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方如何進行免責、減責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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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為什麼法律要規定醫方的免責、減責事由?

鑑於醫療活動具有複雜性、專業性和特殊性,醫療活動一方面受制於醫療科學、技術藥物研製的發展水平和醫療機構及義務人員的診療能力、認知差異影響,另一方面患者及近親屬是否配合、是否遵循醫囑、是否處於生命垂危的緊急狀態也會影響的診療的結果。因此法律應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提供免責、減責的保護,以維護公平正義,也有利於促進醫學和醫療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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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法律規定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哪些免責和減責事由?

(1)免責事由

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1224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2)減責事由

《醫療損害糾紛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進行認定,可以綜合考慮患者病情的緊急程度、患者個體差異、當地的醫療水平、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資質等因素。

【免責宣告】:

【版權宣告】:

賈有芬律師

醫療糾紛事關民生,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目前,隨著國民法治意識的逐步提高,醫療糾紛數量不斷增加;社會發展,該領域所涉及的新問題、新情況層出不窮,作為醫療大健康領域的訴訟律師,也需實時更新,更多的瞭解醫學、法學、醫事法學、醫學倫理學甚至是法哲學的相關知識。本公眾號專注醫療大健康糾紛領域,實時更新法律適用,熱點案例解析,關注我,瞭解最新醫事法律資訊。

專業領域:病歷資料分析;司法鑑定指導;不利鑑定審查;訴訟代理策劃;屍體解剖檢驗、傷害程度評估分析;醫療機構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