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案例分析,筆者摘錄案例主要內容,因內容限制,部分資訊進行隱藏處理。
因平臺內容限制,部分細節經過處理,保留原有基本內容。不再探究當事人的對錯問題,只分析這背後的法律知識。
1。胡某錯把小姨子當成自己老婆,強行發生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這一犯罪的主體一般是男子。
胡某雖然是認錯人把小姨子認為是老婆王娟,並不是主觀意識想要去強行與小姨子發生關係。
但是胡某的行為滿足強姦罪的2個最基本特徵: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
小姨子有明確告知,自己並不是姐姐,並且強烈反抗,不同意。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胡某不顧王麗的反抗,強行與其發生關係。
所以胡某的行為依然屬於強姦罪,認錯人並不能成為犯罪的藉口。
2。王麗誤傷之下將姐姐刺傷,她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還是過失傷害罪?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過失傷害又稱過失致人重傷罪,它是指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本罪在主觀上必須是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是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所在。
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至10年,致人死亡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或無期、死刑。
過失傷害一般情況下要致人重傷或死亡才被追究刑責:重傷三年以下,死亡7年以下。
王麗本身就是懷著故意傷害的動機刺向胡某,由於姐姐王娟被拉過來所以刺傷的是王娟。雖然沒達到傷害胡某的目的,仍然發生了刺傷姐姐王娟的結果。
故意傷人的動機沒變,所以王麗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罪,而不是過失傷害罪。
3。胡某危機情況下把妻子王娟拉過來擋刀,是故意傷害罪?還是緊急避險或者緊急避險過當?
首先,必須明確胡某不是緊急避險或者避險過當。
緊急避險的條件是犧牲一個較小的利益保全一個較大的利益。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犧牲別人的生命。自然談不上避險。
其次,胡某明知小姨子刺向他會造成傷害,卻拖老婆擋住刀,放任傷害結果發生,是間接故意。
所以是故意傷害,王娟後來被刺傷了,自然是故意傷害罪。
4。王娟被刺傷應該誰負責任?
妹妹王麗和老公胡某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儘管沒有共同過錯,但是導致同一損害結果發生,屬於共同侵權。
所以王娟的受傷需要妹妹王麗和老公胡某共同承擔。
總結: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遇到問題不能衝動,有時候悲劇的發生就在一瞬間。
希望大家遇到事情不要極端,使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正確的選擇。
大家覺得如果你是王麗當時你會怎麼選擇?或者你是胡某你又會怎麼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