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貝殼資訊|房屋產權到期後,若想續約還需要交錢嗎

Q:買房,現在還要考慮產權問題。大家都知道,一般住宅產權是70年。很多購房者,尤其是上了年紀的長輩,往往會有許多疑問,不外乎兩大問題:會不會現在自己買的房子,等到70年之後,就不屬於自己了?當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若想續約還需要交錢嗎? A:一、房屋產權70年,什麼意思?

想清晰房屋產權的含義,就要明確房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而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根據規定,土地使用權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指國家以協議、招標、拍賣的方式將土地所有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要重點意識到的是,土地使用權是從開發商拿到地時算起,並不是你拿到不動產權證時的時間。舉個例子: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因情況而各有不同,但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

二、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一般來說,在土地到期後通常會有3種情況:

1、產權還未到期就成了危房的

其實,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因為房屋還沒有住夠,也就是土地使用權還沒到期,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為城市規劃要拆遷。那麼,你的房子就沒有涉及到續費的問題,也只能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拆遷流程及賠償了。

2、產權到期但可以自動續期的

當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而政府也沒有拆遷的打算,那麼土地是自動續期的。這時你可跟著聯名業主群體,根據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這也是目前預設的方法。

3、產權到期但沒有繳費的

當你的房屋產權到期了之後,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國家當然是要收回的,這個時候你就需要繳費。若是你沒有繳費,那麼國家就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至於你的房屋,國家也是會按照當前的市場價來進行相應的賠償。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也就是說,當你的房屋產權滿70年後,且是國家根據公共利益所需收回房屋的,那麼,可得到相應的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