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中與私房:《打漁殺家》穿靴還是穿鞋?《御碑亭》用考籃還是網籃?

在民十以前,上海晶報為《打漁殺家》肖恩靴鞋之爭,又事變之後,上海又鬧過一陣《御碑亭》網籃考籃之爭,此兩次筆戰,可說是上海談戲最大之爭論。

但是至今於鞋靴之爭,已得一結論,而網籃與考籃,究竟網籃用之於先?抑考籃用之於先?並無確定之論斷。且網籃與考籃之二物,後臺戲箱內皆不備用,究屬何故?

官中與私房:《打漁殺家》穿靴還是穿鞋?《御碑亭》用考籃還是網籃?

李少春、侯玉蘭之《打漁殺家》

愚日前應友人之召,在彩排中,聽《御碑亭》一劇,當王有道離家赴考時,居然得見久未寓目之黃色布行囊,此行囊正與現在婦女燒香時所用之黃色“朝山進香袋”無甚差別,不禁暗暗叫好。

蓋禮失而求諸野,在京朝派名角唱《御碑亭》,竟有不用此黃色行囊,而單提用網籃或考籃者,即鄭過宜昔時力爭於網籃之一事,而竟不及黃色行囊,愚獨以為今伶放棄行囊不用之一點,確發揮一篇文字,反較網籃考籃之爭,為有價值也!

官中與私房:《打漁殺家》穿靴還是穿鞋?《御碑亭》用考籃還是網籃?

王又宸之《御碑亭》

關於戲臺上一切應用之行頭及用具,吾人應注意其何者屬於官中之物,即後臺戲箱內必備之物,何者為伶工私房自備用具,如系官中用品,即可證其為用之已久,且屬梨園中正式規定必備之品,如系伶工私房自備,而官中所無者,必系新制之件,而非梨園中必需之品。

例如唱《泗洲城》《金錢豹》之猴子,如向後臺官中要所用之棍,後臺立即以棍投之,但今人所用銅質克羅米之棍,必為伶工私房所特製,戲箱中當然不為之備。

《打漁殺家》靴鞋之爭,所以得一結論者,即由紅豆館主證明,早年後臺官中箱內,只備快靴,而無灑鞋,譚小培亦言老譚最早所用之灑鞋,乃他人所贈,可證實非官中之物,因此斷定靴在前,而鞋在後,結論從此告成:穿靴是舊例,穿鞋是變格。

官中與私房:《打漁殺家》穿靴還是穿鞋?《御碑亭》用考籃還是網籃?

孟小冬、蘇蘭舫之《打漁殺家》

《御碑亭》之考籃網籃,所以至今尚非官中必備之品,以此似可推測以前或竟不用籃,而只用黃色布行囊,亦未可知。此雖出於僕個人之揣測,而不敢據以為可信,總之後臺戲箱中無兩種籃,而考籃網籃,必須由鬚生自備,則誠鐵一般之事實也。

官中與私房:《打漁殺家》穿靴還是穿鞋?《御碑亭》用考籃還是網籃?

遲世恭之《御碑亭》

黃色行囊一物,戲中應用者多,實為戲箱內必備之官中用具,則吾人之臆測,似亦不無理由。

今既談及網籃與考籃,以愚所見,《連升店》中提用之籃,確全屬提用網籃,惟《御碑亭》中,伶工即以京朝派而言,便各自為用,未見一致,鄙見以為,亟應考證早年以何籃用之於先,方可稱為有價值之討論與研究,如網籃用之於先,便是正格,如考籃用於前,則後者便屬於變格。

又唱《御碑亭》而只提籃而不用黃色行囊,實為愚所不取,且亦非早年之成規也。

(《萬花筒》194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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