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15歲情人轉賬10多萬 妻子起訴要求返還被駁回

近年來,出軌案接連不休,其中的法律、道德爭議也引發了網上熱議,但近日一起法院的宣判,卻使許多網友大跌眼鏡。

顏某出生於1980年,妻子盧某出生於1977年,雙方於2005年1月31日登記結婚。2017年顏某在KTV認識2002年生的甘某,兩人發展為情人關係,直至2020年10月結束。在此期間顏某向甘某轉賬10多萬,妻子盧某得知後訴至法院,要求甘某返還。

顏某稱沒給過甘某生活費,都是給她買東西,小額轉賬是無償送的,大額則是給她開店用。甘某表示,顏某給的錢是他們共同開銷的資金,包括開房、吃飯、付房租等,她也向顏某轉過錢,顏某曾於2020年8月給她轉賬50000元,要求保持情人關係,她沒有同意就還給了顏某。

一審法院認為,顏某在甘某未成年的情況下,以有婦之夫的身份與甘某保持三年情人關係,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應予以譴責,關係存續期間給甘某貨幣是一種非法給付。顏某與甘某之間互有經濟往來,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顏某就案涉金額有贈與意思。

對於盧某來說,夫妻共同財產遭丈夫揮霍用於不正當的目的,根據民法典,盧某可以行使自己的救濟權利,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基於夫妻關係,盧某不享有要求顏某賠償的權利。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盧某的相關訴請,盧某不服上訴。近日,上海二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顏某作為成年人與比自己小22歲的未成年人發生婚外情,踐踏了社會倫理,令人髮指!在這種前提下的處置財產行為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當然無效。

顏某與15歲的甘某的不倫“戀情”難免有打擦邊球之嫌,雖然刑法修正案十一把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有範圍的提高至十六週歲,但前提犯罪人需為對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顏某與甘某的關係不符合上述規定,想要追究顏某的刑事責任恐怕很難。

但是由於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如果受到成年人的誘導或者引誘而發生關係,監護人可以依《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追究其民事責任。

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未成年人心智和身體不成熟,受到國家和法律的特殊保護。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願,性質都同樣惡劣,必將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雙重譴責!

男子給15歲情人轉賬10多萬 妻子起訴要求返還被駁回

那麼,作為女性,遇到老公出軌時,該怎麼保護自己的利益呢?

第一步:保護好自己的財產。

瞭解共同財產有多少,用正確的方法保護好,這是你的底牌。如果你老公給第三者花錢了,比如買房、買車、轉賬,他花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你保留證據後可以透過起訴索要回來。

第二步:想清楚要不要離婚。

據資料統計,伴侶出軌後離婚的人群只有20%,大多數是選擇不離婚。原因很現實:比如你們有孩子,你怕孩子成為單親家庭,對孩子以後的成長不利;還有因為夫妻相處很多年,還有感情,就可能會選擇不離婚。

如果你堅定不移的想離婚,對這段感情、對他沒有任何留戀了,那就勇敢去離。

第三步:明確目標,分離第三者。

假如,你的訴求是不離婚,讓家庭完整,孩子有父愛母愛,把婚姻過下去,那就要分離第三者。

首先,看到第三者的目的:她是想要錢?還是要愛情?或者想和你老公結婚?

求錢的第三者好解決,拿到錢就會離開,你還有機會索要回來。難纏的是遇到求愛或者求上位的第三者,你就得根據他們感情的發展週期使用具體的策略,比如等到他們感情到了磨合期再下手,因為甜蜜期他們感情很好,丈夫的心都在第三者那邊……做到這些,男人就有可能離開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