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的激勵機制

要保持長期的雙贏關係,對供應商的激勵是非常重要的,沒有有效的激勵機制,就不可能維持良好的供應關係。在激勵機制的設計上,要體現公平、一致的原則。

為了保證日常物資供應工作的日常進行,須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對供應商進行激勵和控制。對供應商的激勵與控制應當注意以下一些方面的工作:

一、逐漸建立起一種穩定可靠的關係

企業應當和供應商簽訂一個較長時間的業務合同,例如1-3年。時間不宜太短,太短了讓供應商不完全放心,不可能為搞好企業的物資供應工作而傾注全力。只有合同時間長,供應商才會感到放心,才會傾注全力與企業合作,做好供應工作。特別是當業務量大時,供應商會把企業看作是他自己生存和發展的依靠和希望,這就會更加激勵他努力與企業合作。企業發展,他自己也得到發展;企業倒閉,他自己也跟著關門。要形成一種休慼與共的關係。

特別提醒:

合同時間一般以一年比較合適,如果合適,第二年繼續,可以再續簽。第二年不合適,則合同終止。這樣籤合同,既讓供應商感到放心,可以有一段較長時間的穩定工作,又讓供應商感到有危機感,不放送積極進取精神,才能保住第二年的訂單。

供應商的激勵機制

二、有意識地引入競爭機制

有意識的在供應商之間引入競爭機制,促使供應商之間在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價格水平方面不斷最佳化。

三、與供應商建立互相信任的關係

建立信任關係,包括了很多方面。例如:對信譽高的供應商的產品進行有針對性的免檢,顯示出企業對供應商的高度信任;或不定期的開一些企業高層的碰頭會,交換意見,研究問題,協調工作,甚至開展一些互助合作。特別對涉及企業之間的一些共同的業務、需要採購資料可以關注公眾號A國際註冊採購經理領取利益等有關問題,一定要開誠佈公,把問題談透、談清楚。彼此之間需要樹立起一個“雙贏”的指導思想,一定要兼顧供應商的利益,儘可能讓供應商有利可圖。只有這樣,雙方才能真正建立起比較協調、可靠的信任關係。

四、建立相應的監督控制措施

在建立起信任關係的基礎上,也要建立起比較得力的、相應的監督控制措施。尤其是一旦供應商出現了問題,或者發現一些可能發生問題的苗頭之後,一定要建立起相應的監督控制措施。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分別採用以下一些措施:

1、派常駐代表

對一些非常重要的供應商,或者當問題比較嚴重時,可以向供應商單位派常駐代表。

常駐代表的作用,就是溝通訊息、進行技術指導、監督檢查等。常駐代表應當深入到生產線各個工序、各個管理環節,幫助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確實保證把有關問題徹底解決。

2、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廠進行監督檢查

對於那些不太重要的供應商,或者問題不那麼嚴重的單位,則視情況分別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廠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設監督點對關鍵工序或特殊工序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要求供應商自己報告生產條件情況,提供產品的檢驗記錄,用讓大家進行分析評議等辦法實行監督控制。

3、加強檢驗

加強成品檢驗和進貨檢驗,做好檢驗記錄,退還不合格品,甚至要求賠款或罰款,監督供應商改進。

4、對供應商進行輔導

組織本企業管理、技術人員對供應商進行輔導,提出產品技術規範要求,使其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或企業服務水平。

供應商的激勵機制

供應商的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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