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真遇上青天大老爺,你絕對消受不起

如果你是一個生活在古代的普通人,受了委屈蒙了冤,為了保住身家性命,最好還是打落牙齒往肚裡吞,儘量和官府、司法程式乃至那些青天大老爺保持距離。

文|聞韶

在通俗文學中,怎樣表現一個古代官員的品格與能力?

理民興學這些古代真實的政績工程是次要的,錢糧地丁這些日常瑣碎工作更不入法眼。大眾最喜聞樂見的事蹟,就是他們能鐵面無私、料事如神的斷案。

在各類文學和影視作品中,經常能看到各種青天大老爺,剛正不阿,明察秋毫,為民做主。

他們可以是巡視地方的監察官員。如在各種戲曲中,常有「八府巡按」來體察民情,為民伸冤。到了港臺電影中,「八府巡按」成了青天大老爺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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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芝麻官》中的包龍星被皇上賜官八府巡按

他們也有不少是在知縣、知府等地方官任上,得到了精於辦案的名聲。如包拯,就是在開封知府任上收穫了「包青天」的美名。

觀看此類戲曲或影視時,觀眾往往代入了法官或偵探的角色,隨著劇情的推進享受解密的樂趣。然而在現實中,絕大多數人都只能是那個等待青天老爺來拯救的普通人。

如果對換一下角色,假設你是一個蒙了冤或被案件牽涉到的普通人,古代打官司這件事情還是這麼好玩的麼?

危險的法律

答案是否定的。

同今日已經日趨溫和的司法程式相比,在古代中國打一場官司,就像過一次鬼門關。「天下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用心不良、勸人打官司蓋房」之類口口相傳的諺語,絕不是無中生有。

說到冤案,人們往往怪罪豬油蒙心的狗官、助紂為虐的衙役,但是,許多人不知道,即便官員清正廉潔、衙役秋毫不犯,遞狀子告官這件事情,本身就足夠困難了。

首先,在提起訴訟之前,最好仔細掂量自己的身份,如果是官員、生員、老人、婦女或者兒童,那麼,最好放棄這個念頭。從宋朝起,婦女就不能自己獨立告狀,必須由親近的成年男性代理。

設想某無父無兄的婦人被丈夫毆打,想要告官。但是,她只能請求丈夫代自己告官。這如何可能?

如果她另尋一人,代替自己起訴,那人則可能會被認定為訟師、甚至是「積慣訟棍」,最高可能要受到流刑的處罰。(參見往期文章:誰是「訟棍」?|大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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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來,訟師題材的戲曲小說大量增加,訟師宋世傑尤其有名

京劇《四進士》中,宋世傑答應替寡婦楊素貞告狀之後,第一件事情便是認她為義女。否則,名不正言不順、宋世傑沒有替楊素貞說話的可能性。

上述婦人狀告丈夫的戲碼,在宋代尚有可能發生,著名的《鍘美案》即是一例。而到了明清的司法制度下,女性狀告丈夫、晚輩狀告長輩已經變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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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秦香蓮》

從魏晉南北朝以來,中國的法律一直朝著儒家禮制的方向發展。原有夫妻、長輩/晚輩等身份結構並不會因為法律的介入而發生變化,不僅如此,法律的發展日益強化著這種身份結構。

早在漢朝,就有「親親得相首匿」的說法,也就是說,你的親人犯了罪,你沒有向官府舉報告訴的義務。但隨著法律儒家化的程序,這條法律變成了親屬關係之間不得相互控告。

在唐律中,朝廷要求普通人必須包容親屬犯罪。去衙門告自己或者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是十惡大罪中的不孝,而告關係更遠一點的親屬,則是十惡中的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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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法律儒家化的不斷推進,明清的法律比前代更注重三綱五常

到了明清,想要控告尊親屬,更是難上加難。

明清法律規定,「凡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雖得實亦)杖一百,徒三年。」而如果丈夫故意殺死或者毆打妻子妻子致死,絞監候,而如果是殺死或毆打妾致死,則僅僅是杖一百、徒三年。

所以,如果有人為小妾所生,其父殺死其母,他去控告,則其父杖一百、徒三年,他也杖一百、徒三年。

主人和奴僕也是如此。即便主人殺人,奴僕報案,證據確鑿可以定讞,奴僕也要「照例重治其罪」。

然而,起訴僅僅是萬里長征第一步。在現代人道主義觀念興起之前,以嚴刑拷打獲得口供是東西方的共同做法。一旦牽扯進訴訟,那麼,總免不了屁股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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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用刑的情形

在明清的律學著作中,律學家們相信,「……正犯不肯招承服罪,將贓狀證佐緣由明文立案,依法拷訊而邂逅致死者,皆勿論。」如果不肯認罪,可以依法刑訊,打死也是不要緊的。

同時,涉案的「干連之人」也在拷訊的範圍之內。兩人地契爭議,抓了作保的中人痛打一頓並不新奇。影視劇中縣官眼睛一瞪,說「還敢狡辯,給我打」的情形,實為古代司法常態。

當然,嚴刑拷打併不總能帶來真相。

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國學者孔飛力研究的乾隆年間「叫魂」一案,此案牽連甚廣,席捲半個中國,撤掉若干大員,無數人蒙受牢獄之災。

然而,此案緣起僅是因山東某地居民傳言有人剪辮偷魂,一名被指認為嫌疑犯的乞丐受不住拷打,隨便編了個子虛烏有的幕後主使的名字,之後,清廷浪費無數人力物力追查主謀,釀成巨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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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儒學思想影響下,各類官箴書都說著要慎刑,法律也禁止過度用刑,但為了儘快結案,完成朝廷的考核,州縣官員們完全不介意打爛「刁民」的屁股。

法外的危險

除卻這些法律所許可的人身危險,在法律之外,牽扯官司的小老百姓還面臨著諸多不可測的危險。

首當其衝的危險來自於衙役。老百姓們深知,縣官不如現管,更知道小鬼難纏。

衙役就是衙門中的差役,他們充當著信使、門衛、警員等多種職務。州縣官員依靠他們推行法律和政令、徵收賦稅漕糧、修建公共設施等等。

在影視作品中,他們通常僅僅以「捕快」的身份為人熟知。早如溫瑞安的「四大名捕」系列,近如《武林外傳》中的邢捕頭和燕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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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四大名捕》將捕快們塑造為武林高手,《武林外傳》中混吃混喝、賒賬揩油的老邢顯得更加真實親民。現實中的衙役捕快們,往往比「老邢」還「老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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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武林外傳》截圖

在清代,江西省的捕役定額大概是每縣八人。如此少的人手如何能維持治安?因而,在正額之外,每位在編的衙役都有若干沒有編制的「白役」。

據胡林翼《經世文編續》,僅貴州石阡府一處,就有數千名白役。而清代循吏劉衡則記載,他到四川巴縣上任時,巴縣有7000名的衙役。

但是,帝國的財政體系,僅為在編衙役提供了微薄的薪資,白役則無錢可領。即便是有工資的衙役,每天也僅僅夠他和妻子兩人吃一頓飯。於是,上上下下心知肚明的賄賂、腐敗、勒索和搶劫,成為衙役們的主要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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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自帶鋪蓋的犯人的衙役

江南人民曾經抱怨過這些衙役,因為他們藉著緝捕盜賊的名義拘捕無辜草民,索要賄賂、掠奪和「沒收」所謂的贓物。

對於打官司這種送上門來的肥肉,衙役們自然也不會放過。如在清代,一旦有命案發生,跟隨者地方官員浩浩蕩蕩而來的衙役們就會巧立名目,向當事人和住在附近的富人討要鞋襪錢、酒錢、飯錢、車船費甚至是僱驢錢。

不僅如此,因為從鄉村到縣衙路遠,為了便於押運,衙役們往往會在當地設些性質類似看守所的「卡子」,把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的原告被告證人一股腦關進「卡子」裡。

據清代進士張集馨的回憶錄《道鹹宦海見聞錄》記載,大縣中「卡子」中常年羈禁數百人,小縣也有數十人。「卡子」內不見天日,每日只供稀糜一碗,被關押的婦女甚至可能會被強迫賣淫。

終於捱過「卡子」,進到衙門,這些有罪無罪的人會被投入「班房」中。所謂班房,原指是三班衙役休息的地方,衙役們把犯人人證暫時鎖在班房中,以等待縣官傳喚。

據《清宣宗實錄》,道光年間,福建晉江縣衙班房內「無論原被告,每押至八九百人,竟二三年不得見本官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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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進班房」一詞還存在於大眾語言中

即便僥倖得到地方官員的關注,這些涉案人員的日子也未必會好過多少。畢竟,不是每個縣官都是戲文裡的青天大老爺,有時候,他們也希望能從富有的原告被告身上撈些好處。

在人類學家林耀華半自傳性質的著作《金翼》中,直到清朝垮臺後的1916年,他的父親黃東林同父親舅舅的族人為幾顆樹打官司時,地方官吏仍然繼承輪流把雙方當事人投入監獄的古法,希望「嚇唬一下平民百姓中的當事人」,「以便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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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翼》中,黃東林認為打官司是他前半生的一大劫難

清代散文大家方苞曾因被牽連在刑部獄中羈押。據他記述,刑部大牢共有五室,關押二百餘人,便溺飲食皆在一室而無窗通氣,每日都有三四人因為「疫作」死去。而這些大多是罪不至死的人,甚至是被牽連的證人。

官方並非沒有覺察到監獄中極端惡劣的環境,早在明初,就規定如果獄卒不給犯人衣糧、醫藥,至於犯人生命垂危或死亡,都要依法治罪。到了康熙十三年,又規定犯人應按年齡、身體狀況、罪行輕重分別羈押,保障基本生活和醫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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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平遙縣保留著的清代監獄

另外,明清還加開「熱審」,在夏日對犯人例行減等,以求騰空監獄,以防大熱天流行病發作,讓大量在押人員病死在監獄裡。然而,直到道光咸豐年間,依舊是「前此通省庾斃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所以,如果你是一個普通人,受了委屈蒙了冤,為了保住身家性命,最好還是打落牙齒往肚裡吞,儘量和官府、司法程式保持距離。

告不起的御狀

當然,人生一世,總有「不蒸饅頭爭口氣」,要梗著脖子上訴的時候。又或是涉及祖宗、名節、生死大事,又或者至親之人被冤抓冤判,除了告狀別無他法。

到了這一關頭,古代中國人的做法和今天的上訪者高度類似:在「中央是恩人,省市是親人,縣裡是惡人,村裡是敵人」的信念下,踏上漫漫上訴、越訴之路。

這條道路的終點只有一個——皇帝。

皇帝並不在「官官相護」的鏈條之中,這一超然的地位似乎讓皇帝比官員們更加公平。通俗文學中,皇帝往往是壓制官僚、懲治昏官的最佳選擇。

《楊家將》中,害死楊六郎父兄的反派潘仁美位高權重,楊六郎只得透過告御狀翻盤。《新白娘子傳奇》中,許仙不滿知府陳倫對白素貞和小青的判決,也是揚言要去告御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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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畫《楊家將演義之六郎告狀》

但是,御狀並不是那麼好告的。在民間傳言中,告御狀,不管有理無理,都要「滾釘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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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當然沒有滾釘板的說法,但代價也並不輕。在明清,如果越過本管衙門,直接向上級陳告,那麼,無論是否屬實,都必須接受笞刑五十下。如要告御狀,則必須在蹲守宮門和攔住皇帝儀仗車架中間選擇一個。

可是清代法律同時規定,如擅入午門、長安等門內叫訴冤枉,即便情實也要枷號一個月,枷號完還要再打一百杖。即便沒有衝入宮中,只要跪在午門、長安等門處,也要面臨相同的處罰。這種處罰實際上相當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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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號是明清特有的一種恥辱刑,雖為恥辱刑,但因刑具極重,對身體傷害很大

第二種方法是去攔截皇帝出行的儀仗隊伍。清律規定,遇到皇帝車駕,必須迴避,如果來不及迴避,必須跪倒俯臥在路旁。如果衝入儀仗隊申訴,冤情是假,會被判絞刑,但如果冤情為真,則可以免罪。

這樣看來,只要確有冤情,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去攔住皇帝的車駕了。然而,事實未必如此。

乾隆二十二年,在南巡歸途中,乾隆皇帝被兩個河南夏邑縣的災民攔住了車駕。二人稱夏邑縣水災嚴重,但夏邑縣令與河南巡撫沆瀣一氣,瞞報災情,賑災不利,所以前來告御狀。乾隆聽訴冤情後,把二人交給河南巡撫,讓他督辦此事。

沒想到幾天後,夏邑縣又有災民告御狀。乾隆皇帝立刻判定,這些告御狀的人背後肯定有政治勢力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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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畫像

在嚴刑拷打和誘導式提問下,嚇得魂飛魄散的災民們只能供述他們喊冤確有所謂的幕後主使,即致仕的前朝大員彭家屏。於是,災民攔車告狀案件,最終變成退休官員反清大案。

災民覺得自己確有冤情,才敢冒死告狀,而皇帝只會覺得,必定另有隱情,才有人會拼死告狀。

這是否意味著,告御狀是一條看似有希望的死路呢?倒也未必。

清末確實有告訴成功的御狀,即楊乃武與小白菜案。舉人楊乃武被誣與小白菜私通,並因姦情殺死了小白菜的丈夫,兩人屈打成招,身陷死牢,想要翻案,只能告御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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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真遇上青天大老爺,你絕對消受不起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被視作晚清四大奇案,被數次改編為各種文學影視作品,至今為人樂道

但楊乃武案的成功,也不是普通人可以想象的。

楊乃武是舉人出身,熟悉法律,會自寫訟狀;家資甚厚,能夠上下打點。又有密友認識當朝大員,將此事包裝為浙江士林大事,為其活動的家人也盡心盡力,幾次上京告狀周旋。外加剛剛興起的現代媒體《申報》的輿論監督,這才為楊乃武和小白菜洗脫冤情。

如果換做是沒文化、沒錢、沒關係、更沒社會地位的小白菜家人試圖告御狀,其結果可想而知。

然而,我們大部分人,難道不是如同小白菜一般麼?

參考文獻:

[1] 瞿同祖著、範忠信譯:《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2003年版。

[3] [美]孔飛力著,陳兼、劉昶譯:《叫魂:1789年中國妖術大恐慌》,三聯書店2012年版。

[4] 徐忠明、杜金:《誰是真兇: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5] 林耀華著,莊孔韶譯:《金翼:中國家族制度的社會學研究》,三聯書店2008年版。

[6]《清實錄》

[7] 蘇亦工、謝晶等:《舊律新詮》第二卷,清華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