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富可敵國,曾幫清政府支付鉅額賠款,卻被皇帝一句話弄破產

伍秉鑑又名伍敦元,出生於清朝時期,祖籍福建省,父親早年在廣州經商。雖然他父親是個商人,但孩時的伍秉鑑卻收到了很多文化理論上的教育和指導。在10歲的時候,伍秉鑑已經展示出閩商的經商天賦,而作為他父親唯一的兒子,伍秉鑑也是其父親商業繼承人的不二人選。

此人富可敵國,曾幫清政府支付鉅額賠款,卻被皇帝一句話弄破產

1801年,伍秉鑑從父親手中繼承了十三行中的怡和行,作為經商的試點,怡和行起初在伍秉鑑手中並沒有被看好,他的父親也沒有想過兒子會又怎樣大的作為,可就是這樣一個不起眼的銀行,卻成為伍秉鑑長達40餘年的外貿代理生涯最好的基石。那是因為清朝中後期,閉關鎖國的政策已經弊大於利了,而伍秉鑑就是靠著“閉關鎖國”的政策迅速發跡的。

自乾隆中葉之後,清朝只有廣州一地最為對外的貿易口岸,史稱”一口通商”。爾後,洋行行業的公行組織正式批准成立,“官商”改為“公行”,洋行制度宣告設立。而伍秉鑑正是看到了洋行與政府之間的利害關係,在同外國商人,清政府、其他行商的關係中游刃有餘,都能將方討的歡喜。英商把他稱作當時最聰明的商人,而伍秉鑑也非常注重搞好和其他行商的關係,雖然是競爭對手,但他卻秉持“利益均沾”的原則,有利益,大家一起分,有好處,大家一起享受。

此人富可敵國,曾幫清政府支付鉅額賠款,卻被皇帝一句話弄破產

也正是伍秉鑑這種比較公平的經商做法,才能使他始終站在一個相對於穩定不被擊垮的位置。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面對英國的武力脅迫,被迫簽訂了第一個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然而當時的清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去償還這筆鉅額的款項。於是清政府下令,廣州行商代替政府歸還條約規定的外商債務300萬兩白銀,伍家因為家大業大,被要求獨自承擔100萬兩,行商認繳134萬兩,其他行商攤派66萬兩。

正是由於《南京條約》的簽訂,使得廣州“一口通商”的優勢已不在,廣州十三行優勢的一落千丈,行商隨之迅速衰落,有的小行商甚至走向了破產。而伍秉鑑的十三行也不例外,面對清政府的打擊和日益萎縮的市場,十三行最終也走上了破產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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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伍秉鑑的成功,全靠清朝“閉關鎖國”的政策,在這個有利於自己發展的背景下,他抓住了機遇迅速成了赫赫有名的商人。而一旦這種政策優勢不再,他所取得的一切都會漸漸消失,而在那個統治者一句話就能讓整個時代發生劇變的封建社會,個人的力量終究還是渺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