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公佈:入境越南國際航班乘客須知

9月16日晚,交通運輸部向越南民航局和衛生部發送了一份檔案,內容是按照副總理範平明的指示重新開放國際航線,針對允許越南與一些合作伙伴之間進行定期國際商業飛行的決議。

細則公佈:入境越南國際航班乘客須知

以下為檔案細則公示:

越南民航總局主持並與外交部下屬的機構和單位協調,與中國,日本,韓國,臺灣,柬埔寨和寮國(包括航空公司)的合作伙伴進行交流並達成協議。

對於入境人員,移民流程以及越南本地公民的要求,例如:體溫檢測,NCOVI應用程式的安裝和SARS-CoV-2 RT-PCR陰性的醫學報告。

根據衛生部對進入越南的人員的要求,越南民航局應在定期的國際商業航班中,將旅客資訊告知衛生部門,其中:

該航空公司只向有簽證入境和持有越南居住證人員出售機票;出售機票時,航空公司負責檢查出境國主管當局簽發的SARS-CoV-2陰性測試證明。

航空公司必須在預計起飛時間前12小時將執飛航班乘客名單和在航班實際起飛時間之前30分鐘的航班詳細乘客名單傳送給機場當局。

對允許入境的人員,在其入境前3天之內提交包括體溫檢測證明,電子醫療宣告應用程式的安裝以及當地衛生部門簽發的SARS-CoV-2 PCR陰性報告。

對於需要從第三國中轉的乘客,航空公司需要安排單獨的機艙座位,首批開通國際航班始發地為:中國(廣州),日本(東京),韓國(首爾),臺灣(臺北),柬埔寨(金邊),寮國(永珍)。

胡志明市將針對入境人員提供集中醫療隔離地點的檢疫設施清單,其資訊包括:隔離設施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機構中的最大容納人員人數。

在酒店的隔離費用包括從機場到檢疫地點的交通運輸費用,食品費用及住宿費等。

交通運輸部建議當地人民委員會承擔監管責任,並與該地區的有關企業進行協調,以加強隔離檢疫設施的部署安排,以滿足入境人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