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四個目標指向

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四個目標指向

4月19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會議指出,界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係,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調整機制,規範省以下財政管理。

要透過完善財政制度,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消除市場壁壘,健全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保障制度和標準體系。

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四個目標指向

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財政實力得到了顯著增強,全國財政收入已由1993年的4348億元增加到2021年的20。25萬億,增長了46倍,年均增長率超過了15%。期間,財政體制也進行過多次改革,

特別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收入分配方式,有了比較大的改革。

中央與地方在財權、事權劃分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也得到了逐步解決,各種關係得到了較好的理順。

但是,按照新的目標、新的要求,現行財政體制還存在著很多與經濟工作目標、社會發展目標、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等不太適應的地方,

需要透過改革,不斷地調整與最佳化、完善與健全,特別是省級以下財政體制,需要更大力度地改革與調整,需要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權、事權關係,落實地方政府權利,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

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五次會議提出的省級以下財政體制改革要求,就是下一步省級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目標。而

從深改委會議的要求來看,省級以下財政體制改革至少有這樣四個方面的目標指向。

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四個目標指向

推動區域精準化協調發展。

會議要求,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調整機制。過去二十多年,在財政轉移支付方面,主要目標放在中央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也有,但規模不大,力度也不是很大。從全國層面來看,轉移支付的基本格局已經形成,轉移支付的規則、程式等也已經比較健全。但是,要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加快實現共同富裕、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邁進,過度依賴財政轉移支付顯然不夠,也很難實現區域協調發展精準化。因此,必須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

讓轉移支付的目標更準、措施更實、落腳點更細。

也只有這樣,區域協調發展、共同富裕目標才能更好實現。

要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會議有一條非常明確的要求,那就是要透過完善財政制度,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消除市場壁壘。雖然從財權、事權的劃分來看,地方有地方的需要,地方也有地方的利益,但是,絕不是地方可以不按中央要求去做,可以實行地方保護,甚至建立起各種市場壁壘。譬如不允許其他地方的產品到本地來銷售、對本地的資源限制向其他地方配置等。毫無疑問,這是與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是背道而馳的,必須堅決消除。那麼,如何才能有效解決地方利益保護、市場壁壘問題呢?財政管理制度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

其中,資源配置過程中的環境問題、資源轉移問題、稅收問題等,可以透過財政轉移支付、稅收共享、幫助建設生態保護專案等來解決。

發達地區一些好的技術和人才,也可以向欠發達地區轉移,至少,可以提供服務,幫助欠發達地區發展。因為,欠發達地區往往都是資源比較有優勢的地區,彼此可以合作與協調。

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四個目標指向

要加快公共服務均等化步伐。

公共服務直接關係社會發展效率、發展水平、發展質量,關係居民獲得感,關係企業專注發展。實際上,這也是補短板最為重要的方面。只有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無論是企業還是居民,才能有更強烈的獲得感、幸福感。恰恰是,在這方面的缺陷和短板還是比較多的,

其中,政府職能缺位、政府行為越位、政府工作錯位,是造成缺陷和短板的主要原因之一。

譬如城市建設中的短板,大多就是地方政府政績渴求造成的。因此,需要透過財政體制改革,財政公共服務職能強化來改變和提升。特別是財政資金,一定要強化使用的公共性、服務性。顯然,這需要透過加大財政體制改革力度來實現。

要構築政府、財政安全防線。

客觀地講,從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到現在,在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很大的同時,財政需要承擔的債務也在不斷擴大。特

別是前些年地方政府過度加快城市建設,而且大多透過政府負債來建設,確實給地方政府、地方財政留下了很大的風險隱患。

因此,如何構築地方政府、財政的安全防線,就顯得極其重要。如果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不解決好,不能有效化解風險,財政面臨的風險和壓力將是非常大的,要建立公共財政,也是很難很難的。所以,必須透過改革,構築堅固的政府、財政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