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六個必要條件詳細解讀!

相信很多企業都想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因為認定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很多政府資助政策,為公司創造很多便利條件。

但是,很多企業對於高企認定的條件卻比較迷糊,今天為大家解讀一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六個必要條件,希望對大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有所幫助,成功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獲得政府資助!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六個必要條件詳細解讀!

一、核心智慧財產權

認定條件: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透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透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條件解讀:此要件重點在“擁有”和“核心”,企業必須擁有核心資助智慧財產權,其中近三年是指申報當年以前的連續三年,不含申報當年。核心智慧財產權包括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和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獨佔許可是指在全球範圍內技術接收方對協議約定的智慧財產權(專利、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道產權須在中國境內註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範圍內獨佔許可權利(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期內),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二、高新技術領域

認定條件: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包括:1、電子資訊科技2、生物與新醫藥技術3、航空航天技術4、新材料技術5、高技術服務業6、新能源與節能技術7、資源與環境技術8、先進製造與自動化。

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從事符合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產品(服務)應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脫離了這個範圍,從事其它領域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即申報企業所從事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援的產業技術方向。

三、人力資源構成

認定條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條件解讀:研究開發人數的統計主要是統計企業的全時工作人員,可以透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來鑑別。對於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其中,企業科技人員是指在企業從事研發活動和其他技術活動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直接科技人員及科技輔助人員;企業研究開發人員主要包括研究人員(主要從事研究開發專案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試驗、測試等工作的人員)和輔助人員(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三類。

四、研發費用投入

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條件解讀:企業應達到一定的研發投入強度,重點在研發活動確認和研發費用歸集2個方面。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企業申報的研發活動(專案)判斷方法有行業標準判斷法、專家判斷法、目標或結果判定法(輔助標準)三種。研發專案是指“不重複的,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的研發活動。”企業的研發費用是以各個研發專案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並加總計算的。企業在申報實務操作中可以依據指標資料倒推提報企業的研發專案,對應填報申請書的《企業研究開發專案情況表》。而研發費用的範圍包括直接研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申報企業應設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企業在申報實務操作中可以依據指標資料倒推,歸集所填報專案的研發費用,並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對應填報申請書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條件解讀: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透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形成符合《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並由中介出具審計報告。其中,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技術轉讓收入(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透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專案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收入)、技術服務收入(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資料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使用者提供技術方案、資料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型別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接受委託科研收入(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託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四類。

六、指標評測

認定條件: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智慧財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六個必要條件詳細解讀!

條件解讀:四項指標是用於評價企業利用科技資源進行科研創新、經營創新和取得創新成果等方面的情況,採取加權記分方式進行評測打分,申報企業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30分)。

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指標評測的是企業擁有的專利、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數量(不含商標)。同一智慧財產權在國內外的申請、登記只記為一項。若智慧財產權的創造人與智慧財產權權屬人分離,在計算智慧財產權數量時可分別計算。專利以獲得授權證書為準。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

此項指標評測企業最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同一科學技術成果在國內外的申請只記為一項;技術成果轉化的判斷依據是企業是否以技術成果形成了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購入或出售技術成果以正式技術合同為準。此項評價可計入技術訣竅,但價值較小的不算在內。

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分)。

主要以申報企業是否制定了研究開發專案立項報告;是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是否開展了產學研合作的研發活動;是否設有研發機構並具備相應的設施和裝置;是否建立了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共計5 項指標進行評測。申報企業要就上述指標項提供輔助材料說明。

企業成長性(20分)。

此項指標是對反映企業經營績效的總資產增長率和銷售增長率的評價(各佔10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淨資產增長率淨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末淨資產÷第一年末淨資產+第三年末淨資產÷第二年末淨資產)-1淨資產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應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

(2)銷售收入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一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企業淨資產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的,按0分計算。第一年末淨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後兩年計算;第二年末淨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0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