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兩京地區兵器隨葬制度初論

漢代兩京地區兵器隨葬制度初論

郭妍利

(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關鍵詞:兵器隨葬,等級化,明器化,性別化

摘要:兵器隨葬制度作為漢代喪葬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典型性在兩京地區漢墓中表現得尤為突出。隨葬兵器等級差異明顯,不同身份者隨葬兵器的組合和數量不同;隨葬兵器明器現象突出,以弩機為主要器類,不同等級的墓葬隨葬兵器明器化的方式有異;隨葬兵器性別指向分明,中小型墓葬中男性隨葬兵器而女性不見。漢代兵器隨葬制度的等級化、明器化、性別化與當時的政治秩序、喪葬禮儀和傳統文化等因素有關。

在“事死如生”“厚葬明孝”觀念的影響下,漢代墓葬普遍規模較大、隨葬品豐富,自然成為研究漢代社會文化的重要切入點,引起較多的關注。但較之於其他遺存,學界對漢代墓葬中隨葬兵器研究不夠深入。漢代是中國古代兵器發展史上的一個轉折時期[1],長安、洛陽兩京地區[2]漢墓隨葬的兵器種類多、數量大[3]、最為典型,對其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本文試對兩京地區隨葬兵器進行初步分析。

一、等級化

兩京地區漢代墓葬數量較多。僅長安城郊的西漢中小型墓葬近3000座,洛陽地區兩漢墓葬約3440座[4];但發表資料者不足1/3,其中長安地區287座漢墓中發現兵器[5],洛陽地區343座墓出有兵器或兵器附件[6]。

漢承秦制,繼續實行二十等爵制,又在此基礎上另行諸侯王、列侯二等封爵制[7]。雖然考古發現與文獻所載的漢二十等爵制並不完全對應,但仍可以看出高等級墓葬可對應之爵等為王、侯、卿,中等級墓葬為大夫,低等級墓葬為士、小吏,普通平民無爵。

漢代帝陵雖未發掘,但叢葬坑出土了不少兵器。如漢陽陵南區發掘的15個叢葬坑出土了大量的彩繪武士俑群、兵器和戰具,兵種涉及步兵、車兵、騎兵,兵器有鉞、戟、劍、刀、矛、鈹、衝、弩機、鏃、盾牌和兵器架,以銅弩機、銅鏃和箭箙、鐵戟為主[8]。杜陵發現鐵劍5、鐵矛6、銅弩機4、銅鏃202、銅承弓器3、銅鐓3[9]。洛陽地區偃師華潤電廠03YHDM89為東漢晚期帝后一級墓葬[10],可惜被盜,兵器僅有銅弩機1件。

漢代列侯分為萬戶侯、千戶侯和百戶侯。西漢時期的列侯級別墓葬僅發現於長安地區。萬戶侯級別以張安世墓為例,該墓東西兩側叢葬坑發現了2000多件甲士俑、木質小型車馬和各種金屬兵器,其中近1000件彩繪甲士陶俑手持兵器,出土鐵劍、戟、刀、矛、戈、弩機、鏃和銅鉞1000多件[11]。千戶侯級別的墓葬以楊家灣四號漢墓為例,其11個陪葬坑中有騎兵俑坑6、步兵俑坑4、戰車坑1個,出有騎兵俑583、步兵俑1965、盾牌模型410件[12],坑內出土鎏金銅鏃、弩機[13]。新安機磚廠“利成”漢初墓屬於列侯級別,發現24匹馬組成的騎兵儀仗隊,兵器有鐵劍10、鐵戟1、鐵刀2、銅鏃1件[14]。東漢時期的列侯墓少見於長安地區,洛陽地區的列侯墓亦被盜嚴重,對本文探討價值不大。

其他高等級墓葬盜擾嚴重,僅棗園南嶺漢墓M1儲存完好,該墓屬西漢早期,出土有銅劍1、銅弩機1、銅鐓4、銅鏃23、鐵劍2、玉劍珌4件[15]。西漢晚期北郊百花村M6墓主或可高至列侯,但僅在南耳室發現銅弩機2件[16]。

中等級墓葬大多被盜。西漢早期墓西安龍首村91CTDXM2雖被盜擾過,但棺內有鐵甲冑1副、銅鐓2、鐵鈹1、鐵柲1、玉珌1件[17]。西漢中期的西安東郊三店村漢墓,隨葬銅矛1、銅弩機2、銅鐓1、鐵刀2、鐵劍2、鐵戟2件[18]。西漢晚期的洛陽金谷園車站M11隨葬銅弩機5、銅鏃5、鐵劍9、鐵刀4、鐵鏃9件[19],洛陽淺井頭CM1231隨葬銅弩機1、玉璏1、鐵劍2、鐵刀4件[20]。新莽前後的萬達廣場M16發現銅劍珌1、鐵戟1,M23發現鐵戟1、銅弩機1件[21]。東漢早期的西安財政管理幹部培訓中心M33發現有銅戟2、銅弩機4、銅鏃4、鐵矛4、鐵鎩6[22],洛陽北郊C1M689隨葬鐵劍2、鐵刀2件[23]。東漢晚期洛陽南昌路92CM1151隨葬鐵矛1、劍2、刀3、戟1、斧鉞2件、馬鐙1對[24]。

低等級墓葬數量較多。西漢早期的洛陽北邙IM45隨葬銅鏃5件[25]。西漢中期的洛陽火車站IM1779隨葬鐵劍2、刀2件[26],雅荷城市花園M108隨葬錯金銀銅弩機1件[27]。西漢晚期的西北醫療裝置廠漢墓出有鐵劍1、鐵刀1件[28],洛陽西郊M3039隨葬鐵戟1、刀1,洛陽西郊M3023出有鐵劍1、鐵鏃1件、鐵甲1領[29]。新莽前後的西安未央印象城M6隨葬銅弩機2、鐵劍2件[30],洛陽五女冢96HM267隨葬鐵劍1、刀1件[31]。東漢中期的洛陽西郊M7036隨葬鐵戟1、劍1件[32]。東漢晚期的洛陽澗西七里河M1隨葬鐵戟1、鐵劍1、鐵鉤鑲1、鉛刀1件[33]。長安夏殿村M53為東漢末年到曹魏時期墓葬,隨葬銅弩機3件[34]。

由以上可見,漢代隨葬兵器的等級制度嚴格。皇帝和諸侯王以軍陣隨葬,步兵、騎兵和車兵配備相應的武器,從進攻性兵器鉞、戟、劍、刀、矛、鈹、衝、弩機、鏃,到防護性兵器盾牌和甲冑一應俱全。《後漢書·禮儀志下》載大喪明器時雲“干戈各一,笮一,甲一,胄一。”[43]史書記載尹賞任長安令時,對“鮮衣凶服被鎧扞持刀兵者”進行了極為殘酷的鎮壓[44]。新莽前後曾多次強調“禁民不得挾弩鎧”[45]。王莽受漢安公的過程中,提及的兵器有“戎路乘馬,彤弓矢,盧弓矢,左建朱鉞,右建金戚,甲冑一具”[46]。據此可知,這個級別可以使用鉞、弓矢、甲冑等。列侯墓葬在西漢初年到西漢早期隨葬武士俑及相應的兵器,但規模、種類遠遠小於帝陵,如張安世墓雖使用了著衣式俑,但不見盾牌、兵器架和攻城器械衝;隨著列侯勢力的不斷下降,其在隨葬兵器上與兩千石以上的高階官吏越來越趨同,新莽之後不再見武士俑,都是隨葬刀、劍、戟、弩機、鏃類,數量不等。中小型墓隨葬兵器的現象並非十分流行,如《長安漢墓》公佈的139座西漢和新莽時期中小型墓葬中,出土兵器者50座[47],佔比36%;《西安東漢墓》公佈的98座墓中,隨葬兵器的墓葬39座[48],佔比39。8%;《洛陽燒溝漢墓》225座,有兵器者36座[49],佔比16%;《偃師華潤電廠考古報告》77座東漢墓中,隨葬兵器者17座[50],佔比22。1%。中級以上的官吏墓葬隨葬兵器一般為刀、劍、戟、矛、鎩、弩機、鏃類,數量少者數件、多者30餘件。低階官吏或小地主墓隨葬兵器刀、劍、戟、矛、鉤鑲、弩機、鏃中的兩三類,數量多為數件。平民墓隨葬兵器者寥寥可數,一般為刀、劍、弩機中的一類1~2件。

漢代功勳卓著者隨葬兵器的規格較同級略高。一些有赫赫戰功的將領或勳貴大臣死後可以獲得皇帝賜冢地、葬具及以軍陣列隊送葬的殊榮[51],如衛將軍富平侯張安世,死後御賜塋地,御送“輕車介士”[52],隨葬的俑為類似漢陽陵的著衣式。周勃或周亞夫為列侯名臣,生前掌管軍隊擁有軍權,有蓋世功勳,故可以隨葬包括指揮俑、步兵俑、騎兵俑在內的軍俑群或兵馬俑群;但其兵俑為塑衣式,規格低於帝陵和張安世墓。而中級規模龍首村91CTDXM2規模雖然不大且被盜,但從殘存的隨葬品來看,有陶鼎5、盒3、壺6、鍅1,以及銅器、鐵器、玉器、銀器、錫器、骨器、車馬飾件,鐵甲冑、鐵鈹、柲、鐓以及劍鞘末飾玉珌等均為實用兵器;能隨葬貼飾金銀的鐵鎧甲,表明墓主人生前或在武官中身居高位,或曾立過顯赫戰功而得到此鎧甲作為賞賜[53]。

二、明器化

明器,即鬼器,“送死之器”[54],“為明器者,知喪興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哀哉。”[55]“明死生之義,送以哀敬”[56]。漢墓典型的明器化就是大量的陶器模型和俑,在隨葬兵器上亦可以看到尺寸小、裝飾粗糙、無使用痕跡的銅鐵兵器,或鉛質、陶質兵器。

從下表來看,明器兵器的種類比較齊全,有刀、劍、矛、戟、弩機、鏃、盾、甲,質地以銅、鐵為主。以弩機為主,弩機在各個階層的墓葬中都有出土,大多數屬於明器,長度在6釐米以下,一般為4~5釐米;多為銅質,新莽時期開始出現鉛質弩機並流行至東漢初年,如西安北郊鄭王村M2、M6、M121[57],旭景明園M1[58],咸陽渭城區民生工程M7,陝西省交通學校M153和M179,洛陽澗西M48均使用了鉛弩機;但銅弩機依然是最主要的弩機明器形式,一直沿用到東漢晚期。使用弩機隨葬出現了一個自上而下的趨勢,西漢初期僅在帝陵和或有軍職的諸侯或列侯等高階墓葬中出現,西漢中期以後中小型墓葬開始盛行隨葬弩機。

兩京地區漢墓隨葬的刀多為實用器,新莽時期的龔家灣M1[59]出土12把銅刀中有1把是明器,其餘11件不清楚是否明器。明器化刀多見於東漢中晚期的中小型墓葬,如陝西省185煤基M2和M3隨葬木柄銅刀[60],而十里鋪M162的4件小刀帶柄長16~2。2、寬1。3~0。7釐米,柄身是在大片的銅頁上裁截下來的,刃部尚未修磨,柄與刀身結合處用小銅箍加木片製成[61]。洛陽澗西七里河東漢晚期墓葬M1出土了鉛刀[62]。

鐵劍除帝陵及楊家灣漢墓等陶俑身上攜帶的兵器、西安理工大學M1出土的6把鐵劍為明器外,其餘墓葬隨葬的鐵劍能辨別形制的大多為實用器[63]。新莽時期的西安淨水廠M55出有鉛劍1把[64]。

墓葬隨葬戟的較少,帝陵叢葬坑中所出均為鐵質明器;其他墓葬隨葬明器戟的僅見於鞏義康店葉嶺磚廠M1[65]、春都花園IM2354[66]、華潤電廠M50[67]、洛陽西郊M3039[68]、西安財政管理幹部培訓中心M33[69]。

明器矛只發現於西漢早期的帝陵叢葬坑和張安世墓,均為武士俑所佩。

表一 漢代兩京地區隨葬明器兵器統計表[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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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葬明器鏃的墓葬數量較少,除帝陵叢葬坑、張安世墓、楊家灣M4、利鄉侯墓外,只發現於洛陽西郊M3242[71]。

陶盾只發現1件,出於東漢晚期肥致墓,寬7~8。6、高16。5釐米[72]。

受等級限制,皇帝、列侯等特權階層與社會中下層在明器的種類和組合上各有側重。

帝陵叢葬坑均發現了大量的鐵質明兵器,為各種陶俑上攜帶的兵器,種類有刀、劍、弩機、鏃、戟、盾牌、兵器架和衝,均為原大的1/3;但製作精緻,就連陶甲也是片片相連。

列侯墓中張安世墓和楊家灣M4的兵器亦為甲士俑所佩,比例同帝陵所出,唯種類中少了盾牌、沖和兵器架,顯然是下帝陵一、二級的。而利鄉侯墓除了鐵刀殘斷不明外,其餘兵器均為明器。西漢中期以後,列侯墓明器化的兵器種類僅有劍、戟、弩機。其他高階官吏隨葬的明器有劍、戟、弩機,如西漢晚期西安理工大學M1墓主身份相當於二千石以上官秩的列侯或郡太守,其所出的6把鐵劍、2件銅弩機均為明器[73]。

中等級墓葬使用明器兵器主要見於西漢晚期和東漢早期,主要是戟和弩機,尺寸較小,但均前鋒較尖銳、製作規整。

低等級墓葬從西漢中期開始使用明器,一直沿用到東漢晚期。器類有戟、劍、刀、鏃,質地有銅、鉛、木銅組合,器物製作粗糙。

普通平民墓用明器則始於新莽時期,一直到東漢晚期。以鉛弩機為主,質地粗疏,有些甚至發掘時無法提取。

明器化兵器隨葬的墓主人以高等級墓葬、低等級墓葬和平民為主。究其原因,帝陵和列侯明器兵器多為隨葬俑所配備,為專門製作的明器;而高階官吏以下(包括帝陵的陪葬墓)的墓葬裡既有專門製作的“明器”,也有實用的“役器”“用器”[74],這主要是與禮儀制度有關。低等級墓葬和平民使用明器化的兵器主要是財力所限,鉛兵器、木柄銅刀都是節省銅鐵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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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漢代兩京地區各等級隨葬兵器合葬墓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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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漢代兩京地區出土兵器合葬墓統計圖

三、性別化

漢代兩京地區合葬墓普遍,在西漢時期流行異穴合葬,至新莽時期異穴合葬與同穴合葬比例相當,東漢時期同穴合葬所佔比例呈上升趨勢,多人合葬出現於東漢早期[75]。

據發表的資料,同穴合葬且隨葬兵器的墓葬共36座:有西安方新村2001M19、2000M1、2000M2[76],雅荷智慧家園M9[77],雅荷城市花園M11、M94[78],西北醫療裝置廠M107[79],電信局第二長途通訊大樓M14、M28、M110、M197[80],西安北郊M2[81],佳馨花園M80[82],陝西省交通學校M179[83],西北有色金屬研究院M29[84],金泘沱小學M3[85],旭景名園M1[86];洛陽金谷園HM1[87],金谷園IM337[88],燒溝M2、M632、M1029[89],老城西北郊M61[90],老城西北郊M81[91],西郊M 3247、M9002、M3119[92],高新區GM646[93],郵電局IM372[94],卜千秋墓[95],金谷園車站M 11,北郊C1M689[96],玄奘路C11M00048[97],瞿家屯C1M9816[98],李屯M1[99],孟津朱倉2013MZM1[100]。36座墓以中等級和低等級墓葬為主,始見於西漢中期,流行於西漢晚期,新莽時期不見,東漢早期以後較少(圖一)。

二人同穴合葬者,一般規模相當,隨葬品在耳室或側室、甚至棺材周圍都有,並行的兩棺大小相近,均有隨葬銅鏡、銅錢、玉塞類,但兵器出於其中一棺而另一棺不見:36座墓中,其中左棺(以面向墓道為準)內出兵器的24座,右棺出兵器者8座,還有4座墓兵器出於前後室或側室(圖二),以左棺出兵器者為主。據研究,同穴合葬從西漢中期到東漢以男左女右居多[101]。而從已知性別的洛陽金谷園HM1、卜千秋墓等看,隨葬兵器者為男性,不隨葬兵器者為女性。由此可見,若同穴合葬為雙棺者,棺內出有兵器的為男性。

以此來檢驗其他合葬墓,方新村2001M19二棺為前後並列,前棺內有玉口琀、鼻塞和肛塞等,後棺隨葬銅弩機5、銅刷1,當系墓主夫婦二人前後置棺所致。兩京地區還發現幾例同穴合葬者兩棺皆有兵器隨葬的現象:西安市電信局第二長途通訊大樓M197,兩個墓主棺內隨葬品相當,二人頭腳相對,與一般兩棺墓主擺放同向相反(圖三),說明二人為同性。洛陽金谷園IM337兩具屍骨儲存不好,兩墓主均隨葬鐵劍、銅鏡、銅錢等,整個墓葬的隨葬陶器也為2套,說明墓主地位相當,但從隨葬鐵劍的擺放位置看,兩個鐵劍方向正好相反,或與電信局第二長途通訊大樓M197情況相同,墓主均為男性。洛陽燒溝M1029和洛陽西郊M3247後室與側室各葬1人,兩墓主同墓異室,均隨葬兵器,二人為父子或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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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西安市電信局第二長途通訊大樓M197平面圖

1、2、5。陶罐 3。釉陶鼎 4。釉陶奩 6、8。銅鏡 7。銅錢 9。石口琀 10。玉玦 11、13。鐵劍 12、15。鐵刀14。石肛塞 16。小陶罐 17。銅弩機 18。銅蓋弓帽

3人合葬墓中情況類似。洛陽燒溝M632葬3人,左側墓主隨葬有兵器,右側2人僅有1面銅鏡,該墓隨葬陶器2套,三人可能為夫、妻、妾或子女。洛陽瞿家屯C1M9816葬3人,後室兩棺不見兵器;側室一棺隨葬鐵劍,該墓隨葬陶器2套,可能也為夫、妻、妾或子女。洛陽西郊M9002葬3人,後室左側墓主隨葬有兵器,右側墓主隨葬銅鏡;側室墓主無隨身器物,該墓隨葬陶器1套,墓主同上。4人以上合葬以旭景名園M1最為典型,該墓後室和南側室分別並埋兩棺,每一組並列的棺中一個隨葬兵器,一個不見兵器。

漢代墓葬屍骨多儲存不好,若能利用隨葬兵器的有無這種性別程式碼來判定墓主性別,其學術意義是不言而喻的。隨葬兵器作為一種性別程式碼(gender code),是由社會規範和文化傳統決定的。隨葬兵器作為區分男女性別角色的做法或許由來已久,在晉侯墓地中晉侯墓葬多隨葬兵器,夫人墓葬均不見於兵器,而曲村墓地中的中小貴族和平民的墓葬,墓主經鑑定為女性的也無隨葬兵器的現象[102]。

由於漢代兩京地區缺乏高階官吏以上墓的合葬情況,而從全國的情況來看:西漢時期,諸侯王墓多隨葬兵器;王后墓內也隨葬多種及多件兵器,但在陪葬內容及數量上低於諸侯王墓。女性墓主隨葬兵器的現象,主要與其身份地位相關,是等級差別在喪葬禮儀和輿服制度上的體現[103]。而高等級以下的女性墓中不見兵器隨葬,這與當時女性不參與軍事活動有關:文獻記載中東周時期已形成女性不參軍的觀念,“戎事不邇女器”[104]。漢代軍旅更是排斥女子,李陵曾言“吾士氣少衰而鼓不起者,何也?軍中豈有女子乎?”[105]若此,漢墓以兵器作為性別指示適用於中小型墓葬中。

漢代奉行“喪葬之禮,緣生以事死,生時無,死亦不敢造”[106]的基本原則,“今厚資多藏,器用如生人”[107]。故隨葬兵器的種類和多寡依據死者生前身份地位和經濟實力而定,“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於皂隸、抱關、擊柝者,其爵祿、奉養、宮室、車服、棺槨、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賤不得逾貴”[108]。但在“厚葬重幣者,則稱以為孝,顯名立於世,光榮著於俗”[109]的忠孝禮制喪葬觀影響下,隨葬兵器在滿足基本喪葬禮儀的基礎上力求豐厚,出現的明器現象(明器也可能受到漢初薄葬觀念的影響[110])以體現兵器器用制度上的差異。兩京地區漢代中小型墓葬中,兵器為男性程式碼的現象較為突出。至於漢代兩京地區漢墓隨葬兵器的時空差異、與其他地區隨葬兵器的對比,以及隨葬兵器出現的背景和動因,因篇幅所限將另外討論。漢代隨葬兵器等級化實現的物質基礎是漢代鍊鋼技術的發達[111]和社會的穩定,也與當時兵種和對北方作戰有關。作為兩京地區的隨葬兵器,其等級的分明和嚴格[112]無疑是其他地區效仿的物件,透過對其的不斷強化和規範維護了當時的社會倫理綱常和政治秩序;作為喪葬活動的部分因素,隨葬兵器被賦予了天道、人倫、身份地位等諸多含義,成為封建倫理政治的圖解和符號。

[1]楊泓。古代兵器通論[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5:123。

[2]漢代兩京地區主要指當時以兩都城“長安”和“洛陽”為中心的京畿地區,並不侷限於長安和洛陽,基本上是漢代的司隸校尉部所屬京兆、扶風、馮翊、弘農、河內、河南、河東。本文僅取狹義的兩京地區即京城所在。

[3]據統計,兩京地區漢墓隨葬的兵器種類較多,以刀、劍、弩機、鏃為主,也有不少矛和戟,其中刀640、劍484、戟169、矛116、鉞12、匕首13、鎩10、鞭1、弩機297、鏃3003、鉤鑲2、鎧甲4、蒺藜7、戈把、棒形器2、鈹1、衝1、盾417件,還有各種附件和承弓器、彈丸等。

[4]據肖健一的博士論文統計,長安城郊中小型西漢墓葬已有2458座,加上他沒有統計的兩處數百座和數十座墓,總數近3000座。a。肖健一。長安城郊中小型西漢墓葬研究[D]。西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6-12。b。張鴻亮。洛陽地區漢晉墓研究[D]。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7:18。

[5]2018年之前的統計數字來自:李姣姣。長安地區漢代隨葬兵器研究[D]。陝西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8:9-11。2018年之後的資料見: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西安北郊兩座漢墓發掘簡報[J]。文博,2018(2):13-24。

[6]閆琪鵬。洛陽地區漢晉隨葬兵器研究[D]。陝西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9:175-198。

[7]司馬遷。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M]。北京:中華書局,1982:801。

[8]a。焦南峰。漢陽陵從葬坑初探[J]。文物,2006(7):54。b。石寧,閆華軍,張琳。漢陽陵南區叢葬坑出土武士俑和兵器淺議[J]。咸陽師範學院學報,2014(5):16-21。

[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杜陵陵園遺址[M]。北京:科學出版社,1993。

[10]洛陽地區偃師華潤電廠03YHDM89由封土、墓道、前後甬道、前後室、二耳室組成,可惜被盜嚴重,殘存物中有玉片18(1孔內尚存有金絲)、金片2(見洛陽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偃師華潤電廠考古報告[M]。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2:77-78。)。東漢時期,玉衣的等級制度非常嚴格,《後漢書·禮儀志下》規定:皇帝死後“金縷玉柙如故事……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皆令贈印璽、玉柙銀縷;大貴人、長公主銅縷。”(范曄。後漢書:禮儀志下[M]。北京:中華書局,1965:3141,3152。)從該墓的位置、規格、時代和殘存物來看,墓主身份或為帝、後一級。

[11]a。張仲立,丁巖,朱豔玲。鳳棲原漢墓:西漢大將軍的家族墓園[J]。中國文化遺產,2011(6):82-91。b。咸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西漢帝陵鑽探調查報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100。

[12]a。陝西省文管會、博物館,咸陽市博物館楊家灣漢墓發掘小組。咸陽楊家灣漢墓發掘簡報[J]。文物,1977(10):10-16。 b。劉曉東。咸陽楊家灣兵馬俑及相關問題初探[J]。文博,2009(2):25-29。

[13]同[12]b:12。

[14]鄭洪春。陝西新安機磚廠漢初積炭墓發掘報告[J]。考古與文物,1990(4):31-56。

[15]陝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安北郊棗園南嶺西漢墓發掘簡報[J]。考古與文物,2017(6):17-33。

[16]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西安北郊百花村漢代石槨墓(M6)發掘簡報[J]。文博,2013(5):3-14。

[1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唐城工作隊。西安北郊龍首村西漢墓發掘簡報[J]。考古,2002(5):31-46。

[18]朱捷元,李域錚。西安東郊三店村西漢墓[J]。考古與文物,1983(2):22-25。

[19]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陽金谷園車站11號漢墓發掘簡報[J]。文物,1983(4):15-28。

[20]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 洛陽淺井頭西漢壁畫墓發掘簡報[J]。文物,1993(5):1-16。

[21]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 西安北郊萬達廣場漢代磚槨墓發掘簡報[J]。考古與文物,2017(1):27-44。

[22]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西安財政幹部培訓中心漢、後趙墓發掘簡報[J]。文博,1997(6):3-39。

[23]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河南洛陽北郊東漢壁畫墓[J]。考古,1991(8):714-718。

[24]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市南昌路東漢墓發掘簡報[J]。中原文物,1995(4):17-27。

[25]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北邙45號空心磚漢墓[J]。文物,1994(7):34-35。

[26]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火車站西漢墓(IM1779)發掘簡報[J]。文物,2004(9):48-55。

[27]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鄭州大學考古專業。長安漢墓[M]。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2004:346-350。

[28]倪志俊。西北醫療裝置廠漢墓清理簡報[J]。考古與文物,1992(5):21-24。

[29]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發掘隊。洛陽西郊漢墓發掘報告[J]。考古學報,1963(2):表六。

[30]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西安未央印象城漢墓發掘簡報[J]。文博,2017(2):3-12。

[31]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五女冢267號新莽墓發掘簡報[J]。文物,1996(7):42-53。

[32]同[29]。

[33]洛陽博物館。洛陽澗西七里河東漢墓發掘簡報[J]。考古,1977(2):116-123。

[34]陝西省考古研究院。 西安市長安區夏殿村墓地M53發掘簡報[J]。四川文物,2012(5):17-25。

[35]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燒溝漢墓[M]。北京:科學出版社,1959:表三、195。

[36]同[27]:634-636。

[37]a。同[27]:491-492,508-510。b。陝西省考古研究院。陝西咸陽渭城區民生工程漢墓發掘簡報[J]。考古與文物,2017(2):10-27。

[38]同[29]。

[39]同[35]:表四二。

[40]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一九五五年洛陽澗西區小型漢墓發掘報告[J]。考古學報,1959(2):87,91。

[41]陝西省考古研究所配合基建考古隊。陝西省185煤田地質隊咸陽基地籌建處東漢墓發掘簡報[J]。考古與文物,1993(5)。

[4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漢魏城隊。洛陽漢魏故城北魏外廓城內叢葬墓發掘[J]。考古,1992(1):22-31。

[43]范曄。後漢書:禮儀志下[M]。北京:中華書局,1965:3146。

[44]班固。漢書:尹賞傳[M]。北京:中華書局,1962:3673。

[45]班固。漢書:王莽傳[M]。北京:中華書局,1962:4118。

[46]同[45]:4075。

[47]同[27]:附表三。

[48]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西安東漢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984-988。

[49]同[35]:240-242,表六七。

[50]洛陽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偃師華潤電廠考古報告[M]。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2:93-112。

[51]黃展嶽。秦漢陵寢[J]。文物,1998(4):24。據研究,西漢一朝至少有霍去病、金日磾、霍光、張安世、孔光、王鳳等六人享此殊榮。

[52]班固。漢書:張湯傳附子張安世傳[M]。北京:中華書局,1962:2653。

[53]白榮金。西安北郊漢墓出土鐵甲胃的復原[J]。考古,1998(3):79-89。

[54]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M]。北京:中華書局,2008:298。

[55]孫希旦。禮記集解:檀弓下[M]。北京:中華書局,1989:264。

[56]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M]。北京:中華書局,2013:439。

[57]陝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安北郊鄭王村西漢墓[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478,22-27,222-226。

[58]同[48]:341-353。

[59]孫徳潤,賀雅宜。龔家灣一號墓葬清理簡報[J]。考古與文物,1987(1):1-9。

[60]同[41]。

[61]雒忠如。西安十里鋪東漢墓清理簡報[J]。考古通訊,1957(4):38-42。

[62]同[33]。

[63]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西安理工大學西漢壁畫墓發掘簡報[J]。文物,2006(5):10-14。

[64]陝西省考古研究所配合基建考古隊。西安淨水廠漢墓清理簡報[J]。考古與文物,1990(6):46-52。

[65]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鞏義市文物保護管理所。河南鞏義市康店葉嶺磚廠漢墓發掘簡報[J]。華夏考古,2005(3):20-36。

[66]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春都花園小區西漢墓(IM2354)發掘簡報[J]。文物,2006(11):32。

[67]同[50]。

[68]同[29]:33-34。

[69]同[22]:21。

[70]因弩機大多為明器,且相當多資料發表語焉不詳,故本表不做弩機的統計,僅對錶中涉及的弩機標註。

[71]同[29]:28。M3242:31,長僅2釐米。

[72]河南省偃師縣文物管理委員會。偃師縣南蔡莊鄉漢肥致墓發掘簡報[J]。文物,1992(9):38-40。

[73]同[63]。

[74]呂友仁,李正輝註譯。周禮:夏官司馬[M]。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284。《周禮·夏官司馬·司兵》雲“陳明器,役器,甲冑幹笮”,鄭玄注“此皆師役之器”,賈公彥疏“按既夕禮,明器之用器有弓矢,役器之內甲冑幹笮”。

[75]同[48]:1007。

[76]同[27]:212-217,177-179,185-186。

[77]同[48]:183-192。

[78]同[27]:243-245,337-340。

[79]同[27]:57-59。

[80]同[27]:563-569,592-596,603-608,640-643。

[81]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 西安北郊兩座漢墓發掘簡報[J]。文博,2018(2):13-24。

[82]同[27]:675-680。

[83]同[27]:508-510。

[84]同[27]:227-229。

[85]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西安金泘沱小學漢、唐墓發掘簡報[J]。文博,2016(2):3-19。

[86]同[48]:341-350。

[87]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金谷園西漢墓發掘簡報[J]。中原文物,1987(3):27-30。

[88]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金谷園東漢墓(IM337)發掘簡報[J]。文物,1992(12):9-14。

[89]同[35]:10-12,31-33,59-63。

[90]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洛陽西漢壁畫墓發掘報告[J]。考古學報,1964(2):107-124。

[91]賀官保。洛陽老城西北郊8 1號漢墓[J]。考古,1966(8):403-406。

[92]同[29]:9,10,1-2。

[93]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高新技術開發區西漢墓(GM646)[J]。文物,2005(9):36-45。

[94]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郵電局372號西漢墓[J]。文物,1994(7)。

[95]洛陽博物館。洛陽西漢卜千秋壁畫墓發掘簡報[J]。文物,1977(6):1-12。

[96]同[23]。

[97]許燦燦。洛陽市玄奘路漢墓發掘簡報[D]。鄭州大學專業碩士學位論文,2019:21-27。

[98]南京大學歷史學院,信陽師範學院歷史文化學院,洛陽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洛陽市瞿家屯漢墓C1M9816發掘簡報[J]。考古,2016(1):54-67。

[99]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陽李屯東漢元嘉二年墓發掘簡報[J]。考古與文物,1997(2)。

[100]鄭州大學歷史學院,洛陽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洛陽孟津朱倉東漢墓發掘簡報[J]。文物,2015(4):28-38。

[101]同[4]:257。

[102]耿超。晉侯墓地的性別考察[J]。中原文物,2014(3):40。

[103]謝綺。西漢諸侯王后墓出土兵器現象分析[C]//西部考古(第16輯):210-218。

[10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僖公二十二年[M]。北京:中華書局,1990:399。

[105]班固。漢書:李廣傳附李陵傳[M]。北京:中華書局,1962:2453。

[106]商務印書館。白虎通德論:崩薨(第10卷)[G]。四部叢刊初編。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八年至十八年影印本。

[107]桓寬。鹽鐵論校注:散不足[M]。北京:中華書局,2015:392。

[108]班固。漢書:貨殖列傳[M]。北京:中華書局,1962:3679。

[109]同[107]:393。

[110]漢文帝時倡導“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飾”,遺詔中有“無布車及兵器”。“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a。班固。漢書:文帝紀[M]。北京:中華書局,1962:132。b。班固。漢書:景帝紀[M]。北京:中華書局,1962:134。

[111]杜茀運,韓汝玢。漢長安城武庫遺址出土部分鐵器的鑑定[J]。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長安城武庫[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132-133。長安武庫遺址出土的大量鐵兵器,據測定,除戟、鎧甲是熟鐵外,其餘都是以不同含碳量的炒鋼為原料做成的。

[112]班固。漢書:周勃附子周亞夫傳[M]。北京:中華書局,1962:2062。《漢書》記載:“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錢。庸知其盜賣縣官器,怒而變上告子,事連汙亞夫。書既聞,上下吏。吏簿責亞夫,亞夫不對。上罵之曰‘吾不用也。’召詣廷尉。廷尉責問曰‘君侯欲反何?’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乎’。吏曰‘君縱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可見當時隨葬器使用之嚴。

原載《考古與文物》 201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