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設廠施粥,來看明朝的災年救濟制度

我們看很多明朝歷史劇的時候,劇裡面往往會有這樣一個場面,趕到災年的時候,政府就會架起大鍋,然後煮上白粥,供受災的百姓們食用。

其實這個場景在歷史上是真實存在的,明朝曾經開設了很多的粥廠,用於災年賑濟災民,並形成了完善的粥廠制度。而粥廠制度以外,還有著其他的災年救濟措施,它們一同構成了明朝的災年救濟制度。

我國古代很早就有災年施粥的傳統,明朝政府在延續這種傳統的基礎上,從嘉靖年間開始,制定了完備的制度。據《明史》記載:“賑粥之法,自世宗始。”

落實到實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政府需要進行選址進行建廠,對於地址的選擇一般遵循幾個原則。第一,一定要建在災民集中的地方,因為這樣可以避免他們多跑路。第二,要各個災區分散建立,“量村落遠近,每數里許輒立一廠,棋佈星列,”因為這樣能夠照顧到更多的災民。

其次,政府在每個粥廠安排一名總管,負責管理粥廠的日常事務,然後兩名常簿,負責管理粥廠賬目,還有一名司積負責管理糧食。除了這些政府官吏,每個粥廠還要從當地選取一名粥長協助粥廠的管理。一般只有當地德高望重、家境殷實的人才能擔當這個重任,因為他們在當地有一定的號召力,辦起事很容易,又不缺吃穿,能避免對粥廠糧食的貪墨。

從設廠施粥,來看明朝的災年救濟制度

而到了煮粥施粥的時候,也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的,並不是有的影視劇當中呈現的那樣,一群人亂糟糟的擠上來盛粥,毫無秩序可言。明政府針對施粥,明確制定了相關的步驟,主管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步驟進行。

歸納一下,一共有四個步驟:審戶、標識、排序、散粥。先把災民按照經濟條件進行分類,以便有針對性的進行施粥,然後給災民發放“粥票”,作為他們進入粥廠領粥的依據,災民進入粥廠以後還要按照順序進行排隊,不得擁擠爭搶,最後由兩個人抬著粥依次分給災民們。按照這個順序施粥,基本可以照顧到所有真正需要賑粥的災民,而且整個過程井然有序,很少發生爭搶踩踏事件。

從設廠施粥,來看明朝的災年救濟制度

明朝中後期自實施粥廠制度以來,施粥作為一種臨時的救濟措施,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明朝樂平縣令鍾化民曾說:“煮粥乃救荒第一急務,以其能挽垂亡之命,且無不均之嘆也。”因為實施起來很簡單,而且效果顯著,所以拯救了很多人的性命。

明人鍾化民在《救民圖說》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郭家村劉一鵾,既貧且病,屬其妻日:與其相守偕亡,莫若自圖生計。劉氏泣曰:夫者,婦之天。死則俱死耳!安忍棄乎?至是粥廠星羅,竟得兩全。”

從設廠施粥,來看明朝的災年救濟制度

因為粥廠制度只是一種臨時性的救災措施,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救災的問題,所以除此以外還制定了別的救災制度,作為配套的措施,以便能夠從根本上解決救災問題。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這些救災制度和它們所發揮的作用。

調粟

調粟分為“移民就粟”和“移粟就民”兩種形式,意思就是把糧食從富足的地方運到災區救災,或者把百姓安置到未受災的地區度難。但是使用最多的是移粟就民,因為這種方式最高效、成本最低。

根據《明實錄》記載:“正統十年七月,減糶河慶倉糶濟山陝飢,十二月輸河南粟賑陝西飢。”政府運用強制力量,對糧食進行統一的調撥,然後對災區進行救濟,這種方式能夠最大限度的解決燃眉之急,幫助災民們生存下來。

從設廠施粥,來看明朝的災年救濟制度

以工代賑

美國經濟大蕭條期間,羅斯福政府曾興修基礎設施,招募了一大批失業工人,這樣既解決了工人的失業問題,又建設了基礎設施,還盤活了國內的經濟。這種以工代賑的方式,緩和了當時美國國內尖銳的社會矛盾,成為當時一種行之有效的救災措施。

而在明朝的時候,明政府就已經知道這麼做了。災難發生以後,明朝政府組織災民進行興修道路、疏通河道、加固堤壩等公共設施的建設,然後發放給這些災民一定的工錢,這樣他們的口糧就有了著落。透過這種方式,既救濟了災民,免得他們生亂,又興修了利國利民的工程,可以說是一舉兩得。弘治年間,河堤決裂,河南巡撫孫需就曾招募災民修築河堤,既解決了災民的生存需要,又修好了河堤。

從設廠施粥,來看明朝的災年救濟制度

安輯

因為災民受災以後,有些人就跑到沒有受災的地方避難,然後就成為了流民。但是古代王朝最忌諱的就是流民的存在,因為這樣很容易滋生事端,激化社會矛盾。於是明政府就給予這些災民足夠的盤纏,把他們送回原籍。然後再貸給他們種子、耕牛等生產資料,幫助他們恢復生產。

據史料記載,成化二年,巡按河南監察御史婁芳上書皇帝:“今淮、徐、河南等處人民鬻麥賣男女者沿途成群,價值賤甚,至夷人、番僧亦行收買。乞出內庫銀帛,齎付巡視都御史設法收贖及禁約邊關,不許番僧人等夾帶中國人口出境,仍給價贖還原籍,令本處巡撫大臣區畫種子、牛具,給與耕種。”然後皇帝同意了他的請求,命令戶部照辦。

從設廠施粥,來看明朝的災年救濟制度

蠲免、減徵

災年過後,老百姓種地幾乎是顆粒無收,但是按照規定,還是需要繳納賦稅,以及承擔徭役。而這種時候,老百姓連生存都成了一個難題,根本無力承擔這些賦稅徭役。如果政府催逼災民的話,很容易激起民變,威脅國家的安穩。所以明朝政府索性減免災民們的賦稅徭役,以減輕他們的負擔,使他們順利度過災年。

根據史料記載,洪武四年,西安、慶陽、鳳翔三府受災,一共減免田稅十九萬三千三百多擔糧食。永樂十二年,杭州、嘉興、蘇州等五府受災,一共免去了四十七萬九千多擔糧食。這樣一來,老百姓有了喘息的機會,不僅保全了性命,而且還有能力進行災後的建設。

從設廠施粥,來看明朝的災年救濟制度

從以上的這些措施中,我們可以總結出明朝救濟制度的特點。

第一,臨時性和長久性結合

這是一大亮點,透過賑粥等臨時性措施先解決災民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讓災民能活下來。然後再透過借貸生產工具、減免稅賦徭役等長遠的措施,徹底的完成救濟任務。

第二,政府力量與民間力量結合

以調粟為例,輸送到災區的糧食,政府出一大部分,然後鼓勵民間進行捐獻。就跟今天如果一個地方發生災難,然後社會各界進行捐助一樣,不僅能減輕政府的壓力,還能團結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幫助災區進行建設。

第三,明文規定,有章可循

以粥廠的建設為例,它並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種混亂的樣子。整個過程都有政府的明文規定,包括哪裡建廠,誰負責管理,給哪些人施粥,怎麼施粥等,都必須按照規章有序進行的。這就表明了凡事明文規定、有章可循是明朝救災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

從前文我們可以看到,粥廠只是讓災民暫時的有口飯吃,但是對於老百姓恢復正常生活來說還遠遠不夠。因此政府又想了其他的辦法,安置災民到別的地方,給予他們容身之所,或者借給他們生產資料和工具,幫助他們恢復生產,一旦農業能夠正常進行,那麼災民的生活就有了指望。然後政府還會減免他們本該承擔的賦稅、徭役,從長遠幫助他們早日恢復常態。

從設廠施粥,來看明朝的災年救濟制度

臨時性和長久性的措施相結合,一起構成了明朝整個救災制度。它們共同發揮作用,為明朝的災民提供了很大的幫助。也幫助明朝政府發展了民生,穩定了局面,加強了統治。所以說,明朝的這一救災制度還是相當不錯的。

反思

明朝這些救災制度體現的一些思想,直到今天還在影響著我們。它裡面的特色和亮點,對今天我們的救災工作仍然還有借鑑價值,所以我們仍然要發掘和吸收這些有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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