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夫多妻制”的真相,真相竟然沒有想象中的好

相信許多朋友,一定了解過古代的“一夫多妻制”。

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歷史上的一夫多妻制,並非只是簡單的“一位丈夫娶很多個妻子”,而是充斥著各種約束與禮數,甚至因為複雜的時代背景,而具備一定程度的政治意義。

縱觀古史,伴隨禮法與律令的多方面發展, 在我國古代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始終佔據核心地位,即一位古代男性配偶再多,同時也可能擁有很多“妾”,但真正意義上的“妻”,只有一位。

古代“一夫多妻制”的真相,真相竟然沒有想象中的好

在現代很多人的眼中,能娶很多妾,或許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然而在古人看來,妻與妾這二者之間,其實存有本質上的區別,妾的地位低於妻,通常用於稱呼地位貧賤者,最早如《周禮》中所說:

臣妾,男女貧賤者。

男奴稱之為“臣”,女奴稱之為“妾”。

古代“一夫多妻制”的真相,真相竟然沒有想象中的好

當時提起臣或妾,總是會帶有些許貶義,如《周書·費誓》中提到:

馬牛其風,臣妾逋逃。逾垣牆,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

《左傳》中更是直言:

男為人臣,女為人妾。——《左傳·僖公十七年》

此處的“臣妾”,含有“臣服”的意思,而非我們所廣泛認知的“大臣官員”,另外《戰國策》中也有明確提到:

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戰國策·秦四》

由此可見,妾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都是貧賤者的代名詞,而得不到世人對於其身份,以及社會地位的認可,那麼問題來了:

如果妾的社會地位得不到認可,甚至一度作為奴隸的代名詞而被廣泛使用,那麼為何後續又會成為家庭關係中的一員呢?

這個問題最早也是可以追溯到西周,雖然禮法中明確規定了一夫一妻制,但並不意味著當時的男子只能擁有一名配偶,實際上則是賦予了男性擁有多位配偶的權利,但同時又對“妻”的地位與權利予以保護。

古代“一夫多妻制”的真相,真相竟然沒有想象中的好

關於一位古代男性擁有多位配偶的現象,最早在西周盛行過一種“媵(yìng)妾制”,雖然“媵妾”也被稱作“妾”,但實際上“媵妾”的身份要比妾高出一些,且能夠隨主人出席正式場合,也有正式身份,所以“媵妾制”也被看作是最早的“多妻制”現象。

然而該制度主要流行於天子與諸侯之間,或是諸侯與諸侯之間的政治聯姻,庶人百姓並無此特遇,且規格較高的陪嫁者,一般是妻的姐妹,較中等則是多名宗親女子,最低等則是侍女或奴婢。

但古人同時也明確了最高規格媵妾與妻之間,所存在的本質不同:

即“媵妾”是作為娶妻過程中的陪嫁女性,而隨妻一同進入男方家中,本質上的地位雖然高於妾,但還是要低於妻,無法享受與妻相同的待遇。

《左傳》中提到這種諸侯之間的聯姻時,有明確標準:“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媵即是指隨妻陪嫁的妾,而能夠成為媵的人,則必須得是女方在母家的侄女或妹妹。

《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蛭娣從。

蛭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古時姐姐稱妹妹為“娣”,也稱弟妹為“娣”。)

由於是母家的妹妹隨妻嫁入男家,因此這種由妹妹成為媵的妾,在妻的母家是具有相同地位,而不具備地位差異,只存在身份與稱呼上的差異。

古代“一夫多妻制”的真相,真相竟然沒有想象中的好

通俗來說,當時的妻子嫁入諸侯男方,自家的妹妹也跟著陪嫁,成為“媵”,但與尋常的“妾”不同,妾的地位低賤,被視為嬖(bì)人( 嬖人:雖受寵愛,卻身份卑微的側室),而“媵”因為是妻的妹妹或直系親屬,能夠跟隨男主人出席一些公開場合或正式宴會,更因為是妻的母家親屬,所以在妻的眼中,是具有相同地位的,說話語氣可能會相對緩和,而不是像面對真正的“妾”那般居高臨下。

《儀禮 · 士昏禮》: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若或無娣,猶先媵客之也。

(古時以侄、娣(妹)陪嫁,以妾的身份與姑或姐(姊)的身份共夫,稱為“媵妾制”。)

這大概是有史可考的,最早出現的“多妻制”現象,即作為與妻地位相差無幾的媵妾,擁有正式身份,而又因為媵與妻在母家的地位相同,所以在這個角度上來說,如果男方擁有多個媵妾,則具備“多妻”的意義。

但實際情況,因為畢竟媵妾身處天子或諸侯家,還是會受到許多的約束限制,所以能夠成為真正意義上與妻地位相等的配偶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或者說並不是很廣泛,一個諸侯或許會有很多個媵妾,但每一個滕妾的地位,卻不會均與妻相等,更不會全都有正式身份。

總的來說,還是妻的身份最為正式。

古代“一夫多妻制”的真相,真相竟然沒有想象中的好

之後隨著社會與禮法的發展,儒家中所提倡的“一夫一妻”制愈發深入人心,而我們現在所理解的字面意義上的“古人一夫多妻制”,是在法律上要擁有互相平等的地位,即使妻子再多,但互相之間的地位與權利沒有區別,然而實際上卻根本不可能存在這種情況。

因為古人對於“多妻”這兩個字,是有著明確的界定與劃分的,而不是像我們看到“多妻”兩個字,就會聯想到一個男人陪著幾個妻子團團轉,如《禮記·內則》中提到:

聘則為妻,買則為妾。

無論如何,透過正式聘娶的方式,嫁入到男方家中的妻,只有一位,在律法中更與男方擁有相同的權利與地位。

輔之以《白虎通義》所釋:

妻者,齊也與夫同體,自天子下至庶人,其義一也。

說回到“媵妾制”,雖然在春秋以後,“媵妾制”逐漸不再流傳,但是“媵”卻作為區別於“妾”,同時也不等於“妻”的稱呼,而沿用下來。

往往那些在家中身份比妻稍低,但高於妾,能夠擁有正式身份的“妾”,便會稱呼其為“媵”,但這種情況隨著時代發展,也逐漸淪為少數,直到唐代再次興起,用“媵”來稱呼妻之外,高於妾的配偶,才再度流傳開來。

即使到了清朝,官民家庭還是會根據家庭出身不同,而有“良妾”與“賤妾”之分,良妾便可認為是“媵妾”。

古代“一夫多妻制”的真相,真相竟然沒有想象中的好

總結來說,古人對於妾的認知,就如同前文所言,是身份貧賤者,而除去“妻”這唯一正式配偶之外,有再多的妾,只能是一種奴從的關係,而無法與妻的身份地位相提並論,即使是日後興起的“媵妾”,也只能勉強比妾的地位高稍許,身份正式稍許,卻也無法成為第二個正式配偶,因此我們常識中理解的一夫多妻制,在古人那裡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