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統治者為何管控食鹽買賣?鹽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

鹽是百姓生活中最為尋常的物品之一

,它不僅能用來調味,還可以用來醃漬蔬菜,能延長食物的保質期,甚至還可以調製成鹽水以便用來殺菌消毒,蘸一點食鹽來刷牙,能夠幫助更好地清潔牙齒。

古代統治者為何管控食鹽買賣?鹽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

總體來講,從古至今,鹽都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它是百姓生活的必需品

鹽作為被國家嚴格管控的一種物資,如今雖然在商超市集裡隨處可見,而且購買起來極為方便。可你知道嗎?

鹽在古代受到的把控是非常嚴格的,

百姓只能到獲取經銷權的指定場所方能購買到鹽

鹽在古代社會中的重要性有別於當今社會

鹽雖然是每個人每日所必須攝入的可食用物質,且日需求量算不上多,可是一旦將其乘以人口基數,那麼總需求量一下子就蔚為可觀了。

在物品可選種類並不豐富的古代,並沒有食鹽的替代品,再加上鹽的質量關乎整個國家人民的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

故此古時候的官府才會對鹽業進行嚴格控制。

古代統治者為何管控食鹽買賣?鹽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

此外,古時候鹽的製作成本很低,而售價卻不低,如此一來便產生了一個十分可觀的利潤空間,官府也能據此而形成一項頗為可觀的稅收來源。

稅源持久穩定了,國家才會

國庫充盈

、有足夠的資金用來興建水利、供養軍隊、賑災濟民……

鹽在人體的新陳代謝過程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參與人體內酸鹼平衡的調節、維持細胞壁內外的滲透壓,還能夠維持肌肉和神經的正常興奮性。

古人儘管無法得知鹽在人體中發揮作用的化學原理,但古人也知道如果人長時間不攝入食鹽,

便會導致渾身乏力,不僅無法從事農業生產,

行軍打仗更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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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古代官府管控食鹽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控制軍隊的戰鬥力,利於維護國家統治。

聰明的古人發現,如果有一些民間組織想要謀反,統治者可以透過管控食鹽來讓這些組織失去戰鬥力,從這種角度來看,

管控食鹽還有助於古代君王維護自己封建統治的長治久安。

我國食鹽專營管理制度的發展史

中國的製鹽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基本上是與華夏發展史同時存在,而伴隨著食鹽專營管理制度而產生的鹽稅則出現得比較晚一些。

據史學家研究考證,

食鹽的專營制度起源於春秋時期的齊國

齊桓公時期,為了增加齊國的財政收入,丞相管仲提出了應該對食鹽和鐵這2類大宗商品實行專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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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別說,鹽鐵的專賣制度為齊國帶來了不少的財政收入,自那以後,食鹽的專賣制度就在我國曆史的各個時期盛行開來,

儘管時斷時續,卻也得以保留至今

到了西漢初年,統治者一開始是對鹽業持以開放態度的,實際上這令當時的鹽商鹽販、各地王侯透過生產、銷售食鹽迅速囤積了大量的財富。

有些地方的富紳、王侯還因為有鉅額財富的支撐而敢於豢養私人武裝力量,

試圖與中央統治者抗衡,一度威脅到了皇權統治

漢武帝時期,因為連年對外發動戰爭,國庫耗損虧空得較快,再加上時不時有地方私人武裝騷擾百姓和地方官員,漢武帝頒佈了詔令重新實行鹽鐵的專賣制度,既控制食鹽的源頭生產,還全程把握著食鹽的流通和銷售,

決不允許民間私自制鹽販鹽

與此同時,漢武帝還頒佈政律打擊鹽鐵富商,最大程度地確保鹽鐵行業的專屬化、國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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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

政府對食鹽不再實施管控

,同時還免除了鹽稅。

儘管這在一定程度上令國家稅收收入有所減少,但百姓的收入卻增加了。

唐中期,李氏王朝的統治者重新又開始重視政府管控食鹽,並且開徵鹽稅,因為徵繳鹽稅形成的國家收入十分可觀,僅唐中期,國家每年的財政收入中竟然有一半的比例是來自於鹽稅。

據史料記載,宋代國家的各項財政收入中,鹽稅的貢獻可佔比67%;元朝時期,80%的財政收入都來自於鹽業;

明清時期,

國家仍然有50%的財政收入來自於鹽稅

因此,史上絕大多數的王朝統治者都十分重視對鹽業的專項管控,食鹽的專賣制度也因此而得以延續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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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官府管控官鹽、打擊私鹽的行動

古代的官鹽因為不愁銷路而往往品質十分一般,可以說“偶爾味苦,時有泥沙”。

私鹽則不一樣,為了保證私鹽的銷路,製作私鹽的人往往注重對鹽品質的管控,私鹽大都品質純粹、白而無雜,

能做到物美價廉、利薄多銷

相比之下,官鹽品質不好再加上價格較貴,因此一些膽大之人敢於私下裡從事私鹽的倒賣和販運,以便從中獲取暴利、迅速實現財富的增長。

因此在古代,倒賣、販運私鹽是非法的事情,但就是因為這個行業利潤驚人,所以不僅平民百姓敢於冒著風險悄悄倒賣私鹽,就連王孫貴胄也禁不住私鹽暴利的誘惑,

敢於以身犯險,倒買倒賣私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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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前蜀的開國皇帝王建、吳越王錢繆都是靠販賣私鹽而迅速積累起了不菲的身家。

明朝時,倍受明太祖朱元璋寵愛的安慶公主及其駙馬就自恃擁有皇族身份而敢於明目張膽地倒賣私鹽,此舉無疑觸怒了太祖朱元璋,為了維護國家法紀,朱元璋最終還是忍痛將安慶公主和駙馬按律處死了。

因為私鹽的暴利屬性,民間總有一些人自願

鋌而走險

,他們製作、販賣私鹽,敢於與官府作對,這些人往往被稱作

“鹽梟”

甚至隨著時代不斷髮展,一些朝廷官員也無法拒絕利益的誘惑,和鹽販、鹽梟勾結在一起,

倒買倒賣私鹽,猖狂至極

政府雖然對私鹽深惡痛絕,但也並非毫無辦法。

為了防止私鹽四處流通,

唐朝官府制定了食鹽流通的銷售政策

,即嚴格劃分食鹽的銷售區域,不同產區出產的官鹽只能在指定地區銷售,不得跨區域流通使用。

古代統治者為何管控食鹽買賣?鹽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

因為不同產地出產的食鹽品質和味道有所差別,所以鹽政官員一旦在某處發現了大宗食鹽與當地官鹽有明顯的差別,

基本上就可以判定其為私鹽

在古代,販賣私鹽可是重罪。

唐律規定:販賣私鹽1石以上,施以杖刑。

後來,唐朝統治者加大了處罰力度,規定販賣私鹽2石以上,即處死刑。

不僅如此,

連同犯案當地的督察鹽官都要連坐獲罪

五代時期的鹽法規定:凡販賣私鹽者達1斤1兩便就地正法。

宋代的鹽法先是將私鹽鹽販是否論處死刑的標準定在3斤,之後則是將界限提高到10斤。

明清時期,私鹽販賣者抓住後一律杖責100下,再充軍或發配邊疆3年,如果情況嚴重的,還要加重罪名、施以重刑。

鹽這種普普通通的物質,

在古代

既關乎著一個國家的民生

,又可以幫助統治者獲取大眾財富、穩定國家統治。

古代統治者為何管控食鹽買賣?鹽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

歷朝歷代大多選擇透過實施食鹽的專賣制度將鹽業牢牢地把握在統治階級手中,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地方組織發動叛亂的機率。

中國的古代史幾乎就是一部鹽業的發展史,

“鹽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這句話放在我國古代可是一點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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