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地方州縣兩級行政制度是什麼?具體是怎麼劃分的?

自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廢除分封制,設立郡縣,從此,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實行中央控制下的郡縣制度,唐朝也不例外,前期在地方實行州縣兩級制,後來,在中央和州郡之間設定了“道”,形成三級建制。

州最早產生在西漢,在秦朝郡縣制的基礎上,漢武帝設十三部州監察郡縣,只不過此時的州並非地方行政單位,而只是監察區。到東漢末、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行政體制發展成州郡縣三級制。隋王朝統一後,改為州縣兩級制。此時的州管轄範圍類似郡縣二級制下的郡,故隋煬帝時改州為郡,州的最高長官由刺史改稱太守。

唐建國之初,一承隋初,也實行州縣兩級制。唐太宗貞觀十三年全國有州358個;次年,平定高昌,又增設兩州。唐玄宗時復改州為郡,州的最高長官又由太守改稱刺史,當時有郡328個。唐政府對境內數百個州做了等級區分,主要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

唐朝前期,地方州縣兩級行政制度是什麼?具體是怎麼劃分的?

首要標準是人口戶數的多寡,但不同時期又有差別。唐高祖武德年間規定3萬戶以上為上州;唐高宗永徽年間規定2萬戶以上為上州;顯慶年間改為3萬戶以上為上州,2萬戶以上為中州。至唐玄宗開元十八年,距唐建國已過百年,太平日久,人口增長,因此將上州、中州的標準分別提高到人口4萬戶、2。5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的為下州。

次要標準是地理位置及政治、軍事、經濟上的重要性,唐代設有京、輔、雄、望、緊等各種型別的州。京州,指京師及陪都所在地的州。唐代,除京師長安外,還設東都洛陽、北都太原等陪都,後來改京州為府。唐玄宗開元元年,詔改上都所在的雍州為京兆府,東都所在的洛州為河南府,以提高其地位。

十一年玄宗以幷州為北都,升幷州為太原府。此外皇帝曾巡幸駐蹕的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興唐等地也先後設府,達到10府。但相對來說,這些地方設府時間都不長,唐京州主要還是京兆府、河南府與太原府。

唐朝前期,地方州縣兩級行政制度是什麼?具體是怎麼劃分的?

唐玄宗開元年間規定:天下州府除京都及都督、都護府之外,靠近京城長安的同州、華州、岐州、蒲州為四輔州,陝州、懷州、鄭州、汴州、魏州、絳州為六雄州。還有十望州,分別為號州、汝州、汾州、晉州、宋州、許州、滑州、衛州、相州、洛州。十緊州的名稱多已不見於歷史記載,目前所知僅有仙州,位於許州附近。

總之,京、輔、雄、望、緊諸州一般都位於京城長安與洛陽、太原二都附近,其政治、軍事地位重要,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四輔、六雄、十望州都是上州。此外,按照其他標準,一些州不論人口數量都為上州,如親王擔任刺史的州,皇帝特別詔令等同上州對待者,都督及畿內州。以上所論都是內地的州。對於邊境地區的州來說,地廣人稀,顯然應與內地區別對待,降低標準,所以邊境地區上州、中州的標準分別降低到人口3萬戶、2萬戶以上。

州一級的最高長官為刺史,是三品或四品地方大員,總管全州事務,有時由親王遙領。相傳唐太宗很重視刺史的人選,他親自選派刺史,命人將全國刺史的名字寫在自己寢殿的屏風上,根據各方面的資訊及時地記錄他們的功過,作為以後考核的重要參考。

唐朝前期,地方州縣兩級行政制度是什麼?具體是怎麼劃分的?

刺史下屬的副手為別駕、長史、司馬,一般為五品或六品官,別駕與長史常不同置。他們的職責是平日協助刺史管理州務,年終入京奏報本州經濟狀況。但實際上,別駕、長史、司馬多用來安置宗室、功臣或遭貶斥的官員,所以具有品高、祿厚、職閒的特點,並沒有太多的工作內容,對於有抱負的官員來說,並不是一個美差。白居易名作《琵琶行》就寫在他被貶為江州司馬之後,詩中寫道:“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抒發了自己在這樣的位置上,抱負難以施展的感慨。

州衙真正重要的行政官員是六曹判司,即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六曹參軍事。六曹是比照中央尚書省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而設立的,而中央尚書六部與九寺五監的工作也有重疊,故州郡六曹也兼有類似九寺五監的一些功能。

有學者指出:就其職掌而言,司功相當於吏部、禮部及太常寺、宗正寺、光祿寺、鴻臚寺、國子監,司倉與司戶大約相當於戶部與司農寺、太府寺,司兵大約相當於兵部及衛尉寺、太僕寺的職掌,司法則相當於刑部與大理寺,司士的工作範圍可與工部及將作監、少府監相比較。六曹參軍事根據所在州的等級,其官品自從七品下至從八品下不等。他們分管本州郡的各類行政事務,工作比較具體繁雜,在州郡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唐朝前期,地方州縣兩級行政制度是什麼?具體是怎麼劃分的?

為保證吏治的清明,唐朝非常注重監察工作,中央如此,地方也如此,所以在州一級也設定了監察官,稱為錄事參軍事。其工作職責是監察州郡行政官員,整肅州政,對州下屬的縣級官員也有糾舉彈劾的權力,因此其官品稍高於六曹參軍,根據所在州的等級,自從七品上至從八品上不等。其職掌可約略視為相當於尚書省左右丞與御史臺。

還有一些低階州郡官員,如參軍事、經學博士、醫學博士、市令等,一般為九品。中國古代社會存在重農輕商的思想,因此市令一職在上州為九品,在中下州則為流外官。而又由於學而優則仕的思想,經學博士的官品有時會達到八品。

唐太宗貞觀十三年全國有縣1551個,唐玄宗時有縣1573個。唐代的縣分為上、中、中下、下四等。武德年間規定:戶口5000戶以上為上縣,2000戶以上為中縣,1000戶以上為中下縣,不足1000戶則為下縣。這是經過隋末農民起義之後,農村人口減少的狀況下的規定。

唐朝前期,地方州縣兩級行政制度是什麼?具體是怎麼劃分的?

隨著社會秩序的穩定,經濟逐步得到恢復與發展,人口數量相應增加,所以,唐玄宗開元十八年,將各等級縣的戶口數進行了調整,戶口6000戶以上為上縣,3000戶以上為中縣,3000戶以下為中下縣。

在上縣中,又有一些情況需要單獨說明,即赤、畿、望、緊諸縣。赤縣一般是指京城長安及東都洛陽、北都太原所在地的縣;唐代帝陵所在的縣也被先後升為赤縣,如京兆府雲陽縣、奉先縣、醴泉縣、富平縣、三原縣、奉天縣等。畿縣是位於京都近郊的縣。望、緊諸縣也是上縣,其劃分標準不像赤縣、畿縣主要根據與京都的關係,而更重在戶口多少、資源物產的豐饒與否,其戶口數應是超越了開元年間規定的普通上縣6000戶的標準。

有學者認為,唐代的縣分為赤、畿、望、緊、上、中、中下等七類。其實,加上下縣應為八類,而且“赤、畿、望、緊,併為上縣”,且高於普通的上縣,可歸於上縣類中,其主要作用是用來作為官員升遷的資歷依據。因此,仍可認為唐代的縣為上、中、中下、下四類。以上所論是內地的縣。至於邊境地區縣的等級,自然也要相應地降低標準,5000戶以上為上縣,2000戶以上為中縣,1000戶以下為中下縣。

縣令的副手為縣丞。縣裡的具體行政事務由縣尉負責,分掌模擬尚書六部的縣級六個部門,即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六曹,處理官員管理、禮樂教育、賦稅戶籍、軍事刑獄、土木修造等諸事。不過,根據縣的等級差異,縣裡的六個分支機構不一定全部設定,僅京縣全部設定。

唐代文化教育昌明,規定各縣設經學博士與學生,但也根據各縣的具體情況,並不全置。縣以下則是民間自治的鄉里組織。百家為一里,五里為一鄉,分別由里正、耆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