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官場敷衍惡習:大官幕僚連給慈禧祝壽寫賀詞都亂抄舊稿

大家都認為,清代官員寫給皇帝和太后的賀表,是極重要的檔案,肯定會非常鄭重,但其實,清朝中後期,隨著政事越來越糜爛,各種規章制度也多半變成形式,清末大臣就有文章回憶,這類事情當時有多麼敷衍:

我在外省做外任官時,每月應該送到京裡的奏摺(這裡只是籠統稱呼為奏摺,其實大臣向皇帝進呈文書言事有嚴格細分標準,即分為奏本、題本與奏摺,它們功能都不相同,後面會詳細介紹),都要在繕寫完成後,逐一認真檢閱無誤才會密封發出。

如果是題本,一般都由幕僚擬稿,然後我讀過無誤,恭敬地在首幅寫下題字,以使格式完整,然後再交給承辦書吏清晰書寫繕制,當天焚香叩拜發出,不再重新檢查。

在做河南巡撫的時候,正好遇上乙巳年十月慈禧生日,先期官員們要例行進賀本,衙裡管錢穀等事的幕僚某君寫好稿子給我看,我當時覺得這是例行公事,文字也應該都依舊例,不會出什麼問題,匆匆一閱,就寫下了“題”字準備發出。

只是,賀本中有恭值“七旬萬壽”字樣,我心裡隱隱覺得有些不對勁。因為本年是慈禧七十一歲壽辰,為什麼題本上寫“七十”呢,這比實際少了一歲?

我詢問起草的某君,他答覆說,歷次賀本都是照上屆題本原樣抄錄的。

我馬上找來七十萬壽時的賀本閱視,發現與這次的稿件文字一樣。但還是感到疑惑,又找出六十九年萬壽賀本閱視,這就和七十歲時候的不一樣了。又找出五十年、六十年萬壽賀本,分別與它們的前一年賀本比對,發現也都不一樣。

歸納起來就是,五十年、六十年的時候,都標明瞭“五十”、“六十”字樣,這與七十年的時候標明瞭“七十”相同。但每整數年前一年,題本都沒有寫明是多少歲萬壽,都是通用頌語。

然後我又找出整數年之後各年的賀本,又都與整數年之前的賀本相同。

反覆研究,恍然大悟!

原來是這樣:平常的萬壽慶典,禮部擬就一封普通的賀表,先期頒行到各省,各省上呈之前臨時繕寫具題,以使大家的賀表都統一。只有到了整數年頭,部中會另擬特別的表文,標明五十、六十、七十字樣,也都先期頒行各省,照原樣繕題,以便突出整數年的鄭重之處。以此為準來推測,今年是七十年之後的第二年,應該還使用平時的普通賀表就行,毫無疑義。

於是,我把原稿塗抹銷燬,仍然拜託某君照普通賀表的樣式繕稿呈畫完成。

這件事,如果稍有不審慎就會貿然發出,等各省表章一起到京,經內閣檢查看出來,必須要發回重繕,但時間上已經來不及了。

這樣的話,疏忽咎小,貽誤咎大。如果真發生這樣的事,就算按大不敬治罪,我又能怎樣辯解呢?真慶幸及時看出這個問題,從速改正,才沒有犯下錯誤。

經過此事,我更加明白了,做事一定要謹慎,不能因為是例行之事就掉以輕心,這僅是一個例子而已。

某君經過這一次周折,內心非常不安,堅持請辭,我雖然想留也留不住。

【“奏摺”的不同種類:奏本、題本與奏摺】

實際上,官員上呈皇帝的各種文書,真正具有公文性質且更正式的叫做奏本、題本。而奏摺是後起的另一種形式。

先說“題本”,它是明清時期官員向皇帝上呈奏疏文種名稱之一。

題本格式明清兩代基本相同。其外形為用紙摺疊而成的摺子,內中每幅6行,每行20字,平寫每行都是18字,抬頭佔2字,首幅上方正中寫一“題”字,是為本面。自第二幅起為正文,首書具題者官銜姓名及題報事由,接敘所報事情的緣起、情節及處理意見,文尾以“謹題請旨”或“謹題奏聞”結束。末幅正中寫具題年月日,月日下列具題者官銜姓名。封面及文尾俱加蓋官印。明朝崇禎皇帝時鑑於不限字數而至文字過長,命內閣作貼黃式樣,令進本官員總結本中大意,不過百字,粘附本尾,以便皇帝閱覽。從此產生了題本的貼黃制度。

凡地方官員的題本須先送通政使司點查驗收,同時具題者要備揭帖送關係衙門。揭帖為題本的抄件,內容與題本基本相同。在清代,地方官員投遞的題本首先經過通政司,稱作通本,在京各部、院、寺、監衙門的題本可徑送內閣,稱作部本。無論通本、部本都要經內閣票擬後再呈皇帝裁定。

所謂票擬就是內閣大學士對題本中所奏事情提出處理意見,寫於小紙票上。紙票時稱票旨,又稱票籤。擬具一種處理意見的謂之單籤;事涉兩可而擬具兩種處理意見的謂之雙籤;關係兩請之事而擬具三種或四種處理意見的則謂之三籤或四籤。票籤擬好後夾於題本中進呈,經皇帝裁定,再由批本處和內閣照皇帝認可的票籤文字,用硃筆照錄於本面,稱為批紅。經過批紅的題本稱為紅本。 紅本轉送六科,由六科發抄關係衙門施行。

此外還要別錄兩份,分別成冊。送內閣供史官記注的稱史書;送儲本科以備編纂的稱錄書,亦稱錄疏。

凡題本批紅的聖旨,內閣滿、漢票籤處的當值中書都要逐日逐件匯抄成冊,名“絲綸簿”。紅本的原本由六科於年終匯交內閣,存於紅本庫。另外,清雍正時建立副本收存制度,以防止檔案遺失或被人篡改。

奏本也是明、清時期臣工向皇帝上奏的文書之一。明初定製,臣民具疏上於朝廷者為奏本。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改革後,題、奏並行,官員公事用題,私事用奏。清因明制,然僅限於官員使用。凡官員至任、升轉、加級、記錄、寬免、降罰,或降革留任,或特荷賚謝恩,或代所屬官員謝恩等事,概用奏本。

清初規定,奏本文字不得超過三百字,奏本正文之後,須註明全文的字數及用紙張數。

清代奏本例同題本,文字一般為滿、漢合璧,奏本先送通政使司點驗,再由內閣票擬後呈皇帝裁定。批本處和內閣照皇帝裁定的票籤文字,用筆照錄於奏本封面上,然後送六科發抄施行。

由上面很容易看出來,題本難以避免洩密,題本經過擬寫人、通政使司、內閣、皇帝、抄寫人等過手,環節非常多。奏本雖然比題本簡單,但是環節相同,同樣存在著易洩密的缺陷。

清初順治年間,為了避免程式繁瑣、容易洩密的問題,產生了一種新的文書形式——奏摺。奏摺不拘格式,書寫自由,不必加貼黃,擬寫快捷,而且無須送通政使司轉內閣,可以直接呈遞,由皇帝親自啟閱批示、保密性很強。後來經過康熙、雍正、乾隆的大規模應用以及制度化,密摺奏事成為主流方式。

【史海】官場敷衍惡習:大官幕僚連給慈禧祝壽寫賀詞都亂抄舊稿

雍正硃批諭旨

奏摺開始大規模應用之後,稍微重要一點的事務,地方官員都要先撰擬奏摺,經過皇帝硃批認可了,才寫題本作正式報告,作為奏事的依據。但奏摺中皇帝回覆的硃批內容,不得寫入題本,這樣題本就成了官樣文章,價值大大降低。奏摺代替了原來題本的作用,使它成為主要官方文書。為了加強保密與提高效率,清朝還建立了一系列複雜的奏摺制度:

一、撰寫人須親自書寫,一般不許代筆、不得外傳。

二、由宮中製作皮匣,配備鎖鑰,發給具奏官員,專門用作儲藏和傳遞奏摺。

三、督撫以上大員摺子,派專人送到大內乾清門,交內奏事處直達御前;一般官員的摺子,亦差專人送到皇帝指定的親信大臣處,由他們代呈,代交人不得拆看。皇帝作了硃批之後,摺子按原渠道發回。

四、硃批奏摺收回。

透過以上制度,奏摺成為皇帝控制百官和全國的有力工具。

最後,我們說回開篇小故事,正是因為題本在清末已經成為幾乎沒有什麼重要意義的例行公事,所以才會出現有人不用心、原樣照抄舊稿而不思考內容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