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室成員犯罪,為何處罰要比普通人嚴重?

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清王朝統治著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且被奉若“正統”的廣大漢族 其中的不易可以想見。這就迫使清帝必須最大限度地發揮本民族在維護其統治中的作用 而與王朝休慼與共的宗室貴族更成為了最為堅定的依靠力量。

因此 雖然歷史上因為對宗室成員的管理不善而導致政亂國衰的事例屢見不鮮 但清朝統治者卻在汲取歷代王朝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宗室罪罰制度不斷加以完善 併產生了較為積極的影響。

清代皇室成員犯罪,為何處罰要比普通人嚴重?

一、宗室罪罰制度的不斷完善規範了皇族秩序

雖然宗室貴族因為地位的尊崇而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權 但清中期制定的宗室法律對於約束宗室行為 規範皇族秩序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首先 體現在對宗王的管理上

歷朝歷代由於分封宗藩而引發叛亂的事例屢見不鮮。

西漢初年 漢高祖劉邦因韓信等人輔佐有功分封韓信等七人為王 後因韓信叛亂之事改封同姓王。景帝年間 帝師晃錯建議景帝大力打擊勢力逐漸膨脹的同姓藩王 引發了著名的“七國之亂” 力不從心的漢景帝最終以犧牲晃錯為代價“平定”了此次叛亂。明太祖朱元璋立國後亦大肆分封 將其二十四個兒子分封到各地為王以拱衛王室。建文四年年 鎮守北平的燕王朱棣直驅南下 攻克了都城南京 取代建文帝成為明朝的第三位皇帝 朱棣是為明成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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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對宗室也實行分封制 但自入關始卻從未發生過地方叛亂及王公亂政的現象。

究其緣由 主要是清帝對宗室貴族實行嚴厲的管束。清帝對宗室王公與朝臣結納往來的現象屢加申傷 一經發覺必定嚴懲不貸。

雍正五年年閏三月 輔國公阿布蘭擅自將玉碟底本交與時任吏部尚書的隆科多收藏 任其私抄玉碟藏匿家中 雍正得悉後將輔國公阿布蘭革去公爵 圈禁家中 隆科多則被處以大不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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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體現在對外戚的約束上

清代出身於八旗貴族官宦之家的的后妃屢見不鮮 外戚位高權重 但卻從未出現過以往朝代后妃干政、外戚專權的現象。是因為清帝實行種種措施加以整肅。為限制外戚與后妃之間的聯絡 規定

“外戚一概不許入宮”

。對於作為權臣的外戚更是尤為嚴厲 一旦出現專擅的行為 便加以懲治。

康熙年間的權臣索額圖系孝誠仁皇后的叔父 皇太子撒扔的外叔父祖 康熙晚年其權勢日盛 常教唆靚扔結黨妄行 曾倡議皇太子服御俱用黃色 並曾策劃扔謀篡皇位 被康熙察覺後立即將索額圖處死 康熙曾斥其為

“誠本朝第一罪人也”

。清帝對外戚專權問題的重視可見一斑。

“內鮮燕溺匹嫡之嫌 外絕權戚蠢國之釁”

正是清帝有效整肅後宮 防止外戚專權的最好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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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 體現在對宗室普通成員的管理上

事實上亦有很多普通宗室因觸犯相關法律而受到懲處的例項。乾隆二十一年年宗室長智戳傷民人宋天樣 致其身死。弘曆斥其

“不顧體面 站辱宗室”

諭令

“似此卑汙有站宗室之人 應較常人加倍治罪”

後又復令

“嗣後有似此者 俱如此辦理”

清代皇室成員犯罪,為何處罰要比普通人嚴重?

二、緩和了階級矛盾、穩定了統治

由於部分宗室貴族經常為非作歹 事發後又依仗自己特殊的政治身份串結捏控案件 所以清朝皇帝對此等情事尤為重視 在清朝中期之後制定的一系列宗室法律中有專門條文限制宗室覺羅告訴之案。

道光六年年奏準 嗣後宗室覺羅婦女告訴者 除呈送件逆案照例訊辦外 其餘案件概不準理 如實有冤情 允許其成丁兄弟子侄或母家至親報告 如系誣告 罪坐報告。如系刁控 或自行赴案上堂 無論所控情事曲直 均按違例治罪 有夫者罪坐其夫。無夫者罪坐其子。夫與子俱無者折罰其墉婦錢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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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宗室往往以不干己事具控 藉端訛詐之風盛行 道光九年年諭嗣後宗室覺羅人等告許之案 察其事不幹己 顯系詐騙不遂者 該管衙門立案不行 仍將該原告諮送宗人府 照違制律杖一百 實行重責四十板如敢妄捏幹己情由 將該原告先行摘去頂戴 嚴行審訊。

道光十七年年又諭:

“嗣後凡遇宗室控告倉庫案件 不論是否曲直 有無情弊 概置不問 亦毋庸會部 以免拖累……若該宗室控告倉庫舞弊 以及錢鋪小錢 凡不干己事 稍涉訛詐不遂 藉端起釁等情 無論何處控告 但將該宗室送交宗人府 按此次新定章程 自行懲辦 若罪應發遣 亦由該衙門奏請 奉旨後先行重責四十板 再交兵部起解 被告之人 均毋庸傳訊 以息訟端。”

從上述規定和案例中可以看出清朝皇帝對宗室貴族串結捏控案件進行了大力的整頓 對宗室告訴之案的嚴格限制對挽回陋習 緩和階級矛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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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宗室貴族作為清朝政權的核心力量可謂備極隆握。入關前 他們不但在政治上擁有參與決策的權力 經濟上努爾哈赤規定

“但得一物 八分均公用”

軍事上更是出現

“統兵貝勒盡龍種”

的現象。

入關後 特別是清代中期 隨著專制集權的加強 清帝確立了獨尊的地位 宗室貴族的政治地位有所下降 且由於處於太平盛世的守成時期 他們的軍事地位亦大幅度削弱。但是 與皇帝的血脈親情決定了他們在很多方面亦享有異於常人的特權 仍然是清帝維護王朝統治的最可靠、最堅定的力量。這就決定了宗室貴族在清朝政權中常常處於一種矛盾的狀態。

既被賦予統治階級的光環來實施階級剝削及壓迫 又被諸多的條條框框限制以防其過度地滋擾民眾。既被賦予種種特權以示榮寵 又被運用嚴苛的刑罰給予約束。既被視為維護政權穩固的主幹力量 又被列為威脅皇權的重點打擊物件。

清代皇室成員犯罪,為何處罰要比普通人嚴重?

但無論如何 事實證明 宗室罪罰制度的不斷完善確實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宗室貴族的不法行為 把最初僅僅依靠血緣關係聯結的愛新覺羅家族平穩地過渡到依靠法制維繫的政治利益集團。這對解決滿洲貴族集團的內部矛盾 穩定清朝在中國長達二百六十八年的統治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