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所有人:只有電子發票列印件不能報銷

現在電子發票越來越普及,網上購物、滴滴打車等只要交易完成,馬上電子發票就到了,ETC、網上訂票都可以自己列印電子發票。去餐飲吃飯、向小規模企業購買材料等,只要留下郵箱,電子發票就傳送過來了。但是我們通常都是隻管列印後就走報銷審批流程了。其實相信大家都曾有過與小編一樣的顧慮:這電子發票怎麼辨別真偽呀,如果員工直接偽造或者變造一個電子發票,財務難道要一張一張上網去驗證嗎?如果已經報銷過的電子發票重新打印出來重複報銷,怎麼知道呀?針對這些問題,財政部的新規來了

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

財會[2020]6號

3月23號釋出,好像並沒有引起太大的反應,難道財務朋友們沒有注意到,這個檔案帶來的變化嗎?

所以小編覺得,還是寫個貼子羅嗦一下:

3月23日起,如果員工列印電子發票來報銷,會計可不能接受了,必須要求員工同時提供電子版原件了。

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

財會[2020]6號

一、本通知所稱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

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

電子會計憑證。

PS:因為電子發票是最常見的,也是大家最熟悉的,所以下面小編就直接以電子發票為代表,其他的類推即可。

方式一:只用電子發票報銷入賬,不用列印

對於取得電子會計憑證後,具備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條件的單位,已經以合法合規方式進行電子化歸檔的電子會計憑證,無須再歸檔其紙質列印件。

條件如下: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一)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儲存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資料,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資料,設定了經辦、稽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籤程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複入賬;

(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第79號令)等要求。

PS:對於已經具備財務資訊系統的企業來說,(一)(二)(四)點的要求本身就是應該具備的。所以電子會計憑證需要解決的是第(三)點的要求,能有效的

接收、讀取、輸出

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資料,這對財務資訊化系統的要求是相當高的,估計目前絕大部分企業達不到這個要求。

小編甚至設想到將來,企業的財務系統可打通開票系統,真正的實現記賬、開票、歸檔各個環節的全流程電子化,實現資料整合。

方式二:列印紙質+電子版原件

由於絕大部分單位並不具備條件採用方式一,於是就有了方式二:

可以列印紙質的電子發票作為報銷入賬+儲存電子發票的原件

這是檔案對一線財務人員工作的最大的影響了,在此之前,單位報銷大多隻僅打印出來的紙質電子發票就可以了,電子版的原件,列印完之後,就不注意儲存了,也沒有提交給記賬的財務。

電子是必須的,紙質不是必須的

那對於一般的企業不具備系統條件,電子會計憑證檔案的儲存就是一個難題了

目前稅務並沒有要求,因此列印報銷可以扣除

四、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列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儲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PS:可以理解為影印件+原件

這個要求對財務人員工作的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在此之前,單位報銷大多隻僅打印出來的紙質電子發票就可以了,電子版的原件,列印完之後,就不注意儲存了,也沒有提交給記賬的財務。

3月23日之後,財務人員要注意了:

列印報銷的,必須要求同時提交電子版原件,核對儲存,注意列印件是否有篡改、重複報銷、虛假入賬等等情況。應當妥善儲存電子會計憑證,並建立電子會計憑證與相關聯會計檔案的檢索關係。

方式一和方式二的共同點:

電子原件必須有!

列印的紙質的可能不需要,但是電子原件必須有!

稅務上也是同樣要求嗎?

估計稅友更加關心,稅務上也是同樣要求嗎?

如果沒有儲存電子版原件,稅務上還能稅前扣除嗎?

該檔案的發文部門是:財政部、國家檔案局。

由此可見,這是一個規範財務入賬和會計檔案管理的檔案。不是稅務憑證管理的檔案。

目前稅務並沒有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列印的電子發票仍然是可以象之前一樣在稅前扣除的。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第八條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