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發生醫療糾紛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當醫患雙方對診療護理結構及其原因的認定存在分歧,當事人可提出追究責任或經濟賠償的要求,那麼你知道醫療糾紛應該要求哪些賠償嗎?法律上又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共計11項: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

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發生醫療糾紛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總之,發生醫療糾紛後,應先與醫院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到法院進行起訴。

在這個過程中儘量避免產生任何過激或不當行為,一旦醫療糾紛演變為醫鬧事件,妨礙醫療秩序、對醫院造成負面影響,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醫療糾紛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春分至,燕歸來

賈有芬律師,律師培訓師,畢業於雲南師範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初至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踐鍛鍊。後熱衷於律師行業並執業至今。

從業至今專注於常年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多年的執業經驗讓自己獲益甚多,經驗的積累也讓自己擁有獨特的辦案技巧及溝通、協調能力。

特別是在交通事故賠償、工傷賠償等方面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辦案效果明顯,維權業績顯著,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突出業績系醫療糾紛的處理,多年來上百起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理,以及面對醫院多場“主題—《醫療糾紛法律風險防控》”專場講座、培訓。對於醫療糾紛的處理、以及醫院法律風險防控板塊業務水平精湛,參與並分擔多家醫院法律顧問工作,系雲南省醫療大健康領域領銜律師。

近年,作為創始合夥人,成立了雲南璇宇律師事務所,並擔任律所執行主任。

秉承律所執業理念:透過專業、盡心盡職的維權服務,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和當事人所需效果。

執業座右銘:“那一點滴的初衷,只為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