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律師普法:夫妻買車,只寫一人名,歸誰所有?

夫妻買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會認定為共有財產,只有在一方用自己個人財產購買或者他人購買明確標準只贈與夫妻之間某一人時,才會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果是用共有財產購買車輛,夫妻之間寫誰的名字都是一樣的。

白城律師普法:夫妻買車,只寫一人名,歸誰所有?

汽車的所有權如何認定?

汽車是屬於也一種特殊的動產,其所有權本質是佔有即所有。簡單來說,車輛被誰支配,就會認定為是誰的車輛。而車輛登記的名字,只是起到一種對外的公示效力。並不是理所當然的,登記是誰的名字,就代表是誰的車輛。

夫妻買車,如何認定歸誰所有?

通常來說,夫妻在婚後買車,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都應當認定為共同財產。因為除非特例,夫妻花費的錢財都是共有財產的支出,所有買車也應當認定為共有財產。

夫妻買車,什麼時候認定人個人財產?

夫妻買車,如果一方明確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車輛,並且只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這種情況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另外,如果外人出資給夫妻買車,但是隻登記在一人名下,並且明確表示只贈與其中一人,那麼這種情況不能被認定為共有財產。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在夫妻之間財產分割時,應當認定為車輛為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便是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協議,協議中約定車輛為一方單獨所有。但是這種協議只針對夫妻二人之間發生效力,對外不能起到逃避債務的效力。

總而言之,夫妻之間買車通常會認定為共有財產,只有在用個人財產購買或者有財產約定協議的情況下,才會認定為個人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