百四十兩、一百六十兩、一百兩數目開放在案。”(硃批奏摺,光緒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張之洞奏)

由此可知,十年二月,由戶部會同吏部制定了具體章程,每年分三次發放津貼。三品以上大員不發,領取津貼的文職京員品級系四品至七品,不分正從,數目共有四等。部院司員中,凡六部、理藩院、宗人府等處郎中等辦事司員,均包括在內。候補官員應無資格領取。

據光緒朝《清會典》規定計算,領取津貼的共有額缺官職近九百個,合計津貼約17萬兩。此外,翰林院編、檢等官,例無定額,約二百人(錄副奏摺,光緒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張之洞奏),他們共需津貼約2萬兩。還有部院派出司員,如禮部、工部的陵寢司員、理藩院派出司員等,應領津貼約1。8萬兩。此外還有額數不定的各部院小京官等,則總數與九年估算的1400人、26萬兩相差不多。

戶部本意每年發放津貼,適逢中法戰爭,耗餉巨大。十年十二月,奕譞領銜上奏,請暫停十一年津貼。十一年底,慈禧太后懿旨定十二年起俸餉復舊。這樣,文職京員津貼實際上只實行了一年。津貼雖停,但十一年籌措的二十六萬兩銀並未停解,而是作為京師應急用款。從十二年起 “仍將原撥津貼解部,搭放俸餉在部”(硃批奏摺,光緒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張之洞奏),直到十多年後籌措庚子賠款,“全數提出留作賠款”(《清朝續文獻通考》)。

3

津貼引發的爭議

津貼用“外銷款項”,此議或源自相關奏疏中提及動用餘款、不傷經費等論,這的確減輕了財政壓力,但也成了負有監督職責之翰詹科道的攻擊焦點。

戶部調款發放津貼之議奏準後,地方督撫、關監督等雖都將款項解京,表示體諒“聖主嘉惠臣工、整飭吏治之至意”(硃批奏摺,光緒九年八月穆圖善奏),但也不約而同擺出哭窮的面孔。戶部要調撥“外銷閒款”,而各地則是“本乏”此類款項,浙江還專門為此開捐,大呼雖然部庫支絀,地方也不寬裕。按數解到的同時,還要附上五花八門的款項來源並詳細陳明,以佐證本省確無外銷閒款。

地方財政不寬裕雖非虛言(如山東光緒九年的災歉),但相比各地京餉數十萬的額度,籌措津貼款並非真的那麼困難。張之洞甚至表示“三晉雖貧,願比大省”(錄副奏摺,光緒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張之洞奏),可多解一些。關鍵問題在於此時清廷和地方對財政控制權的爭奪。外銷款項不入奏銷體系,地方本可自行支配,現在要從中調款,地方自然不願意。津貼雖每年徵調不多,但若開此例,後患無窮。莫若主動表示困難,力圖將動用外銷之例止於津貼。九年籌款能夠順利完成,一方面因為額度不大,另一方面,津貼物件為部院的辦事官員,地方上難免公事往來,而翰詹科道等更是清流中堅,也不敢輕易得罪。

然而事與願違,作為津貼受益者的翰詹科道紛紛表示不滿。非議津貼的奏議中,就有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盛昱、國子監司業潘衍桐、河南道監察御史曾培祺(兩折)和翰林院編修王懿榮四人五奏,而另一折一片來自也是清流出身的山西巡撫張之洞。爭議焦點直指津貼來源。

盛昱與潘衍桐兩奏因見四川所籌款項中有緝捕賞需,閩海關涉及“撫番經費”,不禁憤然,以“天子近臣竊分賤役餘潤”(錄副奏摺,光緒九年十月初六日盛昱奏)為恥,搬出“志士不飲盜泉之水”之典,認為“徒隸之賤,匠役之餘,加諸朝官,垂為國典,其名不正,其體不尊”,言及翰詹科道要“聯名奏辭”(錄副奏摺,光緒九年十月十九日潘衍桐奏)。其要求將津貼轉作正項開支,倒是切中要害。也難怪盛昱、潘衍桐等人不滿,這時督撫手握地方財權,卻說府庫空虛,再稱勉力支應,士人讀來難免有施捨之感。然盛昱身為宗室,世宦出身,恐難體會靠借貸為生官員的生活。

曾培祺所奏反對浙江巡撫以開捐籌措津貼,“以有妨吏治之事,為整飭吏治之計,有傷政體”(錄副奏摺,光緒九年曾培祺奏),順帶又參劾了那些年開捐、釐卡過多,中飽普遍的現象,當屬切中時弊。其要求津貼歸入正項開支一折,雖也對督撫刁難不滿,但並未拘泥於此,而是直擊癥結所在,指出“與其撥解閒款,猶以仰給於督撫,曷若做正開銷,使之受賜於朝廷”,然其與盛昱等同屬書生,不諳庶務,對於歸入正項開支所需財源,僅僅推給戶部官員“量加裁剪,當自有用之不盡者”(錄副奏摺,光緒九年十一月初五曾培祺奏),沒有實質建議。

張之洞以清流出身任封疆大吏,看問題更加全面,反對款出外銷,道義與經濟並重,先言其弊端:來源不正;政體不肅;督撫不願撥解;所增津貼有限;長久必然拖欠。事實證明,次年就有過半解京不及時。他還提出了籌款途徑:從厘金奏案、鹽務雜課、關稅溢解中酌提數成作為正項開支。可惜其建議未獲實踐。

爭議直指 “外銷”,名不正則言不順,時人心態是可以理解的。然爭議無果,被指名嚴參的川、閩、浙等地,也仍照原奏湊籌。本次津貼的最終取消與這些爭議雖不無關係,但應有更深層次原因。當時張之洞因俸餉復舊後,原領津貼官員的收入減少,建議各地按原數籌外銷款續發津貼,結果被一句“已給全俸”回絕。筆者認為其因有三:首先,張之洞倡議而其他督撫未必附議,俸餉復舊已經讓各地增加撥解額度,若再加一個“外銷”款項,恐怕阻力甚大;其次,會出現同衙門下級收入高於上級的情況,如大理寺卿正三品,俸餉復舊後可得260兩,而正四品少卿則為俸銀210兩,若再加上津貼300兩,必會引起新的矛盾;第三,初定津貼本為善政,反遭翰詹科道等受益者反對,戶部恐怕也心有不甘。

4

小結

光緒十年文職京員津貼的發放,對中下級京官群體的生計大有裨益,但僅實行了一年。在籌款過程中,圍繞款出“外銷”問題,爭議很大,戶部調動小規模外銷款,就遭地方督撫的百般推脫。這與此時清廷和地方爭奪財政控制權關係密切,反映出此時清廷對地方控制日益削弱的狀況。而翰詹科道的爭論,一方面是支援朝廷加強控制地方財政的表現,展現出他們制衡地方實力派的作用;另一方面,其爭論僅停留在道義層面,而於經濟庶務並無建樹,也反映出其濟世無方的一面。

清代奉行量入為出、薄賦低俸的財政思想,對京官生計影響明顯。面對近代以來內憂外患和社會變革,薄俸很難維持政府的健康運作。津貼的發放,雖源於解決京官生活困苦的嘗試,但也不失為清代俸祿制度的一次變革,透過發放高於俸祿的津貼來彌補京官低微的收入,動搖了薄俸觀念。此次津貼發放雖然僅僅嘗試了一年,或可作為清末十年俸祿制度改革的先聲。無論是此次嘗試還是清末的俸制改革,都需要從根本上變革清代財政觀念和制度,然財政危機與名教禮法的雙重壓力下,這又談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