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找誰鑑定、如何鑑定、不服鑑定怎辦?

一、機構上,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會員會鑑定;

二、方式上,隨機抽取專家,必要時另行委託醫療機構鑑定,在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必要時延長30日;

三、對結果異議上,如果不服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因為是技術而非法律,因而不屬於可訴內容,僅可提出再次鑑定的要求。千萬不要說不服鑑定,提可提起行政訴訟,這是錯誤的。

相關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轉載自 司法鑑定服務平臺

賈有芬律師

醫療糾紛事關民生,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目前,隨著國民法治意識的逐步提高,醫療糾紛數量不斷增加;社會發展,該領域所涉及的新問題、新情況層出不窮,作為醫療大健康領域的訴訟律師,也需實時更新,更多的瞭解醫學、法學、醫事法學、醫學倫理學甚至是法哲學的相關知識。本公眾號專注醫療大健康糾紛領域,實時更新法律適用,熱點案例解析,關注我,瞭解最新醫事法律資訊。

專業領域:病歷資料分析;司法鑑定指導;不利鑑定審查;訴訟代理策劃;屍體解剖檢驗、傷害程度評估分析;醫療機構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