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女子強行推到男子,男子卻成嫌疑人,這到底為什麼呢?

本章內容取自真實案案件。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生活在美麗海邊城市的劉莉,丈夫是一名遠洋海員,由於工作的原因每年劉莉與丈夫呆在一起的時間,最多隻有三個月,劉莉沒有工作,更多的時間就是照顧全家,她最大的任務就是每天接送還在上幼稚園的孩子。除此之外手機就是她無聊時最重要的工具。

多名女子強行推到男子,男子卻成嫌疑人,這到底為什麼呢?

圖片轉載於網路,非案件人員

18年8月的一天,劉莉的微信突然收到了一條陌生訊息,好奇的劉莉就與其展開了對話,漸漸的劉莉感覺到,對方不僅善辯還英俊瀟灑,這使得她對他更加的好奇,並逐漸愛上了他。 隨後的幾天,劉莉每當將孩子送走後,都會和他聊天,慢慢的她知道他叫陳偉。就這樣大概持續了兩個周,陳偉提出見面,但是劉莉拒絕了。 直到8月底那天,劉莉在家裡邀請了三個姐妹(均為船員家眷)玩牌。 過程中她們看到劉莉不時著跟人聊著,就問劉莉在做什麼? 劉莉坦然的講出陳偉多次約見的事情。聽了其中一位年長的朋友說,讓他來看看到底有多帥。 於是劉莉就將住址告訴了陳偉。 大約過了1h,陳偉敲來到了劉莉家按下了門鈴,劉莉開啟門,一個30歲個子高挑長相英俊的男子出現在她的面前,根本超出了劉莉對陳偉的預期。 到了中午,大家在一起吃飯。 陳偉的嘴巴很甜,很會說惹得幾位女士十分喜愛。 後來,由於酒精的緣故,三名女子向陳偉提出了不合理要求。 儘管陳偉提抗議,但三名婦女仍強行他發生性關係。 事後陳偉非常沮喪, 出門時他趁機從摸走了身邊的貴重物品和兩萬元現金,女子發現後撥打了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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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轉載於網路,非案件人員

根據我國《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七條,該案件中三名女子以脅迫方式與被害人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已構成涉嫌強迫猥褻罪。

而事後陳偉採用盜竊的方法,趁女子不注意時偷偷拿走不屬於自己的鉅額財物的行為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故陳偉在此次案件中涉嫌盜竊。

本次案件,陳偉從案件的被害人,跳轉成案件的嫌疑人,雖然三個女人的行為世人不能容,但不論怎樣,事實上,他們確實都觸犯了相應的法律。

在這裡要提醒大家,虛擬朋友固然能帶給我們一些安慰,但其中絕大部分會帶著不純動機,網上交友的案例很多,最終都成了違法犯罪的人。我們應該多多珍惜一下現實中朋友。虛擬只是短暫的寬慰,無法換來長久的友誼。