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華為李洪元刑事追究他人華為的表態,令人非常的失望顯然,李洪元已經被拘留、逮捕,長達251天,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因此剩下最重要的就是看華為的相關部門是否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如果具備,則肯定應當是構成“誣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