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亡故,古代為什麼要守孝三年,而不是兩年或四年?關鍵在這

父母亡故,古代為什麼要守孝三年,而不是兩年或四年?關鍵在這

在古代,至親逝世後,晚輩(子、女、媳、孫)得守孝三年,當然,這個三年不是實在的36個月,而是27個月,按照中國傳統的虛數計數方法計算三年。在這三年期間內,孝眷們得根據時間而穿孝服,漸漸由重轉輕,直到換紅,表示哀隨日減,由兇復吉。這段守孝期,孝眷不可做官,不可參加科舉,不可參與任何紅白事,不可去歡樂場所,不可婚嫁兒女,逢年過節不慶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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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憂期限為三年(實為27個月),期間要吃、住、睡在父母墳前,不準喝酒、不能洗澡、不能剃頭、不能更衣,夫妻不能同房,並要停止一切娛樂活動。此制至唐朝才漸息。

那丁憂期限為什麼是27個月呢? 主要是當時的居喪禮制所需的時長就達27個月。

居喪制度又分為喪禮制度和喪服制度。形式極其繁縟。由初終起,到復、殮、命赴、弔唁致襚、銘旌、沐浴、飯含、襲、設冒、設重、設燎、小殮、大殮、成服、朝夕哭、奠、筮宅、卜日、既夕哭、遷柩、發引、下葬、反哭、虞祭、卒哭、祔、小祥、大祥、到最後禫祭、除服時,已是第27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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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喪制度作為強制性規範始於漢武帝,但整個兩漢時期的禁約物件限制在王室諸侯範圍內,法律上並未強制居三年喪。

在東漢末年,鄭玄、王肅等真正的學問宗師,提出了“禮不下庶人”的概念,讓普通百姓不必受此繁瑣無聊的腦殘規矩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