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一盤:椰樹廣告詞究竟犯了哪些事兒

今年3月25日,椰樹集團在其官方微博上釋出“椰樹集團培養正、副總經理學校再招生!!!專業不限只要懂寫作,入學就有車、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帥哥追”等內容的廣告,引發社會爭議。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對椰樹涉嫌違法廣告進行立案調查登上熱搜,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椰樹集團釋出的上述廣告內容究竟觸犯了哪些禁區,且聽我站在《廣告法》的角度展開分析:

(一)廣告違背公序良俗

根據現行《廣告法》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有車、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帥哥追”這類用語具有明顯的功利主義傾向,若放任廣告商釋出此類內容,易引發拜金主義盛行等嚴重的社會問題,勢必會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

(二)構成虛假宣傳

《廣告法》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專業不限只要懂寫作,入學就有車、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帥哥追”,這句廣告詞即為一個口頭的保證,在沒有任何門檻的情況下,透過其課程即可獲得“鈔能力”,顯然是具有明顯的誇大成分,構成虛假宣傳。

但是否構成詐騙呢?成立詐騙罪必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2)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3)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以上廣告對其提供的課程服務誇大其詞並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是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資訊,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在微博上釋出資訊,其內容同樣受法律約束,若今天對法律漫不經心、置若罔聞,明天跌倒的可能就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