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推出“靜音車廂”服務——法律能保護我們的“安靜權”嗎?

尊重安靜權,是一種文明的體現

本文是“韋恩談律法”的第54篇原創文章,

由團隊成員輪流寫作,本篇由高晗律師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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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鐵“靜音車廂”服務

近日,有媒體報道,

京滬高鐵將於今年年底前試點“靜音車廂”服務

,為旅客提供更加安靜舒適的旅行環境,願意遵守相應行為規範的旅客,可以在購票時選擇這一服務。

高鐵推出“靜音車廂”服務——法律能保護我們的“安靜權”嗎?

相信大部分坐過高鐵的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漫長的旅途原本可以安靜地休息,但是,即便是買了更舒適的一等座、商務座,也避免不了被別人打擾,尤其像我這樣睡眠很淺的人,哭鬧的小孩、外放的影片、大聲的聊天或者煲電話粥等等……能不能在高鐵裡好好休息,和買二等座還是一等座沒什麼關係,全靠運氣。

“靜音車廂”的訊息一出,許多網友表示有共鳴,希望擴大試點範圍。雖然新聞中並未提及“靜音車廂”的票價問題,但很多人大概也能猜到,乘客要購買“增值”服務,自然要另外付費,於是,也有網友發出質疑的聲音,

“車廂內保持安靜不是應該的嗎?”“應該讓非靜音車廂加錢才對”“等於在公共場所設定無煙室”……好像也是這個理。

高鐵推出“靜音車廂”服務——法律能保護我們的“安靜權”嗎?

不管大家如何討論,大部分人其實都認為

“安靜權”應該被保護

,這一點並無爭議。只不過,這種權利不像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這些權利被寫進了法律。別人打了我們,我們可以報警,可以起訴;要是高鐵上有人大聲刷短影片,我們最多隻能讓乘務員去提醒他小點聲,鐵路部門也沒有執法權,強制人家靜音,所以想出了這個折中的辦法,為大家提供一個“靜音車廂”服務,咱惹不起還躲不起嘛。

這種大家求而不得的“安靜權”,真的沒有任何依據可循嗎?

其實不然,很多地區都已經或者即將推行有關“文明行為”的法規,雖然沒有采用“安靜權”這種表述,但是,基本都包含了“不得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這一內容。

二、多地區制定“文明行為條例”

人民群眾有呼聲,立法者自然也會了解到。截至目前,就文明行為規範這一內容,已經有多個地區推行了相關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如《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另外,海南、內蒙古、河南等地,也公佈了相應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並將於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正式施行。

這些規定都是本著促進文明行為,提高公民道德水準和文明素養的出發點制定的,主要內容相似,我簡單摘錄兩條:

《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方面,應當遵守下列文明行為規範:(一)

言行舉止得體,不大聲喧譁;

(二)著裝整潔,不在公共場所赤膊……(五)娛樂、健身時合理使用場地、設施、裝置,避免干擾他人;

(六)在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控制手機及其他電子裝置音量

……”

《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尚未生效)甚至有關於罰款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違反環境噪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等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在公共場所進行娛樂、集會、經營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幹擾他人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室內進行裝修裝飾作業、居家娛樂、體育鍛煉等活動,不遵守作業、作息時間,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所以,

在應當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喧譁、吵鬧等,已經不完全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在很多地區已經屬於“違法行為”,

只不過,相應的處罰力度比較輕或者制度還不健全,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地打擾別人。

三、道德問題,法律能不能管?

關於法律與道德的邊界,一直是法律界熱衷於討論的問題,我很贊同“行善不可強制”,否則人們將惶惶不可終日,法律也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

今天討論的問題,我認為都不必用高深的法理去解釋,舉個很簡單的例子,

上海市在2017年3月1日開始施行《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起初大家也都很難適應,因為在室內吸菸是很多人長久以來的習慣,而不吸菸的人常年被迫吸著“二手菸”,在沒有強制性規定加以約束的情況下,要不要吸“二手菸”,什麼時候吸“二手菸”,這都只能看運氣。這道理,是不是和高鐵裡被迫聽別人家的家長裡短、無聊的短影片如出一轍?

其實不只是高鐵,很多公共場所都有保持安靜的需要,影院、圖書館、甚至辦公室。如今的上海,在室內不能吸菸已經是共識,偶爾出差到外地,發現室內可以吸菸,反而覺得不適應。在立法的引導下,這種文明的“室外吸菸”習慣,可能只花了一兩年就養成了,而其他很多地區,那些被迫吸二手菸的人們,仍然是有苦難言。

公共場所的“安靜權”,看似應該是道德約束的範圍。如果倒推幾年,我也認為在上海室內不吸菸只能被道德約束,在這個問題上,法律到底是不是管多了?

答案已經不那麼重要,如果能保障大多數人的公平權利,促進整個社會文明發展,我認為就是良法。

畢竟,大多數人想要的,都是不需要加價的“靜音車廂”。

高鐵推出“靜音車廂”服務——法律能保護我們的“安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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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參考,並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