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人被判死刑,科學可能會停滯不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個偉大的科學家殺了人後也不例外;該追究的刑事責任並不能免除,假如這個科學家對人類有巨大貢獻,那麼在判處死刑後,依然可以在科學上發光發熱,重新做出重大貢獻,可以算作重大立功,減免刑罰。

假如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人被判死刑,科學可能會停滯不前

科學家不管他過去再偉大,貢獻再多,但這並不是他可以剝奪別人生命的理由;但是當他殺後被逮捕了,那麼整個羈押期間,只要向看守所申請,基於現實考慮通常會提供實驗條件供他研究。

這類事情還真有一個真實案例,昆明一個叫李紅濤的死刑犯就是在執行死刑的前一天晚上發明了無刷電機,目前廣泛應用在電動車的電機;最終被改為死刑緩期執行,在後來的改造中繼續貢獻了許多發明最終減刑十多年,目前已經出獄了。

這就說明,法律也是認可科學家的價值,只要作出的發明對社會有重大貢獻,那麼可以免除部分刑事責任,將功贖過!

假如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人被判死刑,科學可能會停滯不前

在刑法的規定上,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責任的情形中,重大立功就屬於主觀能動性很大的一條,鼓勵犯人重新改造,發揮聰明才智去為社會做貢獻,也是為他們提供一個重新做人的努力方向。

孫小果案件,就是其母親利用重大立功這一條,想辦法購買發明專利去騙取減刑所造成的。這說明重大立功確實能鼓勵人們去創造。

而一位知名科學家,如果已經有之前的優異成績背書,在監獄裡面通常有關部門會提供條件讓他繼續研究,畢竟社會需要科學成果的貢獻和轉化;所以即使被判死刑後,重新獲得新機的可能仍然存在。換句話說,新的研究成果才是證明他真正實力的條件。

假如一個偉大科學家殺人被判死刑,科學可能會停滯不前

雖然這是一個假設的問題,但卻又是一個實際的現象,科學雖然很重要,但法律也不能動搖;所以科學家殺了人後,該判刑就得判刑,該坐牢就得坐牢,這是維護法律完整統一的需要。

但是法律卻留了一個口子,讓重大立功可以給他們提供新的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