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再老生常談地嘮叨上一句:岳飛死得真冤。
我知道,每當我說這一句,就有無數人會懟我:岳飛死得一點都不冤!
為什麼不冤?
岳飛口口聲聲說要迎歸二聖,觸怒了宋高宗,該殺。
岳飛不聽指揮,十二道金牌都傳不回,該殺。
岳飛擁兵自重,威脅到南宋江山,該殺。
岳飛武將妄議建儲,該殺。
……
這些“義憤填膺”的人一多,可以羅列出十幾條甚至數十幾條岳飛“該殺”的“罪狀”。
以上“罪狀”我已經辯白過無數次了,不想再辯了。
我只想說,說這些話的人,根本就沒弄清楚什麼叫“冤枉”。
所謂冤枉,就是甲沒有做某事,而乙硬咬定他幹了某事,那就是冤枉。
知道宋高宗和秦檜是捏造了什麼罪狀來殺岳飛的嗎?
不是因為迎歸二聖、不是十二道金牌,不是擁兵自重,不是妄議建儲……而是“
敵侵淮西,前後受親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留
”。
所以說,所謂“迎歸二聖、十二道金牌,擁兵自重,不妄議建儲”等等,都是後人臆想出來的東西——其實稍加動動腦就想到了,如果這些真是事實,宋高宗和秦檜肯定會在殺岳飛時加上去,以使他們的行為更正當、更合法,也更“高尚”。
當然,也有人會說,“迎歸二聖”、“擁兵自重”這些東西,宋高宗難為情,拎不上面臺嘛。
但不管怎麼樣,你用不存在的東西強加在人家頭上,就是冤枉人家。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就算有人縱火殺人,該判決死刑;但是,法院找不到他縱火殺人的證據,於是另外捏造了他下毒殺人的罪名去判決他的死刑,這個人也是被冤枉的。
懂了吧?
實際上,宋高宗和秦檜想誣陷岳飛謀反,用“謀反罪”來判決死刑的。
所以才會出現王俊個人口述他和張憲“兩個人造反”、才會有岳雲寫給張憲那一封根本不存在的“信”等等滑稽故事。
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法讓岳飛父子屈打成招,宋高宗和秦檜才會那樣氣急敗壞,才會演出臭名昭著的“莫須有”段子,也才會以“
敵侵淮西,前後受親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留
”這條不切實際的“罪狀”來“行兇殺人”。
殺了岳飛,為了平息軍憤民怨,秦檜再施予下流無恥的手段去補全岳飛謀反的證據。
如此顛倒的司法程式,可笑嗎?
秦檜就大大方方地這麼幹了。
為此,岳飛軍中的多名將佐和幕僚,如王敏求、楊浩、邢舜舉、朱芾、李若虛、高穎、王良存、夏珙、黨尚友、張節夫等,全被貶逐流放。
曾為岳飛仗義執言趙士褭、何彥猷、李若樸、薛仁輔、於鵬、孫革、王處仁、蔣世雄,智浹、劉允升、範澄、劉洪道、張戒等等,或為高官,或為宦官,又或是布衣,或貶或流放,或下獄,或處決,或暗殺,手段狠毒、慘烈、令人髮指。
這裡,特別要說說虎將董先。
董先,乃是一等一的英雄好漢。
當年,他和楊再興兩人為先鋒北伐偽齊時,指南打北,予取予求,無往而不利。
他還上演過一出類似三國張飛大鬧長坂橋的好戲:曾獨據橋頭,單騎退敵,威風八面,雄霸一時。
就是這樣一員陣前虎將,在岳飛遇害後的第二年春,被秦檜派人帶到行朝臨安大理寺提供岳飛謀反的證據。
當時,岳飛父子橫遭慘死,朝野上下,噤若寒蟬。
在這樣的白色恐怖的政治環境下,董先已經膽寒,一見到刑吏,馬上“叩伏”,有問必答,人家要什麼樣的答案就說什麼樣的答案,答到對方滿意為止。
沒辦法,有時候,刑吏比敵人更可怕。
因為董先表現得乖巧,秦檜就沒怎麼為難他,很快將他釋放。
鄂州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王貴在開始的時候,不肯和秦檜合作,秦檜於是指使王俊改了口供,說岳雲寫的那封信,上面的收信人除了張憲外,還有王貴。
王貴聽到這個訊息,差點就嚇得大小便失禁了,趕緊“抗章而自列”,“引疾以為辭”。
所以,說“王貴背叛岳飛,投靠秦檜”,並不是事實,王貴不過是自辯、請辭而已。
和董先相比,王貴表現得還要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